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破获特大制售假兽药案 涉案1.5亿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11/29 9:43:51 关注:326 评论: 我要投稿
|
|
|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自2013年5月以来,大肆生产仿冒知名品牌、违规添加人用药品的兽药,并销往省内及江苏、河南、广东等二十余个省、市、自治区,经统计,该团伙使用原料药有120个品种,涉及下线人员500余人,涉案价值超过1.5亿元。
济南破获特大制售假兽药案 涉案1.5亿销往20余地据齐鲁网报道:近期,济南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会同市中公安分局破获了一起“5.20”特大生产销售人用、兽用假药案。这起案件中,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先后捣毁犯罪窝点6处,抓获以张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嫌疑人12人,查扣库存的涉假兽药7000余公斤、各类会计账目300余册和涉案现金29万余元。经初步估算,该案涉案金额竟高达1.5亿元。
售假团伙运货途中被截获 主要嫌疑人全部落网去年11月初,济南市食药环侦部门根据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发现一家名为“济南统然经贸有限公司”的企业涉嫌违规添加禁用人用药品成分、仿冒其他厂家知名品牌经营兽药,数额较大。食药环侦支队迅速会同市中分局成立专案组开展初期侦查,逐步掌握了该团伙在我市设立的办公、财务、生产加工、包装物印刷、存储、物流等5处窝点,以及团伙成员构成、经营活动规律等情况。
今年5月20日,专案组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在某物流市场截获了该团伙企图发往郑州的一批假冒兽药,抓获送货人员龚某某、杨某等4人,同时查扣运输车辆一部,假冒兽药800余公斤。根据现场审查的情况,专案组当机立断,决定对该团伙5处犯罪窝点实施集中搜查抓捕。截至次日凌晨4时,专案组干警又抓获印刷假冒商标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女),查获甲硝咗、盐酸金刚烷胺等原料药、假药2000余公斤,同时查获封口机、塑封机、电子秤、喷塑机、电脑等造假设备、印刷工具一整套,以及各类账目、造假商标一大宗。
此后,专案组民警先后赴省内青岛、临沂、淄博、泰安、威海地市,以及广东、广西、福建、河南等省、自治区调查取证,陆续将刘某某、曹某某等5名团伙成员抓获归案。7月2日,经专案组不懈努力,终于在威海市将闻风潜逃的团伙首脑张某某抓获,于7月6日再次捣毁一处团伙窝点。7月28日,在外潜逃3个月的该案另一重要嫌疑人刘某某在专案组强大的压力震慑下,主动投案自首。至此,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均已落网。
假药售往20多省 涉案价值超过1.5亿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自2013年5月以来,利用其注册成立的“济南统然经贸有限公司”为掩护,大肆生产仿冒知名品牌、违规添加人用药品的兽药,并销往省内及江苏、河南、广东等二十余个省、市、自治区,经统计,该团伙使用的人用、兽用原料药包括新霉素、青钾、金刚烷胺、病毒灵、利巴韦林、头孢类产品、甲硝唑等共计120个品种,涉及下线人员500余人,涉案价值超过1.5亿元。
在张某某的统一安排管理下,团伙成员也均有明确分工,其中,龚某负责公司销售;刘某某负责进货和工资发放;龚某某负责生产和仓库管理;龚某某、杨某某责送货;王某(女)负责记账会计工作;陈某某(女)为生产销售的产品印制假冒注册商标。目前,涉案12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主犯张某某被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专案组民警通过工作发现该团伙制售的假药主要销往兽用药品二级批发企业、基层兽医站、大型养殖企业或个体农户,主要用于生产畜禽养殖过程中的消炎、抗菌、退烧等处方原料药,未发现用于人用药的加工生产。由于药品成分会在禽畜体内形成残留,并通过食物链最终进入人体,因此长期食用此类动物源性食物会导致人体产生抗药性,或诱发其它疾病,因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在兽药中添加人用药品成分。
|
|
文章来源:齐鲁网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