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流行性腹泻的研究及防控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4/22 9:02:40 关注:288 评论: 我要投稿
|
|
|
猪流行性腹泻PED是有流行性腹泻病毒引起的猪的接触性肠道传染病,临床症状表现为初生仔猪呕吐、腹泻、脱水。20世纪80年代中国首次报道并签订猪流行腹泻病毒,成为猪场病毒性腹泻的常见疾病。从2010年第,有PEDV变异毒株导致的PED大规模暴发,给养猪业带来了重大的损失。
一、猪流行腹泻病毒的流行历史与现状
1、欧洲流行情况
1971年英国抽次发现引起哺乳仔猪与育肥猪腹泻的新型病毒,命名为:流行病毒性腹泻(epimdedic viral diarrhea.EDV)。
1977年,比利时4个猪场发现引起仔猪急性腹泻的病情,正式确定该病为流行性腹泻(porcine epidemic diarrhea,PED),同时正式分离了PEDV经典毒株CV777株。
2013年至今,德国、法国、比利时发现INDEL样PEDV变异毒株,其中美国首次发现该PED变异毒株流行,并蔓延到加拿大和墨西哥,造成严重的损失。
2、中国流行情况
1973年中国首次发现与TGE相似临床症状的PED。
1984年中国科学家通过荧光抗体试验和中和实验才首次证实中国PED流行。
1984-2010年10月,中国经典PED零星散发或者地域性流行,并未造成大范围的流行。
2010年10月以来,PEDV变异株在中国大规模流行。表现为产房新生黄色水样急性腹泻、消瘦、脱水死亡,死亡率达到80%-100%,给养猪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PEDV变异毒株特征
PEDV分为基因Ⅰ型GI(经典流行毒株)和基因Ⅱ型GII(田间流行毒株)两个基因型,这两个基因型又分为两个亚型a与b型。其中GI-a包括:1977年欧洲经典PED毒株CV777毒株,2008年韩国流行毒株DR13毒株。2010年以后中国分离的变异PEDV毒株和北美爆发的流行PEDV,属于GII基因型。通过比较中国PEDV变异毒株与经典毒株基因发现,变异毒株的S基因,尤其是S1区,存在较大的,而S1区编码的蛋白主要与激发机体产生抗体表达有很大关系。而美国2013年出现的PEDV变异毒株的S基因与中国变异毒株基因存在差异,存在新的基因插入与缺失,称为US S-INDEL-variant PEDVs。比较美国PEDV INDEL毒株与中国变异毒株发现:PEDVINDEL的毒力比中国变异毒株低,感染猪后临床症状轻微,中国变异毒株灭活疫苗对INDEL毒株具备良好的免疫保护力。由于PEDV的S基因出现的变异可能导致了PEDV变异株毒力增强或现有疫苗不能提供足够的保护力的主要原因,但同时,也可根据S区变异,可以实际多重PCR进行鉴别诊断。
三、如何有效防控PEDV变异毒株引起的腹泻
临床表明免疫过PEDV经典毒株疫苗的猪场仍发病,提示经典毒株疫苗对流行毒株不能提供完全保护。从2010年至今,中国猪场广泛采用了自家苗、商品苗和返饲等多种方式俩控制流性腹泻,但效果不是特别理想,有部分猪场仍反复出现腹泻疫情,主要原因是缺乏对PEDV变异株的免疫机制和致病性的了解。尤其是腹泻猪场进行返饲需要谨慎考虑,因为腹泻仔猪肠道的PEDV效价分布不均匀,而且在仔猪出现腹泻后6h左右病毒效价达到最高,而临床取仔猪肠道病料的时间往往在这之后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免疫效果;其次肠道混合感染其他病原,造成更为严重的混合感染和疾病暴发。
鉴于目前国内流行的PEDV变异毒株与经典毒株存在较大差异,研发新型的PEDV变异毒株疫苗可能是一个有效的解决腹泻的办法,通过使用将变异毒株PEDVAJ1102 毒株与TG EWH-1毒株制作成灭活苗,通过效价评估、工艺改善、灭活方法、佐剂选择、安全性评价、免疫途径、免疫剂量等流程进行评估,表明使用变异毒株研发疫苗防控腹泻效果良好。通过开展以上工作有助于新型PEDV的疫苗和治疗方法的研发,更好的预防和控制PEDV的传播及暴发,降低猪场发病率,保证猪场生产稳定。
|
|
文章来源:今日养猪业 文章作者:方六荣(华中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