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鹅新型病毒性肠炎的防治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4/26 10:29:17 关注:949 评论: 我要投稿
|
|
雏鹅新型病毒性肠炎是由一种新型腺病毒引起的雏鹅传染病。可造成雏鹅大批死亡,具有传播快、发病率高、死亡率高的特点 目前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给养鹅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1 流行病学
自种蛋孵出的小鹅自3日龄以后开始发病,5日龄开始死亡,10~18日龄达到高峰期。30 日龄以后基本上不发生死亡.死亡率在25%~ 75% ,甚至100%。 10日龄以后发病死亡的雏鹅有60%~80% 的病例在盲肠往十二指肠方向.这一小肠段出现了典型的类似于小鹅瘟的“香肠样”病理变化.所以一般人们认为该病就是小鹅瘟,但这些种鹅在产蛋前用小鹅瘟弱毒疫苗免疫的后代雏鹅仍然发病.抗小鹅瘟高免血清对该病没有预防和治疗作用 该病无论是自然发病还是人工感染.其死亡高峰期均集中在10~ 18日龄。
2 临床症状
该病自然感染潜伏期3~5d 自然病例通常可分为三种类型。
2.1 最急性型 病例发生在3~7日龄雏鹅,常常没有前驱症状.一旦出现症状即极度衰弱.昏睡而死或临死前倒地乱划.迅速死亡.病程几小时到1d。
2.2 急性型 病例多发生在8~15日龄.表现为精神沉郁.食欲减退.随群采食时往往将所啄草丢弃,随着病程的发展,病鹅掉群,行动迟缓,嗜睡不采食,但饮水似不减少:病鹅出现腹泄.排出淡黄绿色或灰白色或蛋清一样的稀粪.常混有气泡,恶臭.病鹅呼吸吃力.鼻孔流出少量浆液性分泌物.喙端及边缘色泽变暗.临死前两腿麻痹不能站立.以喙触地昏睡而死或临死前出现抽搐症状。病程3~5d。
2.3 慢性型 病例多发生于15日龄以后的雏鹅,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精神萎靡、消瘦.间歇性地腹泄.最后因消瘦营养不良和衰竭而死.部分病例能够幸存.但生长发育不良。
3 剖检
肠道病变最具有特征性 4日龄死亡的雏鹅,各小肠段严重出血,粘膜肿胀、发亮、蓄积大量粘液 7~12日龄死亡的雏鹅各小肠段严重出血.粘膜上出现少量黄白色凝固的纤维素性渗出物.并有少量片状坏死物。14日龄后死亡的雏鹅.小肠后段开始出现包裹有淡黄色假膜的凝固性栓子.小肠外观膨大,比正常大1 2倍.肠壁变薄.没有栓子的小肠段严重出血.粘膜面呈红色 栓子主要出现在小肠中后段至盲肠开口处 栓子与肠壁不粘连。
早期死亡的雏鹅.盲肠与直肠出现肿胀、充血后期出现较多的粘液.泄殖腔充满稀薄的黄白色内容物 10日龄内死亡的雏鹅呈现皮下充血、出血.胸肌和腿肌呈暗红色,肝脏瘀血呈暗红色,有出血点或出血斑:胆囊较正常大3~5 倍,胆汁呈深墨绿色:肾脏充血,外观呈暗红色。其他器官无明显异常。11日龄后的死鹅.除肝脏瘀血,肾脏轻度充血、出血外,其他器官无明显异常。
4 防治
该病可用玖玖牧商瘟康灵+肠易清进行治疗.预防关键是不从疫区引进种鹅和雏鹅,有该病发生、流行的地区.必须接种疫苗免疫和采用高免血清进行防治。平时做好清洁、消毒、隔离工作。
4.1 疫苗免疫
4.1.1 种鹅免疫 在种鹅开产前使用“雏鹅新型病毒性肠炎一小鹅瘟二联弱毒疫苗”.进行两次免疫.在5-6个月内能够使后代雏鹅获得母源抗体的保护.不发生雏鹅新型病毒性肠炎和小鹅瘟,这是预防该病最为有效的方法.4.1.2 雏鹅免疫对雏鹅1日龄时.使用“雏鹅新型病毒性肠炎弱毒疫苗”口服进行免疫.3d即可产生部分免疫力.5d可产生100%免疫保护。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