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仔猪腹泻病防控的几点思考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6/23 9:38:39 关注:357 评论: 我要投稿
|
|
自2009年腹泻开始大规模发生以来,初生仔猪的腹泻成为养猪场危害最大,损失最严重的传染病之一,令猪场管理者束手无策。很多研究人员认为是传染性胃肠炎、流行性腹泻和轮状病毒病的混合感染,笔者根据走访养殖场的经验,结合与技术人员的交流,认为腹泻主要感染母猪和初生仔猪,母猪表现症状轻微,而初生仔猪往往感染发病率达100%,死亡率在50%~80%。因此,笔者称此病为仔猪腹泻,现将对本病防控经历的几点思考总结如下。
◆ ◆ ◆
几点思考
疫苗使用有效果吗?
仔猪腹泻从大规模发生至今已有6年多的时间,很多猪场都注射过疫苗,笔者曾经在2012年病猪用过某种灭活疫苗(内含活菌制剂)当时感到确实有效,只要母猪用过该疫苗,之后所产的仔猪全部健康。但2013年仔猪腹泻再次发生,免疫这种含活菌制剂的灭活疫苗,一点效果也没有。笔者与其他猪场技术人员交流,发现很多场家用过这种灭活疫苗同样没有效果。在此之后,笔者还尝试使用不同猪场使用的腹泻疫苗(其中包括某进口的走私疫苗),结果发现无论灭活疫苗和弱毒疫苗免疫仔猪腹泻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发病。
药物治疗有作用吗?
每当一种传染病大流行的时候,就有不良药商发国难财,他们到处鼓吹自己的产品如何有效,其实任何一种传染病都有其流行特点。仔猪腹泻的特点之一就是发病快,康复也快。然而市场上厂家大肆宣传自己的产品如何好,可以治疗仔猪腹泻,甚至治疗效果不错的现象屡有发生。另一方面,微生态制剂的作用也被夸大,微生态制剂可以维持仔猪肠道菌群平衡,增强肠道的免疫功能,但是对仔猪腹泻的效果并不好。抗生素的治疗效果也几乎为零。笔者用过几种不同的药物做过对比治疗,发现药物对仔猪腹泻的作用微乎其微。
返饲有帮助吗?
本人认为,返饲除了散毒外,没有任何好处。在20世纪90年代及2000-2009年间,很多猪场也出现过传染性胃肠炎或流行性腹泻,但那个阶段的腹泻基本发生在最寒冷的冬季,当时只是母猪及中大猪发病,病猪表现为水样腹泻、不食、粪便腥臭味。哺乳仔猪腹泻的症状几乎没有,更谈不上死亡。当时对母猪也做返饲,目的是使得重胎母猪在产仔前提前腹泻,以便产仔时母猪康复健康,仔猪可以顺利出生,健康生长。而现在的返饲没有帮助的案例居多。
病毒变异了吗?
2009年以前笔都所经营的养猪场几乎连年发生腹泻,冬季发病居多,发病急,小、中母猪,育肥猪都可感染本病。其症状就是呕吐、不食、水样粪便,病猪3~5天就自然康复,哺乳仔猪一般无症状,也没有因腹泻死亡的案例。但近几年的仔猪腹泻,往往一旦有症状,死亡就伴随而来,发病急、死亡率高。有报道认为猪流行性腹泻病毒发生了重要变异,由于我国目前田间野毒株与经典毒株的遗传差距很大,导致传统疫苗无法对猪群产生完全的免疫保护,而暴发猪的病毒性腹泻,继而混合感染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与猪的轮状病毒。此说法有一定的依据,但防控仔猪腹泻不能单纯从兽医的角度出发,要全面综合环境卫生、生物安全以及温湿度的平衡从而防控仔猪腹泻。
◆ ◆ ◆
小结
仔猪腹泻病病原复杂,防控难度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防控。
1)选择与目前流行毒株亲缘关系较近的疫苗进行免疫注射,会起到较好的效果。
2)加强生物安全措施,门卫管理,严防病原从场外传入本场。
3)保持产房的干燥,常规消毒。
4)采取血清注射,健康母猪代养仔猪,与病栏远距离产仔可降低死亡率,每窝可提高仔猪成活数2~4头。
|
|
文章来源:今日养猪业 文章作者:杨德武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