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经验做法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2/15 2:11:02 关注:553 评论: 我要投稿
|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安徽省从2003年开始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建立了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下简称村防员)队伍,探索“以钱养事”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动物防疫体制改革;2007年,在全省全面推行村防员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以钱养事、钱随事走、服务高效”的公益性服务新机制;2012年,省级指导,市县具体实施的基层动物防疫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确定购买服务内容。期初,先将对国家规定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注射、加挂动物免疫耳标、填发免疫证(卡)和建立免疫档案(台账),开展动物疫情报告,协助动物产地检疫,宣传专业知识,指导防疫消毒及提供技术服务,对非强制免疫动物疫病实行合同化免疫服务等8个方面作为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后期,在探索推进购买服务的过程中,部分市县逐步将无害化处理、动物检疫(协检)、饲养环境消毒、养殖场(户)疫病监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和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服务等纳入购买服务范围。
二是组建队伍(承接主体)。(1)组建村防员队伍:按照地理环境、畜禽饲养及分布状况、动物防疫任务等综合因素确定配备数量。原则上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区分别以1 200个、1 000个、800个养殖农户为单位配备1名村防员。村防员选用实行自愿申报,经县级兽医部门考核合格后聘用,与所在乡镇签订劳务协议。(2)成立防疫合作社或防疫协会:将原村防员或乡村兽医组建成防疫合作社、防疫协会等社会组织,并对其组织构架和内部制度建设进行指导,使其承接动物防疫公益性工作。(3)引导或支持企业投资:支持企业投资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由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政府在发展项目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是采用多种购买形式。以乡镇为主体,实行目标双轨制:县政府与镇政府签订动物防疫目标责任书,镇政府与村防员签订动物防疫承包合同书。劳务报酬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到县动物防疫“以钱养事”专户。春、秋两季防疫结束后,由县农委会同各镇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将防疫员报酬直接打到村防员劳务卡上。以服务人员为主体,实行任务发包: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全县实际畜禽强制免疫数,按服务项目分类制定计费标准,各乡镇根据各村的畜禽存栏数、村落分散程度等因素,合理划分防疫区域,明确各区域的标的,面向有资质的技术人员、从事经营性服务人员或实体进行分片招标。中标的单位或个人与乡镇签订服务合同,实行合同化管理。县畜牧主管部门、各乡镇针对服务人员的免疫密度、免疫卡(证)发放、防疫质量和农户对村防员的服务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按考核得分比例兑现服务报酬。以服务组织为主体,实行合同制管理:成立防疫协会或防疫专业合作社,在乡镇成立防疫协会分会或防疫专业合作社分社。各分会或专业合作社由村防员和乡村兽医组成。乡镇政府与防疫协会分会签订购买劳务合同,劳务报酬由乡镇统一支付防疫协会分会。防疫协会分会与防疫员签订强制免疫承包合同,以合同方式强化防疫工作的管理。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