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率高达90~100%的非洲猪瘟,我们该如何防控?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8/7 8:48:07 关注:421 评论: 我要投稿
|
|
8月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疫情信息,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农业农村部兽医局负责人表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毒株死亡率可高达90—100%。
对于非洲猪瘟主要危害,农业农村部兽医局负责人说,非洲猪瘟对生猪生产危害重大。据了解,发病率通常在40%—85%之间,死亡率因感染的毒株不同而有所差异。高致病性毒株死亡率可高达90—100%;中等致病性毒株在成年动物的死亡率在20%—40%之间,在幼年动物的死亡率在70%—80%之间;低致病性毒株死亡率在10%—30%之间。
农业农村部兽医局负责人表示,我国是生猪养殖和产品消费大国,生猪的养殖量和存栏量均占全球总量一半以上,同时猪肉是居民主要肉品蛋白质来源,猪肉消费占到总肉类消费的60%以上,加之生猪养殖规模化程度低,生猪调运频次高、数量多,若在国内扩散蔓延,将对我国的生猪养殖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布瑞克农信集团研究总监林国发称,疫情出现后,可能会导致部分群众减少猪肉消费。生猪价格今年从6月末开始上涨,生猪养殖出现正养殖利润不足一个月。本次疫情因素,可能会导致猪肉需求减少,进入导致本轮猪价反弹提前结束,生猪价格再次走低,不排除再次出现养殖亏损。
搜猪网首席分析师冯永辉表示,这次非洲猪瘟的疫情控制的很好,从1号发现疑似疫情到确诊,再到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这说明经过此前的考验,以及去年下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使得整个畜牧业系统应对起来反应迅速,对整个生猪市场不会产生多大影响。
本病季节性不明显,最急性病情为没有临床症状突然死亡,急性病例为高热,厌食,皮肤有出血点,呼吸困难,怀孕母猪流产,病死率达到100%,亚急性体温高于40.5度,仔猪会出现病死病例,体温出现波动,慢性,病猪出现呼吸困难,发育迟缓,关节肿胀,皮肤溃疡,病程较长。非洲猪瘟和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等疫病相似,必须通过实验室检测才能确定。如果发现疑似病例,就要上报处理。猪通过接触病毒或者污染物或被感染的蜱虫叮咬后感染,这里给养殖户朋友讲讲关于非洲猪瘟的防治,供大家参考:
1、平时预防措施:引进种猪和仔猪要慎重,选择疫苗程序完善,规模较大的猪场,不要把病猪引进来,预防猪瘟最重要的是做好疫苗程序,要做好猪瘟疫苗的注射工作,不要有侥幸心理,不要出现疏漏,猪瘟疫苗的生产,保存,运输,稀释,注射要科学规范,不能使用过期疫苗,避免疫苗失效。
2、疫情流行时的防治措施:在封锁地点内停止生猪和猪产品的买卖和外运,对病猪的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出入的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进行消毒,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监测,避免野猪和人工饲养的猪接触,导致病毒扩散。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产品,车辆和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评估疫情扩散风险。
3、对仔猪可以采取超前免疫,在仔猪出生后半小时内注射疫苗,在注射疫苗2小时后才让仔猪吃初乳,然后在40日龄左右注射疫苗。
对病猪的处理,对所有猪进行测量温度和临床检查,病猪需要紧急宰杀,病猪的血液,内脏和污物需要就地深埋,污染的场地,用品和人员需要严格消毒,防止病毒扩散,疑似猪要隔离,可疑的母猪要坚决淘汰,病毒会通过胎盘感染猪胎,引起弱仔,死胎。产下的猪胎带毒,对免疫接种有耐受作用,会成为猪瘟的传染源。对疫区内的假定健康猪和威胁区的猪,要立即注射猪瘟弱毒疫苗,剂量至少要做到常规剂量的6倍以上。
4、对猪场要进行彻底消毒,病猪圈舍,粪水,吃剩的饲料和用具都要彻底消毒,要铲除圈舍地表面的土壤,患上一层新土,在猪瘟流行期间,对饲养用具要间隔2天消毒一次,可以用火碱,生石灰等进行消毒工作。养殖户要结合猪场情况,要用抗生素给猪治疗,防治继发感染,稳定猪场的情况。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