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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兽药监管执法的思考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11/16 20:53:53 关注:493 评论: 我要投稿

新希望六和——生物环保饲料
  对当前兽药监管执法的思考
  周飞/河南省洛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肉蛋奶的需求的急剧增长和一系列养殖补贴政策的出台,养殖业的发展规模越来越大,这也引起了兽药的用量越来越大,而且人们的健康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因此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这就需要执法机构积极履行兽药监管职责,严格监督执法,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笔者就兽药监管方面提出一些自己的思考。
  一、兽药的概念
  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二、兽药的鉴别
  兽药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兽用”字样。兽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有中文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及其含量、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休药期、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运输贮存保管条件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三、兽药的监管主体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在本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兽药综合执法工作。案件的立案查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由畜牧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由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具体执行。
  四、兽药的基层执法
  1.兽药生产企业。一是查看《兽药生产许可证》,了解其生产种类及范围,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是查看生产记录,了解其是否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三是查看检验记录,了解其是否经过质量检验;四是查看兽药包装,是否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及附具说明书,是否有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准文号是否在有效期内;五是查看是否有假劣兽药。
  2.兽药经营企业。一是查看《兽药经营许可证》,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是查看其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是查看其是否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四是查看其产品来源和购销记录。五是查看其是否经营过期、变质失效兽药。
  3.养殖户。查看其用药记录,了解其是否了解兽药安全使用规定,是否存在滥用药物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用药期和休药期规定。
  4.处理原则。对于执法中遇到的一般性问题但又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到第七十一条,酌情进行处罚。执法机构在办理案件时,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绝不搞地方保护。
  五、兽药监管存在的问题
  1.队伍自身问题。一是动物卫生执法机构作为一个二级机构,地位低下,很多人只知道有畜牧局而不知道动物卫生执法机构;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处罚权限只有警告和经济处罚,没有行政强制权。部分执法对象对处罚结果敷衍塞责,不整改也不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对此无可奈何;三是执法人员大多为畜牧兽医专业人员,这就导致执法人员具有丰富的畜牧兽医专业知识,但对法律知识掌握的不够透彻。
  2.执法经费问题。经费不足应该是一个普遍问题。执法需要配备车辆和装备,执法路上有路费、燃油费和餐费,这些看似小事,但是都是执法人员面临的难题,经费不足,费用解决不了,执法的积极性自然高涨不了。特别是实行综合执法后点多、面广,难度更大、任务更重,这已经是一个不容小觑的问题了。
  3.执法对象问题。兽药生产企业中有部分员工和部分兽药经营者对兽药知识了解甚少。生产员工只是照着操作规程去机械操作,对出现的异常现象没有能力去解决或者认识不到;兽药经营者对购买人员提出的疾病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只按照说明书拿药,造成过度用药的现象发生。一些养殖户大多通过兽药销售人员购买药品,一旦出现疑似假劣兽药联系不到人。
  六、建议
  1.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好执法工作还需要依靠自身的努力。执法机构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体学习、现场讲解、典型案例分析等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使理论培训与执法实践紧密结合,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从而提高队伍的执法能力。
  2.加强与群众的联系。现在提倡服务型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将“服务”两字运用到执法中去。多倾听,了解执法对象的困难,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能帮则帮;多沟通,才能互相理解,才能更好的完成工作。同时要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宣传,强化企业是兽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企业健全责任体系。
  3.加强日常监管。全面加强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日常监管。建立完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等制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得到有效执行。加强兽药标签说明书监督管理,监督企业使用合法规范的兽药标签、说明书和商品名。
  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同时要定期将日常监管情况、监督检查结果、违规行为公之于众,强化企业和养殖户的守法意识。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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