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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定2014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5/1/16 17:33:08 关注:592 评论: 我要投稿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定2014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的通知

  农办加[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

  农民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是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的规定精神,我部开展了全国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经各省(区、市)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推荐和专家审核,现认定北京大山鑫港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等403个合作社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见附件)。希望被认定的示范社再接再厉,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切实发挥科学管理水平高、生产加工规模大、产品市场销售好、社会服务功能全、致富带头作用强的示范作用,大力兴办加工流通,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为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做出贡献。

  开展全国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引导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扶持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做大做强。一是加大政策支持。争取将示范社纳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技术研发、技能培训、金融投资等政策项目支持范围。争取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支持,积极推动地方资源整合,配套相关政策,合力扶持示范社发展。二是开展市场拓展。积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示范社开展产销对接、企社对接、银社对接、校社对接,发展电子商务、基地直供等新兴流通业态,创新营销模式,培育市场品牌。三是强化管理监督。按照农业部统一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示范社管理办法,对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和常态监测。我部将定期开展示范社复核工作,指导各地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示范社进行整改或淘汰。四是加强指导服务。建立示范社联系点,了解示范社发展需求,组织专家调研指导,开展专题培训,搞好项目推介,建立产业联盟,提升示范社发展水平。五是总结推广经验。以示范社认定为契机,组织合作社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总结做法经验,引导带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推广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方式: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产业发展处010-59192713

  附件:2014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认定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1月12日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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