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市场正在寻找一个确定的“锚”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1/16 9:31:50 关注:289 评论: 我要投稿
|
|
从2019年开始,市场各主体就在寻找一个确定的能够指引市场价格的“锚”,然而价格起起伏伏,市场纷乱复杂,这个“锚”至今仍未找到。
购销平稳—市场各方均在理性中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黑龙江、山东等11个主产区累计收购玉米4204万吨,同比减少118万吨,比3年平均值减少1014万吨,比5年平均值减少1513万吨。2019/2020年度以来玉米收购进度始终是近年最慢的,一方面表明各收购主体入市并不积极,另一方面也表明玉米仍在农民手中,尚未大规模销售。可以说,收购进度是农民和用粮企业对当前市场价格认可度的一个客观指标。
历史经验—春节前销售七成左右
为避免产量差异而导致的计算偏差,可以每年4月30日累计收购总量为基数倒推出相对收购进度,2019/2020年度假定以过去3年累计收购量的平均值为基数,目前玉米收购进度仅为39%,上年同期为39%,3年平均为48%,5年平均为45%。过去5年12月底玉米平均收购进度为45%,1月底为67%,2月底为75%。也就是说,每年春节前我国玉米销售量将达到潮粮期销售总量的2/3或七成左右。
前车之鉴—节后市场依旧有压力
在过去5年中,玉米收购进度最慢的3个年度依次为2014/2015年度、2018/2019年度和2016/2017年度。显然,玉米销售进度偏慢的年份,真正的市场压力在春节前后,2018/2019年度的价格走势尤其值得参考;玉米后期价格总水平与12月份差不多,大跌大涨,小跌小涨,不跌不涨;价格的波动幅度相对较小,通常在10%以内。
矛盾重重—一种微妙的弱势均衡
进入2020年以来,东北玉米深加工企业普遍上调了玉米收购价格,这表明大粮上市之际,深加工企业还收不到粮,也表明各市场收购主体开始行动了,贸易商和烘干塔都开始入市了。华北地区则恰恰相反。由于连续的雨雪天气,玉米水分普遍偏高,粮食一旦脱粒后不易保存,同时饲料企业不收高水分粮,导致高水分玉米集中到深加工企业,加工企业因收购量巨大而价格回落。
犹豫不决—市场需要寻找新的锚
新世纪以来,无论是贸易商、加工企业、饲料企业,还是小的烘干塔,都没有像今年这样纠结。非洲猪瘟影响下,生猪养殖恢复依旧缓慢,禽蛋亏损抑制禽类养殖增长,消费同比下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玉米产量同比增长,进口玉米替代品也将增长,稻谷等去库存依旧是现实问题。显然,在需求减少和供给增长两个确定性条件下,市场到底还有多少缺口,没有人给出肯定的答案。
从拍卖成本来看,2020年的临储拍卖底价大概率不会低于2019年。以吉林为例,到厂的拍卖粮成本不会低于1800元/吨。当前,吉林省玉米市场价格在1750元/吨左右,现在收购存到拍卖时的成本也在1800元/吨以上。然而,以往作为“定海神针”的玉米临储拍卖价格这个“锚”,可能今年定不住了,因为2019年玉米市场价格一直是低于拍卖底价在运行,给贸易商带来的亏损至今仍历历在目。据市场分析,中美若签署经贸协议,猪肉、牛肉、玉米、高粱、大麦、DDGS等农产品进口将大幅增加,对玉米具有替代性。目前玉米、高粱等进口成本较低,对国内是有压力的。显然,进口成本这个“锚”是定在下面的,而且似乎定的很牢靠。
|
|
文章来源:粮油市场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