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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乌兰县:加强布鲁氏菌病监测工作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5/7/14 9:59:04 关注:589 评论: 我要投稿

  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牲畜调运活动频繁、养殖密度不断增加等诸多原因,人畜间布病疫情不断加重,防控形势严峻。为有效控制布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加强牲畜布病的检疫监管执法工作刻不容缓。
  一是做好个人防护: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引起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畜牧业发展的人畜共患传染病。动监所检疫人员在执行检疫监管工作任务时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消毒,在工作中禁止吸烟,吃零食。工作完成后,先用消毒水洗手,再用肥皂和清水洗手。
  二是严格开展产地检疫:我县动监所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布病防控知识的宣传,严格依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产地检疫规程规定,切实做好牛、羊等家畜产地检疫工作。对疑似患有布病的动物,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对调运的种用、乳用动物参照《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进行实验室检测。2015年共监测南、北柯柯种羊场、茶卡种羊场830份,均为阴性。莫河驼场犏牛560份,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三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执法人员严格按照乌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工作制度,坚持风险分级,量化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辖区牛羊规模养殖场、种畜场的检疫净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落实布病监测、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各项防疫制度,按要求实施分类免疫、加强圈舍消毒,规范养殖行为。切实做好牛、羊等家畜的调运检疫监管,对于跨省引进乳用、种用牲畜的养殖场,应提前45天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动物调入后,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在饲养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隔离期满后方可解除隔离混群饲养。对调入我县用于继续饲养牲畜,严格执行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未见异常方可混群饲养。
  四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我县动监所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对家畜养殖场、屠宰场等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调运动物未经检疫、未佩戴耳标、未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跨省调运未经审批及贩卖病死牲畜等违法行为,控制和消除传染源,坚决杜绝病畜流向市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城乡居民食肉安全。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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