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管理程序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12/26 17:49:29 关注:345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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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的生产
凡在我县境内的饲料生产企业,必须遵守由县政府批准的以下有关饲料生产规定。
第一,饲料生产的企业,必须具备《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并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向县饲料工业办公室提交申请和省饲料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经饲料办公室初审后,报市、省饲料管理部门审查。
(2)经省饲料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向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申请颁发生产许可证。
(3)饲料生产企业持生产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4)生产饲料添加剂和预混饲料的必须向省饲料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品批准文号,未领取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不得从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活动。
第二,饲料生产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的规定条件,并经省饲料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登记、注册。
第三,企业所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预混合料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必须附具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饲料标签及产品质量合格证。
第四,饲料生产的企业,必须配合饲料工业办公室的监测工作,对其产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检测,坚决取缔含有禁用药物及盐酸克伦特罗的饲料。
第五,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并实施年检制度。
第六,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实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办法>进行处罚。
(1)对于没有生产许可证的饲料生产企业,由县饲料工业办公室责令停正生产,并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及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无批准文号的,责令其限期补办。
(2)对于其产品未附其标签和质量合格证的,饲料工业办公室,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可处1000元到10000元的罚款。
(3)对检测出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的饲料生产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并处于1-5万元的罚款。由于用其饲料生产造成的损失,由饲料生产企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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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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