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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监测要求及思考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5/28 18:47:06 关注:4322 评论: 我要投稿

新希望六和——生物环保饲料
  摘要:监测是证明无疫状态的关键因素,是无疫区建设管理和评估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要素。本文论述了无疫区监测的重要性,列举了国际国内无疫区监测要求实例,探讨了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思考,从而提出了在制定监测方案时明确监测目标、确定监测方式的建议,以期为无疫区建设提供相关参考。
  动物疫病监测是兽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动物疫病防控效果的重要手段,是无疫区建设、管理和维持动物疫病无疫状态的关键措施。科学开展监测工作,获取监测数据和信息,可为发现动物疫病,监视疫病流行趋势,验证动物卫生措施合理性,证明无疫病或无感染状态,建立公共卫生决策和评估动物卫生状况等兽医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
  监测在无疫区建设中的作用
  证明无疫
  按照“防控实现无疫、监测证明无疫、监管维持无疫、应急恢复无疫”的总体要求,2008年农业部发布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共涉及区域区划、疫病状况、基础体系、预防监测、检疫监管、应急管理等6部分内容,包括96项评审要素,其中10项关键项中与监测相关的占4项,分别是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发生规定动物疫病;在规定时间内无规定动物疫病病原感染,并有相应的监测记录;规定动物疫病监测范围、监测频率和样品数量符合要求;监测记录及结果真实、完整,检测结果按规定报告。科学开展监测是各无疫区建设、管理和维持的关键因素,其中监测样品数量、监测方式、检测技术、监测结果分析和处理等关系到是否能够证明区域的无疫状态。
  提供早期预警参考
  建立科学的动物疫病监测系统,获得可靠的监测数据,综合多种监测信息,可为早期预警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对开展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发现病因,追根溯源,“早快严小”控制重大动物疫情提供保障。
  提供风险分析数据和信息
  无疫区建设和评估,要求兽医机构定期组织风险分析工作,无论是无疫区的外源风险还是内源风险,如规定动物疫病的流行率、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监测情况、引入动物是否存在病原扩散可能、动物及动物产品加工过程是否存在病原扩散的可能等风险因素,均需要通过开展监测获取相关支持信息和数据。
  探索流通监管新模式
  目前,对进入无疫区的继续饲养用易感动物普遍采用产地检疫、指定通道进入和二次检疫的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建立以风险评估和相关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为前提的产地检疫制度,增加了产地检疫的技术含量,减少了主观因素对产地检疫结果判定的不利影响,使得产地检疫程序更加合理,判定更加科学,结果更加权威,能够进一步强化对输入无疫区易感动物的监管。
  国际无疫区监测要求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
  《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动物卫生监测要求:动物卫生监测根据监测目的不同主要分为证明无疫或无感染的监测,确定动物疫病分布情况和发生状况的监测。证明无疫监测的抽样数量应满足统计学的相关要求,计算抽样数量需要考虑置信水平、预期流行率和诊断检测方法的敏感性和特异性等因素,预期流行率的确定是基于当前或历史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状况。
  巴西、哥伦比亚等国家
  一是重视被动监测。强化对水泡性疫病的监测和确诊力度,对任何疑似病例均按照口蹄疫确诊患病动物处理。二是科学开展主动监测。主要是根据OIE的原则要求,开展两步法抽样监测,其中被采样单位的牛只为6~24月龄犊牛,按月龄分为6~12、13~18、19~24月龄3组,仅对牛抽样监测,不监测猪。进行两步法抽样监测时,设定的群间预期流行率为1%,群内预期流行率为5%。三是强化对边界区域和高风险监测区的主动监测。清楚区域内输入车辆和易感动物的数量,对易感动物疑似畜群和动物开展检疫检测,对自然村的所有易感动物都要进行检疫,扑杀来源不清的易感动物。
  国内无疫区监测要求
  农业部自2014年以来,在《国家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中逐步纳入了免疫无口蹄疫区监测计划、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监测计划和广州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监测计划,要求已建成或申请评估的无疫区参照相关计划开展监测工作。
  免疫无口蹄疫区和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监测要求每个无疫区每年至少主动监测两次,其中每次抽样数量为,海南省不少于4 500份,辽宁、吉林省和胶东半岛无疫不少于9 000份(包括保护区)。每个抽样点易感动物抽样数量不少于30头/只,不足30头/只的全采;对牛采样时,采样月龄为6~24月龄。区域内有易感野生动物的,应对易感野生动物开展监测。
  广州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监测要求
  主动监测。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主动监测,其中对马属动物开展马流行性感冒、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日本脑炎、伊氏锥虫病、马病毒性动脉炎、马梨形虫病及马媾疫监测,抽样点应覆盖无疫区和保护区。对猪、牛、羊等易感动物开展日本脑炎和伊氏锥虫病监测,抽样点应覆盖无疫区和保护区的养殖场、屠宰场、自然村和生物安全通道等。对虫媒和野生动物开展日本脑炎、伊氏锥虫病、尼帕病、亨德拉、西尼罗河热及水泡性口炎的调查和监测。
  被动监测。对疑似患病、病死、病因不明的马属动物以及猪、牛、羊、野鸟、蝙蝠等其他动物,100%采样送检。
  无疫区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缺乏科学有效的数据
  缺乏科学有效的流行病学调查数据及历史监测数据,大部分动物疫病历史流行状况不清楚,很难科学确定无疫区规定动物疫病的群间或群内预期流行率,也难以科学界定流行病学单元。
  缺乏特定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没有定期、科学、系统和持续的病原及抗体监测计划,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动物的无疫状态及免疫效果。一些在建无疫区所在省份的监测工作仍然是以完成国家监测计划为主,没有针对无疫区建设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也没有相应的无疫区监测经费支持。
  部分监测方法和试剂没有经过标化和评估
  多数诊断试剂没有注明敏感性和特异性值,导致在进行抽样计算时样品量计算不准确。以口蹄疫检测为例,口蹄疫3ABC非结构蛋白抗体阳性的排除方法相对单一,商品化检测试剂与国际接轨程度有待提高。
  有关思考
  提高监测方案的科学性
  制定无疫区监测方案时应考虑监测范围的覆盖面、监测时间框架和时效性以及监测阳性结果的后续处理等因素,重点关注外引易感动物监测、高风险区易感动物监测和易感野生动物的监测,强化对被动监测工作的要求等,进一步提升无疫区监测方案的科学性。
  注重监测工作的衔接性
  开展无疫区建设的省份应根据年度国家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省的无疫区监测计划或方案,其他规定动物疫病定点监测、常规监测或专项流行病学调查中所涉及的抽样检测的样品和结果,均可以用于证明规定动物疫病的无疫状态。
  重视被动监测的重要性
  我国基层兽医机构在监测工作中常常忽视了被动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对养殖、屠宰、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力度不够,导致利益相关方难以有效履行发现临床疑似病例或疫情的义务,兽医机构在证明无疫状态时,因缺少有效的被动监测数据支撑,而使监测方案的科学性受到质疑。无疫区建设省份应重视被动监测工作,及时对上报的临床疑似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确诊等工作。
  制定无疫区监测方案的建议
  明确监测目标和要求
  明确目标。无疫区监测方案旨证明无疫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发生规定动物疫病,且没有监测到规定动物疫病病原。
  明确部门职能
  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区域内的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和监测方案的制定工作,监测方案应明确监测范围、监测方式、抽样方法以及对无疫状态的监测要求等;掌握区域内易感动物(包括易感野生动物)的分布情况及易感动物的养殖方式、种类和数量等。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监测工作,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及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
  监测实验室。建立保证检测工作规范、准确、公正运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实验室必须拥有为保证其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检测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应定期对抽样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明确监测范围与标准
  监测范围。包括无疫区和保护区内的种畜禽场、商品畜禽场、活畜禽交易市场、野生易感动物密集活动区和隔离、屠宰加工、运输等环节的易感动物(包括野生动物)及其相关传播媒介。
  检测标准。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农业部指定的检测方法或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和《陆生动物诊断试验和疫苗手册》的相关检测方法;没有检测方法时,可采用其他国际标准或诊断试剂提供的方法进行检测,但需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
  确定监测方式
  开展被动监测。从事动物饲养、隔离、屠宰加工、运输及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临床疑似病例或怀疑发生疫情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动物疫病科研、诊疗、检验检疫以及检测的相关机构或实验室发现阳性或可疑结果时应报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定期向其报告日常诊疗和检测汇总信息。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可疑或阳性病料(样品)和疫情举报后,应立即开展现场核查、流行病学调查、抽样和实验室确诊等工作。
  开展主动监测。无疫区主动监测可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视和实验室监测获取数据和信息。
  流行病学调查。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可通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系统获取流行病学信息和监测数据,分析动物疫病状况。
  疫情监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可对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和隔离检疫等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或开展疫情普查,获取相关信息。
  实验室监测。(1)监测频率和监测时间。综合考虑动物疫病流行病学特点、易感动物生产周期和国家对监测频率的相关规定,确定监测频率和监测时间。虫媒性动物疫病的监测时间应主要集中在虫媒活动高峰期和繁殖高峰期。(2)抽样。通过调查动物疫病流行病学特点、历史状况和日常监测情况等信息,确定流行病学单元和预期流行率,计算抽样数量。群间预期流行率的确定应考虑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区域内每个流行病学单元之间的距离、历史状况和日常监测情况等因素;群内预期流行率的确定应重点考虑动物疫病流行病学特征等因素。对区域养殖数量少,且易感动物养殖数量和分布清楚,证明无疫时可采取简单随机抽样计算抽样数量。对区域面积大,且易感动物养殖数量大,难以准确掌握养殖数量和分布,证明无疫时可按照两步法抽样技术进行样品采集。第一步抽取流行病学单元,第二步从流行病学单元内抽取易感动物。样品总量等于抽取的流行病学单元数量乘以抽取的易感动物数量。(3)抽样原则。抽样点包括区域内的全部县(市区),抽样时应覆盖到每个县(市区)中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及隔离检疫等所有环节,根据各环节的风险权重大小确定抽样比例和抽样数量,每个环节不能重复抽样。抽取的样品应涵盖区域内的所有易感动物,根据不同易感动物的数量确定抽样比例和抽样数量。对于虫媒性动物疫病的监测,应根据传播媒介生活和繁殖特性设置监测点,在虫媒活动高峰期和繁殖高峰期采集虫媒进行监测。抽样工作必须在监测方案下达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4)采用血清学、病原学和分子生物学等检测技术检测抗体、病原或核酸。
文章来源:《中国动物检疫》2019年第1期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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