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猪场必须要做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疫苗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4/27 2:03:01 关注:337 评论: 我要投稿
|
|
夏季,是一个疯狂的季节,万物都在飞速地生长,植物的荫绿、动物的生长发育、细菌病毒微生物也在适合繁殖的季节展示着所谓的“欣欣向荣”。猪场养殖规模集约化,导致疾病能够在短时间内覆盖全场,根据季节的变化适时调节免疫程序,或是根据以往的经验在适当的季节免疫相应的疫苗。这个季节,我们的Raby为您推荐猪瘟三联苗(猪瘟、猪丹毒、猪多杀性巴氏杆菌病三联活疫苗)。
早在20世纪80-90年代,猪瘟、猪丹毒、猪肺疫并称养猪业的三大传染病,曾给我国的养猪业造成过巨大的经济损失。到目前为止,猪瘟兔化弱毒疫苗的广泛使用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住了猪瘟的暴发,成为每个猪场既定免疫程序里必免的一项。对于猪丹毒而言,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到21世纪初,越来越少的发病报道让人们误以为猪丹毒病已经消失了,而近几年来,在我国广西、四川、重庆、江西、福建、安徽、湖南、吉林等多地均有猪丹毒病的发生,由于诊断不及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猪肺疫,相比而言一直存在猪场之中,但目前猪肺疫发病症状的复杂多样性,并与猪喘气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以及猪流感等猪呼吸系统疾病类似,增加了猪肺疫的防治难度。
近年来,猪瘟的流行形式和发病特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非典型、温和亚临床感染,尤其是持续感染、慢性感染是造成猪群中猪瘟病毒长期流行的主要原因,这些对猪瘟的防控带来了新难度。
关于猪丹毒,这一古老的疾病是否已经从现代化猪场消失了呢?还是猪丹毒改变发病方式,从急性型转变为亚急性型或慢性型呢?通常情况下,携带猪丹毒杆菌的猪临床表现较为正常,但可在扁桃体和淋巴组织发现细菌,亚临床感染猪可成为急性猪丹毒暴发的传染源,之后可以通过病猪粪便、尿、唾液和鼻腔分泌物传播,3月龄以上猪群最容易受到感染;同时未经免疫的种猪场,胎次越高猪丹毒抗体的阳性率越高,表明种猪存在慢性感染的可能性。
多杀性巴氏杆菌主要存在于病猪肺脏病灶内及猪的上呼吸道与消化道中,随分泌物及排泄物排出体外,还可通过飞沫经呼吸道传染健康猪,夏季吸血昆虫的媒介和皮肤、粘膜的伤口也可发生传染,大小猪均有易染性,保育猪和育肥猪发病率较高。目前,由于感染蓝耳病、猪喘气病等严重侵袭肺脏的疾病,都可能导致多杀性巴氏杆菌的进一步感染。
在每年的6、7月份,尤其刚进入夏季,外界温度、湿度都为病原微生物的生长繁殖、病原体的传播提供了有力的环境条件。近几年以来,猪场对猪丹毒的防疫不够重视,临床上普遍未进行疫苗免疫,给猪丹毒这种传统的细菌性传染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这是此病发生的根本原因。呼吸道疾病大多都是对肺脏的侵袭,造成多杀性巴氏杆菌的有机可乘,从而导致猪肺疫的散发。
前些年,猪瘟、猪丹毒、猪多杀性巴氏杆菌病三联苗的使用已经明显减低猪场的发病率,在当下养殖环境条件下,应该继续重视这三种疾病,及时地免疫猪群。永顺生物为养殖户提供的猪瘟、猪丹毒、猪多杀性巴氏杆菌病三联活疫苗,其产品含猪瘟兔化弱毒株细胞毒,每头份至少含7500个兔体感染量,含猪丹毒杆菌弱毒GC42株,每头份含活菌数至少7.7×108CFU,含猪源多杀性巴氏杆菌EO630株,每头份含活菌数至少3.3×108CFU。完全参照国际管理规范生产,采用全自动细菌发酵生物反应器培养技术和先进的细胞培养技术,疫苗抗原浓度高,无细菌毒素,免疫效果良好,副反应小。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