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定2015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4/20 8:40:05 关注:822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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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定2015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的通知
农办加【2016】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引导农民合作社更好地向加工领域发展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14年,我部决定用三年时间开展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15年,在各省(区、市)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按照示范创建条件,经严格审核,现认定北京琉璃河宏利肉鸭专业合作社等313个合作社为2015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见附件)。
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是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载体。各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产品加工业新的经营主体进行重点培育、给予大力扶持。一是加大政策支持。积极推动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在农民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方面的有效落实,争取农村产业融合、农民创业创新、金融保险服务等政策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将加工示范单位纳入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及“百县千乡万村”试点工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农民创业创新行动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政策项目支持范围,向银行推荐加工示范单位贷款项目,支持其发展包括采收、产地处理、贮藏、烘干等初加工及运输、销售等环节。二是开展公共服务。积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加工示范单位参与中国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洽谈会及区域性经济合作交流活动,支持加工示范单位开拓市场,开展产销对接、企社对接、银社对接、院社对接,创新营销模式,培育市场品牌。三是强化管理监督。按照农业部统一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加工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和常态监测。定期开展加工示范单位复核工作,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示范单位进行整改淘汰。建立加工示范单位联系点,了解加工示范单位的困难问题和发展需求,组织专家调研指导,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加工示范单位发展水平。四是总结推广经验。组织合作社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总结做法经验,引导带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推广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此次认定的2015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示范单位要再接再厉,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切实发挥科学管理水平高、生产加工规模大、产品市场销售好、社会服务功能全、致富带头作用强的示范作用,大力兴办加工流通,延长产业链、价值链和收益链,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为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5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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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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