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管理频道
养殖管理  畜禽资源  免疫防疫  疫病防治  疫病警报  饲料  兽药  
当前位置:首页免疫防疫疫苗与免疫 → 文章内容

农村散户动物防疫入户注射的几点注意事项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3/30 17:42:33 关注:578 评论: 我要投稿

新希望六和——生物环保饲料

  农村散户动物防疫入户注射的几点注意事项
  陈宏 四川省会理县农业农村局


  入户注射须消毒,谨防人为散播动物疫病
  政府统筹集中免疫(强制免疫)是有时间限制的,时间紧任务重,但工作人员还是要高度重视入户注射前的足底及衣物消毒。走乡串户与家畜禽密切接触的动物防疫人员是流动散播病原体的高风险人群,消毒不严会造成某些动物疫病远距离传播,很容易对规模养殖场(户)构成批量发病威胁。
  经验小结:入户防疫要因户施策,针对养殖数量较少的农户由村两委指派防疫人员逐户开展免疫注射,入户前须对工作人员的衣物及足底实施到位消毒,所经过的通道也要喷施消毒液,防疫员最好每天更换一套干净的防护服;对于规模养殖场(户)不主张频繁串场的防疫人员作入户服务,具体标准是“猪、羊存栏达50头只以上,大家畜(牛)存栏达10头以上,小家禽存栏达1000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建议直接培训该场(户)驻场兽医或畜主,由该场(户)自主开展疫苗接种工作,村两委指派专人到场监督指导其开展圈舍消毒并做好畜禽免疫登记及免疫标识佩戴工作。这样做可以将集中免疫期间流动串场散播动物疫病的风险降至最低。
  狂犬疫苗注射莫大意,人身安全防护要重视
  广大农户和防疫人员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时必须要采取保定措施,因为强制注射很容易导致犬只紧张,犬只事后咬人、抓刨人的现象时有发生。抓伤、咬伤都是感染狂犬病的有效途径,因此为了安全起见,必须要做好人身安全防护。
  经验小结:给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前,由畜主对犬只实施保定。最简便的保定方法包括“扎口保定”和“口套保定”。“扎口保定”是采用柔软韧性的绳带打一活结扎紧犬只嘴筒部,松紧度以犬只不能张口咬人为宜,两端绳头系紧于犬后脑颈部即可;“口套保定”是事先缝制大、中、小三型锥筒状口套,大开口端两侧连接长短适中的松紧带,注射前由畜主给犬只带上口套并将松紧带系紧于犬只脑后颈部即可限制其张口伤人。此外还要注意疫苗注射结束后不要立即解除保定,最好等注射操作人员离开后,视犬只紧张情绪消除、确定安全后再由畜主解除保定。
  有些疫苗很稀缺,注射操作有技巧
  目前,小反刍兽疫、山羊痘、猪瘟等重大动物病种将不再列为国家(地方)强制免疫病种,因此相关疫苗将不再足量匹配供应,而这几种高危害性病种一旦发生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因此仍然属于我州必免的病种。鉴于政府统筹的免费疫苗数量有限,要求大家要为广大规模养殖场(户)、脱贫户作好量身定制服务,坚决不能浪费资源。
  经验小结:小反刍兽疫、山羊痘、猪瘟之类的冻干疫苗须经稀释后使用,按照标准剂量稀释后每头只注射1头份(0.5-1毫升)即可,但实践证明,标注100头份的疫苗在操作不当的情况下,只能注射待免畜50头只左右,究其原因在于“注射针头”选择不当,防疫人员选用12号、18号兽用注射针头容易造成大量漏液现象。所以,建议注射上述疫苗时选用7号至8号注射针头(人用),注射器首选5-10毫升小规格,加上精准控制注射剂量,就能够有效避免漏液,药液综合利用率可提高40%以上。

文章作者:陈宏 四川省会理县农业农村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4/4/19 22:50:12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样式的通知2024/4/18 15:30:14
新形势下关于强化我国动物防疫体系的政策建议2024/4/12 8:27:33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2024/2/26 15:31:56
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2024/1/28 8:44:35
陕西省2023年动物防疫工作情况通报2024/1/22 8:52:40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