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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及记录修订分享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11/17 19:48:57 关注:558 评论: 我要投稿

01

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1、目的

为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风险自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XX集团及其下属所有子公司(含分公司)。

3、职责

3.1 集团质控中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及更新。

3.2 集团质控中心及下属子公司(含分公司)品控部按照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工作,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

3.2 对于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应采取相适应的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公司食品安全。

4、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公司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为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建立了以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4.1 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

4.1.1 日管控人员

根据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定人定岗履职情况,由食品安全员负责日管控具体工作的落实。

4.1.2 日管控频率

正常生产期间每日根据公司《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

4.1.3 日管控内容

日管控检查应覆盖以下内容: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设施、设备等)、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标签和说明书、前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具体参照《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日管控)》。

4.1.4 日管控工作流程

4.1.4.1 正常生产期间,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公司《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日管控)》进行检查,排查生产加工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并将检查结果汇总记录在《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上,可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予以记录。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

4.1.4.2 对于日管控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及时反馈相关责任人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对于现场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现场立即整改的,应明确整改期限,在后续日管控检查中跟踪验证整改落实情况。

4.1.4.3 对于《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天工作结束前或次日上班后及时交付食品安全总监审核,填写的电子表格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或采取网络共享的方式告知,如日管控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管控清单中的*项目),除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外,应立即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情况,采取相适应的管理措施,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企业的食品安全。

4.2 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

4.2.1 周排查人员

根据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定人定岗履职情况,由食品安全总监负责(子公司可以由食品安全员负责)周排查具体工作落实。

4.2.2 周排查频率

正常生产期间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根据公司《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周排查)》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

4.2.3 周排查内容

检查应覆盖以下内容:生产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设施、设备等)、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委托生产情况、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前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具体参照《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周排查)》,全面排查生产加工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4.2.4 周排查工作流程

4.2.4.1 正常生产期间,排查可以结合日管控情况、现场自查情况、其他各渠道收集的食品安全信息等,分析研判公司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检讨日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频繁发生或者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应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整改结果。周排查应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4.2.4.2对于周排查形成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应及时上报至公司主要负责人,抄送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使其知晓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督促相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可控。

4.3 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

4.3.1 月调度人员

根据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定人定岗履职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月调度会议,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子公司可以由质量负责人代替)关于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主要参与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

4.3.2 月调度会议频率

正常生产期间每月至少召开1次月调度会议,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次月的第一个星期一。

4.3.3 月调度主要汇报内容

由食品安全总监汇总最近一个月度内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日管控、周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及整改情况,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总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原辅料验收情况、成品出厂检验情况、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控、质量投诉情况、委托代工质量控制情况、供应商管理、质量培训、产品第三方检测、体系标准化工作情况、食品安全日常检查问题落实情况、较大风险隐患排查情况、下个月重点工作计划等。

4.3.4 月调度工作流程

4.3.4.1 由食品安全总监对近一个月内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

4.3.4.2 对于日常食品安全管理中发现存在的不足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检讨,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进行处置。

4.3.4.3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出指示。

4.3.4.4食品安全总监根据当月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会议讨论决议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指示,制定下个月食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并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5、相关记录

《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0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要求及岗位职责


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1.1 食品安全总监任职要求

(1) 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 具备8年以上食品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优先;

(3)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及质量专业素养,责任心强、工作态度认真、细致,有执行力;

(4) 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5) 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

(6) 熟悉ISO9001、ISO22000、HACCP等管理体系的要求;

(7) 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8) 熟悉本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9) 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

(10) 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11) 以下人员根据规定禁止担任食品安全总监:

a) 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

b) 食品安全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

1.2 食品安全员任职要求

(1) 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2) 具备2年以上食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优先;

(3) 要求责任心强、工作态度认真、细致,有良好的团队意识; 

(4) 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5) 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

(6) 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7) 熟悉本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8) 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

(9) 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10) 以下人员根据规定禁止担任食品安全员:

食品安全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担任食品安全员。

2、 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守则

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本企业生产经营中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决策人(总经理等)。

(1) 全面组织实施公司的有关决议和规定,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

(2)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负责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3) 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a) 任命管理者代表、食品安全小组组长、食品安全总监。

b) 应当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c) 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

d) 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e) 负责推动企业食品安全文化的建设及持续改进。

(4) 负责公司相关体系的管理手册及HACCP计划的批准。

(5) 负责管理体系策划,确定方针、目标、负责主持管理评审。

(6) 负责企业组织结构及部门职责的确定,确保职能部门职责、权限和相关关系得到规定和沟通;

(7) 负责提供为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所必需的资源。

2.2 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负责主导集团质量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稳定及食品安全。

(8) 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

(9) 生产许可证办理。按照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的要求,确保公司生产许可证的顺利办理、变更及延续申请。

(10) 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11) 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2) 负责质量及食品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全体员工形成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意识;

(13) 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食品安全小组,确保食品安全小组成员的相关培训和教育;

(14) 涉及产品质量及出厂检验相关的计量器具管理,确保符合检定及校准要求。

(15) 根据需要协助制定企业标准并申请企标备案及修订事宜。

(16) 公司产品标签合规性审核(含标签、过度包装等)。

(17) 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8) 二方和三方审核对接。根据公司业务和相关方的需要,配合相关方审核对接事宜。

(19) 产品送委托第三方检测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送检批次的评估,与被委托检测机构日常工作的沟通。

(20) 与相关食品行业协会的工作对接。

(21) 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资讯的收集及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22) 直接向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报告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将其作为评审依据用于体系改进。负责与管理体系相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23) 其他与质量管理及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事宜。

2.3 食品安全员守则

食品安全员负责企业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认证落实其岗位职责,并按照职责要求对食品安全总监负责。

(1) 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2) 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3)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

(4) 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

(5) 协助食品安全总监落实食品安全周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

(6) 收集评价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及质量保证能力,现场调查评估并收集相关信息,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

(7) 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

(8) 负责厂区的虫害鼠害外包过程的控制;

(9) 配合落实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管理。

(10) 负责组织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11) 对产品标签进行审核,确保产品标签的合规性。

(12) 负责成品抽留样工作,并负责成品的出厂放行管理。

(13) 落实成品出厂检验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4) 负责法律法规收集、定期更新以及合规性评价。

(15) 负责监督抽样、监督检查的接待及配合提供资料工作。

(16)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17) 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任命书

XX集团食品安全管理任命书

为加强我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决定在公司内部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现任命    为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任命 XXXX、XXX 为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成员(食品安全员),(负责上海xx松江园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单位包括:xx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XX食品有限公司、上海XX食品生产有限公司、上海xx食品生产有限公司、上海XX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工作由集团质控中心负责。

本任命书有效期自XXXX年XX月XX日至2023年XX月XX日。


XX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4、履历表

落实主体责任定人定岗履职情况

任命日期

岗位

姓名

联系方式

岗位职责


总经理



企业主要负责人(xx松江园区)


厂长



企业主要负责人(xx食品(集团)、XXX食品、阿明食品)


厂长



企业主要负责人(xx食品生产)


主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XX包装)


质控中心总监



食品安全总监


质控中心经理



食品安全员


实验室主任



食品安全员











备注:相关岗位人员如未变动,在任命日期内均为最新有效。


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不符合项说明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不符合采取的防范措施

一、 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设施、设备等):应符合卫生规范及企业内部卫生管理要求

符 合( )

不符合( )




二、 进货查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齐全,按照公司原辅料验收流程作业,到货原辅料符合公司的验收标准要求,相关记录准确、完整

符  合( )

不符合( )




三、生产过程控制: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企业内部管理要求

符  合( )

不符合( )




四、产品检验:按照要求落实产品留样及检验工作,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出厂

符  合( )

不符合( )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按照要求进行相适应的仓储、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符  合( )

不符合( )




六、食品标签标识和说明书:食品标签标识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日期打码真实准确

符  合( )

不符合( )




七、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相关的要求落实情况

符  合( )

不符合( )




八、前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符  合( )

不符合( )




生产情况说明

正常生产(     );

未生产(     )

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填写说明:

1、食品安全员正常工作日每日根据日管控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2、针对相应的检查项目,在检查结果栏打“ √ ”,如检查发现不符合,需要在“不符合项说明”栏中详细记录不符合具体内容;

3、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 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负责人)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


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收件人:

抄送:

报告周期: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一、 本周排查发现问题情况:

(对照周排查主体责任清单,存在问题项按序号逐条填报)



二、周排查问题整改情况和措施:

(根据第一项填报内容逐条对应填报,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整改完成情况)



三、本周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评价

R  食品安全风险可控,无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  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需尽快采取防范措施。

£  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需尽快采取防范措施,请公司负责人重视。

报告人:                         年    月    日


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记录编号:XXXXXX

会议名称

XX月份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主持人


会议日期


会议地点


出席人员


会议内容记录:

一、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汇报人:XXX)

1. 原辅料验收情况:

(1) 原料:本月到货总批数XX批次,合格XX批次,不合格XX批次,到货合格率XX%。不合格原料为:XXX,不合格原因:XXXXX,对不合格原料采取的处理措施:XXXXXXXX  。

(2) 辅料:本月到货总批数XX批次,合格XX批次,不合格XX批次,到货合格率XX%。不合格原料为:XXX,不合格原因:XXXXX,对不合格原料采取的处理措施:XXXXXXXX  。

2. 成品出厂检验情况:

本月成品抽检总批数XX批次,合格XX批次,不合格XX批次,成品出厂检验合格率XX%。不合格产品为:XXX(规格:XXX,批次:XXX),不合格原因:XXXXX,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的处理措施:XXXXXXXX  。

3. 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控(环节涂抹及空气落菌)

本月环节涂抹及空气落菌检测总样品数XX个,合格XX个,不合格XX个,合格率XX%。不合格样品主要为:XXX,不合格原因:XXXXX,对不合格采取的处理措施:XXXXXXXX  。

4. 质量投诉情况(公司当月接收和处理的质量投诉)

本月质量投诉起数为XX起,有效投诉XX起,无效投诉XX起。投诉产品主要为:XXXX;投诉主要原因为:XXXXX;采取的主要改进措施为:XXXXXXX。

5. 供应商管理(对供应商审核及管理情况)

本月对供应商审核情况:XXXXXX

6. 委托生产质量控制情况:

(1) OEM产品到货检验情况:XXXXXX

(2) OEM产品投诉情况:XXXXX

(3) OEM工厂审核情况:XXXXX

(4) OEM工厂存在的风险信息:XXXXX

7. 产品第三方检测(委托+监督抽查)

(1) 本月委托送检情况:XXXX

(2) 本月监督抽检情况:XXXX

8. 体系标准化工作情况(主要针对体系认证、SC审查、企标维护等)

(1) 体系运行情况:XXXX

(2) 企标维护情况:XXXX

9. 员工食品安全相关培训情况

本月开展员工食品安全相关培训情况:本月开展食品安全培训XX次,合计XX学时,参加培训人员合计XX人。

10. 食品安全日管控检查问题落实情况

(1) 本月日常检查问题数为XX项,已落实整改XX项,待整改XX项,计划完成整改时间为XXXXXXX;

(2) 相关责任部门整改配合情况:XXXXXXXX。

11.  较大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Ø 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导致产品被召回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Ø 产品被确认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重大投诉(造成负面舆论发酵或单次损失达到500元以上的);

Ø 生产的产品投放到市场出现批次性质量问题(自行发现或被其他方发现的);

Ø 生产的产品被政府监督抽查或客户抽检不合格;

Ø 被市场监管部门或客户责令整改或处罚的;

Ø 质量管理体系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出现重大不符合或局部/整体失效;

Ø 其他因管理问题导致对公司或产品质量造成重大影响/损失的(如:导致批次报废、返工或储存/操作不当导致物料损耗等)。

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问题如下:

(1) XXXXXXX

(2) XXXXXXXX

(3) XXXXXXXX

二、其他相关部门发言及达成的共识

(1) XXXXX;

(2) XXXXX;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工作指示(负责人:XXX)

(1) XXXXX;

(2) XXXXX;

四、下个月食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调度计划

(1) XXXXX;

(2) XXXXX;

(3) XXXXXX。

汇报人:XXX    日期:XXXXXXXX   

负责人:XXX    日期:XXXXXXXX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日管控清单




序号

检查项目

项目

序号

自查内容

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设施、设备等)

1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2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或具备有效防范措施。

3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与准予食品生产许可时保持一致。

4

卫生间保持清洁,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5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等卫生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6

通风、防尘、排水、照明、温控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存放垃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标识清晰,有效防护。

7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明显标示、分类贮存,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8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有相应的记录。

9

监控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定期检定或校准、维护,并有相关记录。

10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11

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设置合理并有效分割。有空气净化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要求,并对空气洁净度、压差、换气次数、温度、湿度等进行监测及记录。

进货查验

*12

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检验记录。

*13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符合要求。

14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领用出库和退库记录。

生产过程控制

*15

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16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17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投入生产。

*18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19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吿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20

未发现使用药品生产食品,未发现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保健食品以外的食品。

生产过程控制

21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准予食品生产许可时保持一致。

22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23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24

未发现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25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26

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

27

食品生产加工用水的水质符合规定要求并有检测报告,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

28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产品检验

29

企业自检的,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按期检定或校准。

30

不能自检的,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1

有与生产产品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32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保存期限符合规定要求。

33

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贮存及交付控制

34

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35

食品添加剂专库或专区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36

不合格品在划定区域存放,具有明显标示。

37

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38

仓库温湿度符合要求。

*39

有出厂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标签和说明书

*40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有标签,标签标注的事项完整、真实。

*41

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42

未发现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未按规定标示。

*43

食品添加剂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

*44

未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未发现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标签、说明书涉及保健功能。

其他主体责任

45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46

对前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

备注:* 标记内容为严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应重点关注。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周排查清单




排查项目

序号

排查内容

一、许可资质管理

1

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

生产的食品应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

3

在相关许可有效期内连续停止生产一年以上的,在恢复生产之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

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

5

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6

应当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

7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8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禁止生产的食品

9

禁止生产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10

禁止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11

禁止生产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12

禁止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13

禁止生产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4

禁止生产添加药品的食品。

15

禁止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6

禁止生产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

17

禁止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二、禁止生产的食品

18

禁止生产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9

禁止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0

禁止生产利用未通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性评估的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性评估。

21

禁止生产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2

禁止生产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3

禁止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24

禁止生产以有毒有害动植物为原料的食品。

25

禁止以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食品。

26

禁止生产市人民政府为防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上海市地方要求)

27

禁止使用《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作为原料,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三、从业人员管理

28

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29

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0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1

不得聘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第一、二款规定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人员。

32

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33

应当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

34

应当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四、生产环境条件

35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36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或具备有效防范措施。

四、生产环境条件

37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与准予食品生产许可时保持一致。

38

卫生间保持清洁,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39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等卫生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40

通风、防尘、排水、照明、温控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存放垃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标识清晰,有效防护。

41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明显标示、分类贮存,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42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有相应的记录。

43

监控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定期检定或校准、维护,并有相关记录。

44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45

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设置合理并有效分割。有空气净化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要求,并对空气洁净度、压差、换气次数、温度、湿度等进行监测及记录。

五、进货查验

46

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47

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8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领用出库和退库记录。

六、生产过程控制

49

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活动。

50

应当就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运输交付控制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1

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2

不得在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贮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名录中的物质。

53

对食品进行辐照加工,应当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六、生产过程控制

54

应当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

55

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56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57

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8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59

生产活动应当符合有关食品生产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0

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

61

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品种、范围使用量使用,并建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记录制度。

62

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定期或者随机对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做好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上海市地方要求)

63

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集中存放,并做出醒目提示。(上海市地方要求)

64

禁止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退回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上海市地方要求)

65

应当采取染色、毁形等措施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处置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上海市地方要求)

66

禁止将回收食品经过改换包装等方式以其他形式进行销售或者赠送。但因标签、标志、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回收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或者赠送;销售或者赠送时应当向消费者或者受赠人明示补救措施。(上海市地方要求)

67

应当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规范制度。(上海市地方要求)

七、委托生产情况

68

委托方、受托方具有有效证照,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

69

签订委托生产合同,约定委托生产的食品品种、委托期限等内容。

七、委托生产情况

70

有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的记录。

71

委托生产的食品标签清晰标注委托方、受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八、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宣传管理

72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标注的事项完整、真实。

73

食品添加剂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

74

生产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75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对辐照加工食品进行标注。

72

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73

未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74

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75

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76

受委托企业应当在受委托生产的食品的标签中,标明自己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上海市地方要求)

九、产品检验

77

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79

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80

企业自检的,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按期检定或校准。

81

不能自检的,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82

有与生产产品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83

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十、贮存及交付控制

84

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85

食品添加剂专库或专区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十、贮存及交付控制

86

不合格品在划定区域存放,具有明显标示。

87

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88

仓库温湿度符合要求。

89

有出厂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一、食品安全事故管理

90

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9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92

应当对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十二、食品召回管理

93

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94

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

95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96

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97

有召回食品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未发现召回食品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十三、入网交易管理

94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应当在通信管理部门批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上海市地方要求)

95

按照规定在自建交易网站或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首页显着位置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信息。相关信息应当完整、真实、清晰,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十日内更新。(上海市地方要求)

十三、入网交易管理

97

入网食品生产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

98

入网食品生产者交易的食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十条

十四、食品追溯管理

99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

100

纳入本市追溯食品目录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上传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形成生产经营者电子档案。

101

建立信息化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电子记录信息与纸质记录信息保持一致。

十五、日管控落实情况

102

食品安全管理员按照要求开展日管控工作。

103

日管控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按照要求落实了改进措施。

十六、其他主体责任

104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对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整改、停止生产等措施,并按规定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05

应当将监管部门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不得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106

产生单位应当将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交由《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七条确定的收运单位收运,并与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合同。(上海市地方要求)


107

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的记录台帐,如实记录每日交送、收运或者处置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时间、相关单位名称。(上海市地方要求)

注:除上述列出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外,还应对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有变化的,按照新的规定落实主体责任。

来源:食品论坛网友 zcslantian 

文章来源:食品论坛网友 zcslantian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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