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发现类NADC-30猪蓝耳病毒的感染能够加速II型链球菌的侵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1/11 18:34:36 关注:720 评论: 我要投稿
|
|
时值寒冬季节,对于养殖场而言,疾病防控又进入一个严峻的考验期,临床上的猪病,如:仔猪的消瘦,炸毛、喘、咳嗽、打喷嚏及关节肿大等临床症状在很多养殖场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给猪场造成了经济损失。多数情况下,这些都是由于病毒细菌的混合感染所致,其中病毒类病原先攻破猪只的免疫系统,随后细菌性病原继发感染侵入,此种混合感染的情况通过临床病情的观察,发病猪只的剖解和实验室检测等方面的综合评判可以进行较为准确的判定。
目前,蓝耳病毒作为攻占猪防御系统重主要的病原,其中以类NADC30为主,特别在北方区域,感染造成严重的免疫抑制之后,更容易继发其细菌感染,如副猪嗜血杆菌、链球菌与胸膜肺炎放线杆菌等。下文引用科研论文研究成果,向大家阐述在体外类NADC30病毒的感染能够增加II 型链球菌入侵肺巨噬细胞的情况。在体内试验中,猪蓝耳病毒和链球菌的共感染比单纯的病毒或细菌感染猪只表现出更严重的临床发病症状和更高的死亡比例。
类NADC30蓝耳病毒的感染能够帮助II型链球菌侵入细胞,增加细胞内细菌的含量。预先感染了类NADC30蓝耳病毒的肺巨噬细胞,再感染链球菌,侵入细胞内的细菌数量有明显的增加,未预先感染病毒的细胞在细菌入侵后的1-4小时细胞内的细菌含量为1小时30.6CFU/mL,2小时41.3 CFU/mL,4小时55.0CFU/mL,而预先感染过病毒的细胞细菌的入侵量则达到66.7、106.7与271.7CFU/mL。由此可见,类NADC30蓝耳病毒感染过的肺巨噬细胞,链球菌的感染量会明显增加2-5倍。
体外试验中29头无外源病原感染的猪分为四组,其中8头为单纯感染蓝耳病毒组,8头为单纯感染II型链球菌组,8头分共感染组(感染蓝耳病毒后5天后接种II型链球菌),另有5头为空白对照。共感染的猪在链球菌接种后3-9天出现死亡,死亡率达到100%(8/8)。蓝耳病毒感染组的猪未出现死亡,链球菌组出现37.5%(3/8)的死亡,对照组没有出现任何症状和死亡。共感染组的猪平均体温比其他组升高的更多,并一直维持更高的体温直到死亡。蓝耳感染组和共感染组猪都有咳嗽、打喷嚏方面的呼吸道症状,并且共感染组表现情况更为严重,还出现喘、腹式呼吸症状的症状。细菌感染组和共感染组都表现有严重的关节肿大和跛行现象;共感染组中有3头在死亡前有神经症状的表现,如磨牙、划水,但在只感染链球菌的一组则没有症状。类NADC30蓝耳病毒和细菌共感染后能够明显加重猪的临床发病症状,增加猪只的发病和死亡比例。
发病死亡猪和后期剖杀猪的解剖发现,所有试验组猪都出现了肺炎的情况,蓝耳感染组表现为肺部萎缩,在细菌感染组为肺粘结,共感染组为肺部出血点和纤维性渗出。心肌衰竭,出血表现在共感染组和细菌感染组,细菌组有针状出血点的表现,共感染组更严重的表现为出血斑。并且腹股沟淋巴结不同程度的肿大,出血在各组中都有表现。
类NADC30蓝耳病毒的感染可以加速II型链球菌在组织和血液中的繁殖。细菌感染组血液中的细菌含量在接种后3-6天逐步升高,到6天达到峰值,为每微升104.9拷贝,并且在6天后逐步降低;共感染组在细菌接种3天后已经达到每微升105.8拷贝,而且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直到猪死亡。猪的心脏、肺部中细菌的含量,共感染组都明显高于细菌感染组。
实际生产中细菌和病毒的混合感染往往非常复杂,而类NADC30蓝耳病毒感染和细菌继发感染的情况则最为常见。从源头上进行疾病的防控,最为关键的就是要做好蓝耳病的有效防控,良好的饲养管理措施,配合安全有效的蓝耳病疫苗的使用,才能使猪场平稳度过“严寒的冬天”。
|
|
文章作者:沈强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