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庹国柱:健全再保险制度 农业安全才有保障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6/28 21:35:44 关注:528 评论: 我要投稿

  阅读提示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提出了“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的重要课题。当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市场已呈多元发展的趋势,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同时我国农业生产面临的风险也逐步增多,发展农业再保险是促进农业保险市场稳定与繁荣的需要。
  今天我们邀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解读农业再保险制度及“保险+期货”模式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问:您认为当下我国农业再保险的基础是什么?现状如何?
  庹国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是很有针对性的。2007年,我国开始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之后,我国农业保险的直接保险一直是购买商业性再保险,本来购买商业性再保险也是分散直保业务经营风险的可行选择,但是,我国再保险市场上本国的再保险公司比较少,承保能力也很有限,当时主要依靠国际再保险人,虽然这些国际再保险人很看好中国的农业保险市场,但是作为商业性机构,以营利为目的,稳定性比较差,一旦遇到较大灾害损失,他们没有了盈利甚至亏损,就会退出市场。
  所以2015年在原保监会的支持下,10多家金鹰农业保险的直保公司就成立了一个由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牵头的“农业再保险共同体”(简称农共体),大家组织起来共同接受成员公司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后来差不多有30多家从事农业保险经营的公司参加了“农共体”。
  “农共体”经营五年,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顺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因为“农共体”的某些局限和规则方面的问题,也没有政府的财政支持,实际上是纯商业性经营。5年来其经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成员们也有不少意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使我国农业保险有一个稳定可靠的风险分散制度保障,借鉴其他农业保险发达国的经验,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牵头和控股,组建了现在的“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再”)。
  问:我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与一般的再保险制度有什么区别?
  庹国柱:我国的农业保险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同于一般商业性保险。它不以营利为目的,目的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农业再保险不能等同于商业性再保险。农业再保险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一般的商业性再保险就是单纯的分保,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中农再所做的分保业务是政策性业务,其费率比市场费率更具优势。
  问:2020年12月,中国农业再保险有限公司成立,您认为这标志着什么?公司的成立又有哪些使命?
  庹国柱:中国农业再保险有限公司成立,是完善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的重大步骤,健全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体系。
  此前,我们只是初步建立了公司级别的大灾风险准备金,有了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和再保险之后的国家“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基金”,农业保险经营就没有了后顾之忧。
  中农再主要有四项使命:第一,为农业保险直接保险保驾护航,通过为直接保险提供再保险服务,分散农业保险的大灾风险。第二,组建“中国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基金”,解决直保公司再保险之后的超赔责任问题。第三,利用再保险人的身份和有利条件,做好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和管理,建立农业和农村风险管理数据平台,不仅服务于农业保险,也服务于国家防灾减灾事业。第四,规划和推动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有效落实国家相关支农惠农政策。
  从这些使命来看,这家再保险公司就是一家担负国家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发展特殊使命的政策性公司。
  问:我国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与国外相比,有哪些不同?
  庹国柱:国外成熟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一般都是由政府直接安排,例如加拿大、日本,或者政府组建农业再保险机构来直接经营,例如美国、印度。
  我国建立的服务于农业保险直保公司的再保险公司是一家由财政部门控股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其他国家的农业再保险是直保公司自愿购买的,可以买政府提供的再保险,也可以在商业再保险市场上去购买。
  我们国家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刚刚成立,还没有经验,出于业务需要采取协议承保的方式,给各家直保公司留下的自有安排的空间较小。当然,不同国家有不同国情,要通过实践来逐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
  问:您认为“保险+期货”的提出对农业保险来讲意义何在?目前还有哪些问题待解决?
  庹国柱:“保险+期货”是保险业结合期货业界的一种金融服务创新,是为了解决农产品的价格风险损失的一种不错的途径选择。十多年来我们的农业保险产品主要是承保自然风险,因为灾害造成的农林牧生产的损失,由相应的保险产品给予损失保障。
  但是自从2015年对大豆、棉花、玉米产品实行市场化定价机制改革以来,这些大宗作物就受到市场价格变动的巨大影响。特别是2017年玉米价格改革时,遭受到市场价格大幅下跌,种植户遭受巨大损失,但是对价格又不可能进行保险,因为这是系统性风险,不可保。试保险机构与期货交易机构就创新设计了这种通过保险公司的价格保险保单承保种植农户的价格风险,保险公司在通过期货公司的期货合同,将价格风险在期权市场上分散,就能较好解决农户因为市场价格下跌带来的损失。
  所以,该产品受到政府关注,2016年就写进中央一号文件。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提出要“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这个提法与前五个中央一号文件中的提法都不一样。就我的理解,这个政策指导意见的意思是希望“保险+期货”不仅要服务于农业生产,更要“服务乡村产业发展”的广阔领域。因为目前的“保险+期货”虽然只是提供部分农产品生产的价格风险保障,但是这个保障做好了,农产品市场化价格稳定了,使农业特色产业,比如特色种植、特色养殖,以及乡村生产性服务业,比如土地流转、农产品加工、农资供应、农产品储藏等和乡村传统特色产业都会受益。
  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妨将“保险+期货”的思路和方式,向乡村其他产业领域延伸,组织其他适于参与期货市场交易的产业和生产,例如仓储、饲料加工等行业也可以通过“保险+期货”的方式,参与期货期权的交易,规避需要规避的价格风险。这不仅是开拓期货市场的思路,也是乡村振兴和乡村产业发展的思路。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琭璐
文章来源:农民日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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