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蓝耳病 实现蓝耳净化的10条原则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1/14 22:36:46 关注:602 评论: 我要投稿
|
|
作者:Dr. Laura Batista(墨西哥)
自1994年起担任Batista & Asociados兽医咨询公司主任,专注于养猪生产健康技术专业性服务,长期服务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中美洲,及南美洲和欧洲主要养猪国家。当前,她主要从事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流感及其他疾病的区域性防控,也包括猪场生产数据的分析及疾病诊断,以及生物安全措施和养猪生产系统的设计。发表论文超过500篇,参编多部兽医类书籍,是各类世界性会议常驻的讲课专家,包括世界猪病兽医大会(IPVS),李曼会议等,兽医临床经验丰富,乐于分享,乐于交流。
蓝耳病控制10条原则
猪繁殖与呼吸系统综合征(下文简称蓝耳病)持续给世界养猪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虽然兽医们总结了多种策略,用于猪群蓝耳病的控制和清除,但是重复感染的风险依然较高,即使在管理水平和生物安全措施十分先进的猪场也依然如此。在与蓝耳病不断抗争的30年里,我总结了10条原则,如果遵循了这些原则,我们将会获得蓝耳病病毒阴性断奶仔猪,这也为蓝耳病病毒从猪场净化做了铺垫。
控制蓝耳病实现蓝耳净化的10条原则
1.适当的后备猪驯化
2.确保蓝耳病病毒阴性公猪精液
3.降低病毒在猪场的循环
4.有效的生物安全措施
5.定期抽样摸清农场疫情
6.以临床症状,猪群流动及诊断为依据制定针对性的行动计划7.猪群的流动和转移
8.猪场人员的培训
9.建立实时监测数据库
10.可以实行单场或者区域化净化方案
适当的后备猪驯化
在开始实施蓝耳病防控方案时,最重要的第一步,是阻止蓝耳病病毒在繁殖猪群的传播(我们有专门针对减少种猪群蓝耳循环的方案)。当阴性后备猪引入蓝耳病阳性猪群时,容易感染蓝耳病病毒。而之前感染过蓝耳病病毒的母猪,对于异源蓝耳病病毒同样敏感。因此,后备猪驯化,在控制蓝耳病病毒感染中是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管理方法。阻止蓝耳病病毒在母猪群的再循环,建立起针对蓝耳病病毒稳固而又强劲的免疫保护力至关重要。
多名研究者报道了在猪群自然感染蓝耳病病毒2-3个月以后,仍然存在15%的成年猪只保持血清学阴性。持续感染(病原体在临床症状感染期过后仍然持续存在于宿主):断奶仔猪试验条件下感染蓝耳病病毒,可检测到病毒的时间长达157天。而成年猪只蓝耳病病毒的持续感染时间可能相对更短(长达135天)。倘若以上持续感染猪只排毒,阴性猪或者无免疫保护猪只则可能感染,导致蓝耳病病毒的不规则循环,并可能在猪群中表现出临床症状。
接下来我们探讨后备猪驯化在猪群中控制蓝耳病的重要性。你需要了解的第一个事情是:
隔离的基本原则
一、在猪场外实施隔离,如果可能请使用空气过滤(可阻止自己猪群或者邻近猪群的感染)二、关键因素
1.尽可能在较小日龄对后备猪实施驯化,以预留出排毒和持续感染的时间到驯化结束。
2.一次引种,同时引入多个不同年龄阶段的后备猪。建议引种3-4周龄至16-17周龄后备猪。
3.如果每次都引种阴性后备猪,若不需要遵循以上建议。
4.隔离区域执行全进全出管理。当后备猪蓝耳病病毒平静后(至少20-21周),在第一次配种前21天将后备猪转移至催情补饲区(约200日龄)。
(1)有两种选择,或将驯化后不排毒的后备猪并入种猪群。记得将后备猪分成13个年龄组。(例如,一个500头母猪的农场,50%更新率,则每周至少需要提供5头驯化过的后备猪供配种。13组总共65头后备猪需要驯化,以及后续逐步并入种猪区)。
(2)第二种选择是设计2个驯化单元,每13-14周轮换使用。
(3)谨记:在驯化区尚未清空,清洁,冲洗,消毒,干燥之前,不能将后备猪关入驯化区。
5.后备猪同时感染蓝耳病病毒
(1)使用本场的同源蓝耳病病毒或者/和
(2)使用减毒活疫苗(在接种田间毒株后至少3周免疫)(3)21周龄及25周龄时再次免疫蓝耳减毒活疫苗(4)目标是建立稳固强劲的消除性免疫力,需监测驯化策略是否足够有效i. 在第7天采集口腔液(每个后备栏放置一根棉绳)进行PCR检测及测序,确认是否成功感染蓝耳病病毒ii. 在140天采集口腔液(每个后备栏放置一根棉绳),确认持续感染或者排毒期已经结束。
6.执行后备猪预期监测程序,以保证猪场总是能够拥有足够多数量驯化好的后备猪实施配种。
后备驯化为何如此重要?
一、当前养猪生产中标准后备猪更新率为40%,这部分更新后备猪在猪场总数中也占有较大比例。
二、驯化能帮助我们稳定猪群致病原,例如蓝耳病,流行性腹泻,肺炎支原体,猪流感,以及许多其他疾病。
三、也能增加稳固强劲的猪群免疫力,保证更好的生产成绩,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可实现在断奶时获得蓝耳病病毒阴性仔猪,是农场实现蓝耳病稳定及进一步净化的第一步。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