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第三届中国广西—东盟畜牧业博览会 邀请函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4/2 15:59:44 关注:1849 评论: 我要投稿
|
|
关于邀请参加第三届
中国广西—东盟畜牧业博览会的函
各有关单位、企业:
受疫情影响,原定于2020年12月举办的“第三届中国广西-东盟畜牧业博览会(简称“畜博会”)改期至2021年7月30-8月1日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经批复,“畜博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贸促会指导,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桂林市农业农村局、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北海市农业农村局、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贵港市农业农村局、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百色市农业农村局、河池市农业农村局、来宾市农业农村局、崇左市农业农村局、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协办,广西饲料工业协会、广西家禽业协会、广西畜牧兽医杂志、玉林市水产畜牧业协会、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富凤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等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特别协办,由广西农牧业龙头企业促进会(原广西水产畜牧业龙头企业促进会)和广西国际商会主办,广西畜博会展览有限公司承办。
举办“畜博会”将展示畜牧业发展成就,促进畜禽种业养殖、兽药、动保、饲料、养殖设备、畜产品及畜产品加工等经贸合作,开展与东盟畜牧业交流与合作,推动广西乃至全国畜禽业高质量发展,热忱欢迎业界参展参会。
具体事宜参阅活动方案或联系组委会,联系人:小蒋,电话:0771-8066758,13707887400 邮箱:385868157@qq.com <mailto:385868157@qq.com>
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原畜牧局大院2号办公楼四楼附件:畜博会活动方案
广西农牧业龙头企业促进会 广西国际商会2021年3月11日
附件1:
第三届中国广西—东盟畜牧业博览会活动方案
一、基本概况
(一)展会名称
第三届中国广西—东盟畜牧业博览会
(二)举办时间
2021年7月30日至8月1日
(三)举办地点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D区
(四)观众人数
预计2.5万人次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分会
协办单位: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桂林市农业农村局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北海市农业农村局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百色市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来宾市农业农村局崇左市农业农村局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主办单位:广西农牧业龙头企业促进会 广西国际商会特邀协办:广西饲料工业协会 广西家禽业协会 广西畜牧兽医杂志玉林市水产畜牧业协会 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富凤农牧集团 广西兴东禽苗饲料兽药市场承办单位:广西畜博会展览有限公司
三、活动主题
发展畜牧 振兴乡村
四、同期举办
广西-东盟畜牧业合作论坛暨广西畜牧业发展大会五、系列活动
(一)博览会开幕式
(二)产业招商推介会
(三)新产品(新技术)发布会
(四)举办地市推介会(技术交流会)
(五)考察活动
六、活动执行
具体由承办单位实施。
七、展位费
(一)标准展位:一个展期,2天布展,3天展览,合计5天, 6800元每个展位。配置:一桌两椅、射灯、插座。
(二)特装展位:每平米680元,由参展商自行搭建与配置,18平米起租。
八、专业观众组织计划
1、巡回地市推介会(技术交流会):第三届中国广西-东盟畜牧业博览会将在展后选取重点地市举办推介会,通过地市推介会深度挖掘地市、县级市场的终端需求,精准邀约买家,继续扩大深度影响。
2、在国内各大畜牧专业媒体和大众媒体发布博览会信息,包括电视、报纸、杂志、网站、公众号、户外广告等媒体,以媒体宣传形式邀请经销采购商、批发零售商、生产加工企业、广大消费者前来参观。
3、印制20万张参观请柬、门票,免费派发至各养殖户,畜牧业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家、学者、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及监督管理机构、大型超市、酒店、餐饮采购人员、畜禽产品经销商前来本届交易会参观、交流、洽谈、合作。
4、根据全区养殖业数据库进行一对一电话邀请参观,展会微信公众号专业观众预登记参观。
5、以寄函、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方式传递邀请,跟进重大采购计划买家,为其优选推荐参展商,提供展会采购服务。
6、通过各地市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行业组织会员前来参观交流学习。
7、力邀全区畜牧业龙头企业相关负责人、全区行业经销采购商、批发零售商、生产加工企业等负责人前来参观。
8、邀请各地市农业部门组织当地养殖企业组团前来参观交流。
9、区内有关畜牧、禽苗、饲料、兽医等专业市场上门逐户邀约。
10、主办方发文给各东盟国家驻南宁领事馆,邀请组织该国大型养殖企业负责人前来参观交流学习。
11、由主办单位发函至西南、华南地区等周边省份各地市的协会及组织、邀请会员单位的养殖企业、经销采购商前来参观交流。
12、邀请区内外大型生鲜供应链配送商、生鲜电商前来参观洽谈。
13、邀请专业观众参观,预计超过2.5万人次。
14、为避免专业观众了解不够全面,组委会将所有展商的产品整合成数据库、方便现场及未能到场的专业观众可通过扫码进入公众号了解所有展商的产品,以便后续了解合作。
15、建立博览会官网和公众号与广大新媒体合作推广。
九、计划安排
3月至6月,企业参展报名、观众报名、客商邀请阶段。展位按照报名顺序选择。
7月1日—7月20日,参展企业与专业客商邀请、展位布局完善阶段。
7月22日—7月26日,审定各展区布展设计方案,安排接待服务、现场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召开筹备情况安排会、搭建标准展位阶段。
7月28日—7月29日,布展实施、报道阶段
7月30日早上9:30开幕
7月30日—8月1日,展览、产品推广、业务洽谈阶段,同期举办有关配套活动。
8月3—8月10日,做好参展效果追踪服务工作,帮助达成合作意向的企业,尽快建立正式合作关系。同时,将博览会上的“明星”企业进行二次包装,扩展博览会的影响范围。
8月下旬至10月份,举办巡回地市推介会(技术交流会),展后选取重点地市举办推介会,通过地市推介会深度挖掘地市、县级市场的终端需求,精准邀约买家,继续扩大深度影响。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