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瘟严峻形势下猪场带毒生产?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7/23 10:24:32 关注:783 评论: 我要投稿
|
|
2018年8月初至今,非洲猪瘟席卷大江南北,养猪人备受打击,养猪业一片惨淡,侵入我国近一年的时间仍未有疫苗可防,未有药物可治,不过非洲猪瘟是“百年老病”,全球内也无行之有效的方案,既然短期内无法攻克这个难题,那么养猪人怎么办?
低等毒力带毒生产有积极作用
周末,小编观看“防非抗瘟攻坚战-河南规模化养殖技术交流会”线上直播,业内某资深专家分享非洲猪瘟带毒生产可行性初探,那么在没有疫苗的这段时间,带毒生产真的可行吗,能够让养猪人坚持到黎明的曙光吗?跟着我们来一探究竟!
病毒毒力分为高等、中等、低等,对应超急性、急性、亚急性、慢性等不同的临床表现。高等毒力临床过程小于7天,死亡率高达90-100%,低等毒力临床过程7-20天,大猪死亡率20-40%,小猪死亡率70%-80%;低毒力临床过程大于30天,死亡率在30%左右。
注意在自然感染非洲猪瘟的情况下,如果是高等毒力和中等毒力是不建议带毒生产的,低等毒力带毒生产才有积极作用,不符合带毒生产的建议清栏复产!
我国作为猪肉生产和消费大国,对生猪的需求量极大,一味的扑杀并或造成市场严重缺猪和缺肉,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也就使得带毒生产成为一种趋势走向,不过非洲猪瘟的诊断与监测是带毒生产的基本和重要保障!
诊断技术主要是病毒检测技术、病原检测技术,实验室诊断是为临床提供服务的,我们要积极、合理应用在猪场!
全球内也无行之有效的方案,既然短期内无法攻克这个难题,那么养猪人怎么办?
带毒生产的必要条件
如果您的猪场想要带毒生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确定病毒属于低毒力的毒株,不过病毒的强弱没有办法检测,可以根据临床症状判断,不同强弱的毒力临床表现不一样;(2)猪场必须具备各种手段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才与资金,诊断和监测是继续生产的保障;(3) 连续3个月以上本地区(20公里以内)无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不是单打独斗的事情,即便你的场做得再好,周围有疫情你也很难独善其身;(4) 猪场内外环境连续评估:病毒PCR阴性;种猪血液、唾液:PCR阴性、病毒抗原阴性、抗体阳性 ;新生仔猪、保育猪:PCR阴性、病毒抗原阴性 ;育肥猪:病毒抗体阳性 ;种猪场则必须完全避免使用“带毒”生产方式。
(5)拥有系统型的防控非洲猪瘟的生物安全体系,并且猪场员工严格执行,可持续性执行;(6) 哨兵猪计划与应急处置计划,“防非”的产品,如消毒剂、益生菌、有机酸、中药制剂等。
带毒生产并不是流于形式,针对猪场制定个性化带毒生产策略与操作流程方为明路,你必须对场内发生非洲猪瘟的原因进行分析,溯源和检讨是必要做的工作,然后再分析本场可能的传播途径并且切断,对于易感动物要采取一切力所能及的保护措施,在严格的监测下进行带毒生产。
提高猪只机体朊度
在近一年的探索中,我们得出一个不成文的规律,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严重程度随着猪群日龄的增加而不断加大,其中母猪、种公猪和大肥猪的疫情最为严重,小猪相对较好!
机体朊度(即抗逆性)随着猪群的生长发育过程逐渐降低,一般而言,朊度≤ 30%,猪群感染非洲猪瘟的病死率较高,> 40%或更高“带毒”生产成为可能。
疫情发生的严重程度取决于病毒毒株的感染力和猪群的免疫力,因此通过增强猪只机体非特异性免疫力来对抗病毒感染不失为一种更值得推荐的措施,通过添加蒜浆、中药调理、补充营养、改善消化、补充生物活菌等方式提高机体朊度。
提醒大家,从国家层面来说,带毒生产的猪场任何形式的对外交易都是不可以的,只有检疫合格的猪只才能进行交易,我们也必须自律!
非洲猪瘟背景下,养猪人到底该“退”还是“进”?关于带毒生产广大猪友直言:“可以但没必要”!
非洲猪瘟如蟒蛇般紧紧盘踞,您会怎么选择呢?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