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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地兽药残留抽检结果分析看养殖用药问题和风险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9/14 9:31:54 关注:1224 评论: 我要投稿

  当前食品安全风险
  据公开数据显示,我国兽药使用中喹诺酮类、氯霉素、硝基呋喃、硝基咪唑等药物占比较高。梳理分析近几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各省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不合格信息,农兽药项目不合格占总不合格比约30%。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不合格品种主要涉及水产品(如贝类、淡水鱼虾、牛蛙等)、畜禽肉及副产品(如牛肉、羊肉、猪肉、鸡肉等)、蛋类(如鸡蛋等),不合格指标主要为喹诺酮类、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磺胺及增效剂、氯霉素、氟苯尼考等。其中,还涉及少量的地西泮、金刚烷胺、地美硝唑和甲硝唑等。


  动物性产品生产、销售与流通领域,兽药残留一直是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的重点项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市市场监管总局针对每月监测抽检情况,也常有畜禽肉、水产品、蛋等检出兽药残留不合格的信息公布。今天我们就分析一下兽药残留情况和不合格原因。
  兽药停药期
  是指从动物停止给药,到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物残留浓度,下降至最高残留限量以下所需的时间,也即动物停止给药到允许屠宰上市的间隔时间。停药期是依据兽用药物在可食性组织的残留浓度及其消除规律的试验数据来确定的。停药期随动物种属、药物种类、制剂形式、用药剂量及给药途径等不同而有差异,短则几个小时,长则几周甚至更长。这与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消除率和最高残留限量有关。在停药期间,动物组织或产品中存在的具有毒理学意义的残留可逐渐从动物体内消除,直到达到“最高残留限量”或以下。临床不遵循药物停药期规定,是造成药物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
  非法添加物
  是指那些违法兽药或饲料添加剂生产厂家,为追逐利益、快速达到治疗效果的目的,生产的饲料及兽药产品(制剂、注射液等)不按国家标准生产,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人用药品以及农业部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化合物的情形。农业部门已发布过多期检测非法添加的方法,如2016年第2451号公告,规定了《兽药中非法添加甲氧苄啶检查方法》等5个检查方法标准,涵盖甲氧苄啶、安乃近、喹乙醇、乙酰甲喹等十余种兽药中非法添加药物的检查方法标准。
  此外,还有针对非泼罗尼、喹诺酮、喹乙醇、磺胺类、硝基呋喃、清热镇痛类等非法添加化合物的检测。农业部门针对非法添加开展专项检测,如2020年2月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明确兽药检验机构应对质量监督抽检产品非法添加其他药物进行筛查,涉及农业农村部169号和农业部公告第2353号、第2395号、第2448号、第2451号、第2571号等检查方法。相关农业网站(如中国兽药信息网)也会定期通报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
  人药给兽用
  兽药残留是“兽药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的简称,它是指动物在使用药物治疗后,药物的原形或其代谢产物蓄积、储存在动物的细胞、组织或器官中。人长期食用含有兽药残留的动物源性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而人药给兽用,会导致动物产生抗药性的机会增加,使得动物疫情的控制难度加大。如果人感染上了动物源性疾病,该病原微生物很快就会对治疗该病的药物产生抗药性。因此《兽药管理条例》明令禁止人药给兽用,一旦发现即追求生产、经销和使用者的法律责任。
  超范围使用
  可能是兽药销售、使用者等对兽药使用规定不了解,或兽药使用宣传不够,都可能造成超范围使用,如只允许使用在畜类的药物使用到了禽类上。超范围使用可能发生在农村等散小养殖场所,是农业部门严厉打击的问题。

文章来源:兽药药理与处方技术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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