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鸭育雏的四个关键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11/25 17:33:47 关注:574 评论: 我要投稿
|
|
密度控制
固定大小的养殖棚舍,养殖密度关系到养殖效益,但养殖密度并不是越大越好,应根据育雏舍构造、饲养设备、通风情况、管理水平以及当时的气候等条件来决定。如笼养和网养模式的养殖密度可以比地面平养的大,保温和通风等条件好的棚舍内养殖密度可大些,饲料营养水平特别是维生素类水平高时密度可大些。
通常雏鸭群以300-500只为宜。地面平养时,第1周龄每平方米20只左右,第2周龄14只左右,第3周龄以后不应多于10只;网面平养时(冬季),第1周龄每平方米30-40只左右,第2周龄14只左右,第3周龄以后6.5-7.5只为宜。
不管群体大小和密度如何,都要适时进行雏鸭强弱分群,弱雏单独饲养、精心护理,以减少残次鸭数量。
通风调温
雏鸭饮水溅水多,粪多,所以雏鸭舍很潮湿,而潮湿的粪和垫料会分解发酵,产生大量的氨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如果不注意通风,这些越来越多的污浊空气将严重影响雏鸭的正常生长发育和健康,有时有害气体会使雏鸭中毒和感染其他疾病而引起不同程度的死伤。良好的通风对雏鸭群非常重要,要排出舍内污浊的空气,给雏鸭提供新鲜空气,调节舍内温度和湿度,使雏鸭感到舒适。
但是,在育雏最初几天的保温阶段,当外界温度较低时,通风会使舍内温度不好控制,在保温育雏时,要像重视保温一样,重视通风,且须注意通风方法。最简单的办法是,在中午天气较暖和的时候打开部分高处的窗户,利用舍内外温度差进行适当通风。必须注意,不可使舍内温度有明显变化,不能让贼风直接吹到鸭身上。育雏前2天完全可以不通风,空气很适宜。
通风是否适宜,除通过专用仪器测定舍内二氧化碳和氨等气体的含量来判定外,主要是靠人自身进入育雏舍内的感觉,如感觉空气良好清新,不刺眼鼻,不觉闷气,则较好;如雏鸭表现精神不安,行为迟缓,羽毛污秽零乱,食欲不振,发育不良,夹杂有哕音或咳喘等时。说明污浊的环境已严重危害鸭群健康,要赶快改善通风和其他环境条件。
空气湿度控制
育雏时适宜的相对湿度为65—70%,这和雏鸭出孵时机器内湿度接近,可避免雏鸭因呼吸干燥空气而散发体内大量水分,影响机体正常功能。虽然常温下各地湿度基本上都在50—70%,但当保温热源开启后,空气被加热,空气中水分就会减少。湿度随之降低,空气变得干燥,这对鸭群是不利的。因此,在最初几天应注意加湿的问题。
育雏2—3天后,雏鸭饮水量大大增加,排粪多而湿,呼吸也大大加快,呼出水分增多,因此,不需要再考虑加湿的问题。而要十分注意防止湿度过大,保持舍内干燥,给雏鸭创造一个干净、清洁的生活环境。此时需勤清除粪便,勤换勤添垫料,保持良好的通风。饮水器和水盆上面最好盖有铁丝网,让雏鸭只能头颈通过而其他部位不能进入。饮水器和水盆应放置在离地网上,下面设有排水良好的沟承接溢出的水,或饮水器和水盆周围设有排水良好、不妨碍雏鸭行走的浅水沟或漏缝水沟。
光照控制
光线强度以雏鸭能看见饲料和饮水为宜。有时故意熄灯半小时。以利于雏鸭适应突然停电的影响。如果用红外线灯泡保温时,可不另加照明灯,这需要视光亮具体情况而定。
光照时间:第一周龄24小时,第二周龄23小时,第三周龄至出栏22小时。
光照强度:在育雏期0-3日龄,光照强度40-60瓦灯泡/20平方米。4日龄-出栏光照强度采用15-20瓦灯泡/20平方米。
|
|
文章来源:网络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