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积极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4/1 15:04:37 关注:523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日,据媒体报道,河北省农业厅印发了《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意见》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机制体制和业态,不断提升兽医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全面构建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新格局。力争通过3~5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和其他兽医从业人员为补充的兽医社会化服务队伍,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服务和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服务相结合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格局建设初见成效,全社会对兽医服务的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意见》提出,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首先要聚焦需求,拓展服务内容,立足于强化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治理能力和服务养殖业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发展的需求,大力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继续扶持由村级动物防疫员、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及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参加,以成立专业合作社和兽医技术服务公司等组织形式,重点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动物检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诊疗等服务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检疫技术性辅助工作和小型屠宰场点肉品品质检验、病死畜禽和废弃兽药无害化处理以及兽医继续教育、咨询论证等多种兽医服务。力争2018年底前每个设区市都要确定1~2个试点县,按照“市场运作、项目招标、政府买单、按绩取酬”的方式,合理使用农业领域现有财政支持政策和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等资金,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发展。
《意见》强调,各地要注重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服务行为,避免出现一哄而上,无序竞争、低水平重复等发展中的负面情况。要严格依法对兽医社会化服务从业行为实行监督管理。按照 “政府买单、按绩取酬”的工作考评机制,加强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接的兽医公共服务项目进行考核,确保政府购买兽医公共服务的质量。同时要建立兽医社会化服务投诉监督体系,建立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信用机制,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要规范服务收费,促进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