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管理频道
养殖管理  畜禽资源  免疫防疫  疫病防治  疫病警报  饲料  兽药  
当前位置:首页兽药兽药资讯 → 文章内容

申请兽药产品资格需提交兽药残留限量方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5/3/11 11:27:39 关注:231 评论: 我要投稿

  为加强兽药管理,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现就食品动物用兽药产品注册要求补充规定如下。

  一、在我国申请注册用于食品动物的兽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尚无国家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注册申报时应提交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建议草案。批准兽药注册时,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试行)和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与兽药质量标准一并发布实施。

  二、兽药注册申请单位在提交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研究资料时,除提交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草案、起草说明及相关数据,还应提交2家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该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验证试验报告及其说明。

  新兽药注册类应在农业部公告第442号中《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项目32“残留检测方法及文献资料”项下提交有关材料;进口兽药注册类应在补充材料中提交有关材料。

  三、在兽药产品注册复核检验的同时,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应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实施复核检验,并出具复核检验报告及其说明。

  四、在新兽药监测期内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兽药注册申请单位应向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试行)、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转为国家标准的申请及其相关材料,并通过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的技术审查。监测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前未通过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审查的,应暂停生产或进口该产品。自暂停生产或暂停进口之日起2年内,仍未通过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审查的,注销该产品质量标准、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试行)和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并注销该产品已取得的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五、拟申报或已进入兽药评审程序的产品,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业部

  2015年3月2日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山东禹城:2024年一季度肉蛋价格小幅下降2024/4/19 6:36:44
青岛:生猪价格持平,生猪屠宰量减少2024/4/19 6:36:24
湖南省长沙市:3月猪肉批发市场供应略有减少,猪价有所下跌2024/4/19 6:36:15
湖南省长沙市:3月禽蛋类批发市场价格涨跌互现2024/4/19 6:36:05
湖南省:第15周猪肉价格止跌回升2024/4/19 6:35:56
湖南省:第15周禽蛋类价格略微下跌2024/4/19 6:35:46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