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部署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4/2 12:05:04 关注:2997 评论: 我要投稿
|
|
日前,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下发通知,部署我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增强春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春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春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懈怠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落实好春防措施,确保全年防控目标任务完成。
迅速组织开展集中免疫。今年继续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施强制免疫。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及时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的强制免疫实施方案,量化任务,明确进度,确保人员、经费、物资到位。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今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统一使用经国家批准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各地要及早调整疫苗申购计划,确保按要求免疫。
要集中组织开展踏栏普查和登记造册,摸清辖区内畜禽存栏和免疫种类数量。对小规模和散养畜禽,要组织村级防疫员实施集中免疫。对规模饲养场(小区),要组织人员逐场检查免疫台账,审核免疫程序。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指导规模养殖场做好自购疫苗的登记备案工作。要顺势推进智慧畜牧业建设,指导养殖场建立电子化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记录。
推进“先打后补”。要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经费,确保动物防疫支持政策有效落地。
强化疫情监测。要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监测,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病种免疫抗体监测,评估免疫质量,分析病原污染状况。要加大免疫抗体飞行检测力度,提高监测覆盖面,对未免疫或不按规定免疫的养殖场,实施连续检测和重点监管。要继续推进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加大屠宰场、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风险评估监测力度,并及时做好补免工作。加强家畜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
坚持不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加强巡查指导,结合集中免疫,加强防疫巡查和技术指导,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封闭式管理、隔离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严防泔水饲喂行为死灰复燃。要特别注意人员、车辆、用具、场地等消毒,避免人为传播疫病。严格调运监管,坚决做好调入前备案、入境查验、落地报告和运输车辆管理等工作,严格落实“点对点”调运、生猪待宰、临床巡查、检验检疫、消毒隔离以及屠宰环节非洲猪瘟PCR检测等制度,加强从业人员防护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安全调运。强化联防联控,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省外生猪及产品偷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流通环节的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市场准入、查证验物等管理,合力推进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落实防疫主体责任。要强化风险教育,层层压实责任,严防在产业低迷时期部分养殖场(户)成为防疫真空。要督促主体严格落实免疫、消毒等各项综防措施,扎紧“篱笆”,防止疫病传入;继续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规范使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严禁养殖场非法使用“自家苗”,严禁委托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非法生产“自家苗”,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假劣兽药以及其他非法兽药饲料产品,严格执行休药期,有效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不断完善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要规范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无害化处理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要切实加强生猪养殖密集区、规模养殖场周边水域、河道和公共场所的巡查,严查严打随意弃置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