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后国内饲料企业将仅剩1000家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9/22 17:06:51 关注:170 评论: 我要投稿
|
|
未来十年,现在的7000家饲料企业数量将在5年后减少到2000家,10年后则减少到1000家。未来,饲料将进入微利时代,5年内饲料的利润将仅剩50元/吨,10年内将只剩下20元/吨。
近日,一份关于中国饲料工业的报告指出,近年来,国内饲料生产呈现逐步增长的态势,全国的饲料年产量从2009年的14813万吨增长到2015年的20009.21万吨,复合增长率达到5%,同比上一年度的19727.03万吨增长了282.18万吨,增幅达到1.4%。 在2015年的商品饲料产量中,同比上一度,猪饲料产量和水产饲料产量有所下跌,禽类饲料和反刍饲料的产量增加。猪饲料产量为8343.6万吨,占比从2005年的37%上升到42%,同比下跌了3.2%;蛋禽饲料产量为3019.76万吨,占比15%,同比增长了4.1%;肉禽饲料为5514.76万吨,占比28%,同比增长了9.6%,反刍饲料为884.21万吨,占比4%,同比增长0.9%,水产饲料为1893.14万吨,占比9%,同比减少了0.5%。
近十年饲料总产量平均增幅达到6.1%。其中猪饲料、肉禽饲料和反刍饲料的年均增速高于总饲料产量的平均增速,猪饲料的年均增速达到了7.6%。不过蛋禽饲料、水产饲料的的年均增速却低于总饲料产量的年均增速,分别是3.2%、4.3%。 据180家重点跟踪企业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第二季度,饲料总产量534.5万t,同比增长7.7%,环比增长22.5%。其中,配合饲料456.2万t,同比增长7.6%,环比增长23.7%;浓缩饲料54.4万t,同比增长5.8%,环比增长14.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23.9万t,同比增长12.7%,环比增长19.5%,预计2016年饲料总产量预计将达到2.1亿吨。
近五年,我国配合饲料累计增长34.1%,占总产量的比重从80.1%提高到86.9%;浓缩料累计减少25.9%,占总产量的比重从16.3%下降到9.8%;预混料累计增长12.7%,占总产量的比重从3.6%下降到3.3%。
2015年,饲料加工企业数量6764个,其中年产百万吨以上企业32个,产量占全国总量的51%;年产50万吨以上企业48个,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56.5%。分区域来看:饲料产量上,突破1000万吨的有8个省,其中广东和山东突破2000万吨,河北、河南、辽宁、湖南、广西、江苏等在1000万吨以上;增速上,广东、山东和河北增速明显。
2016年上半年,新希望饲料销量达690.14万吨,海大集团323万吨,正邦集团242.37万吨,大北农173.51万吨,通威股份168.06万吨。海外布局上,新希望2015年实现销售额43亿元,通威9.3亿元,海大38亿元(包括原料贸易),禾丰牧业0.8亿元。
2016年,约有3800万头生猪来自于一体化企业,按全国7亿头生猪出栏算,占比5%-6%;一体化企业工业化猪料消耗约1300万吨,占工业化饲料比重的7%。
正大集团姚民仆则认为,未来十年,现在的7000家饲料企业数量将在5年后减少到2000家,10年后则减少到1000家。未来,饲料将进入微利时代,5年内饲料的利润将仅剩50元/吨,10年内将只剩下20元/吨。他表示发生此变化的原因有三:产能严重过剩,开工率不足50%;市场更加集中,前20名企业占总量60%,前50名企业占总量80%;小规模散养户迅速减少。
|
|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