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兽药政策看国家对兽药企业的扶持与严打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5/14 11:33:47 关注:289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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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的全国兽药最新监管信息和措施来看,国家兽药主管部门针对兽药企业的监管思路有了新的变化。那就是,扶持先进的、生产规范的兽药企业,严厉打击那些违法、违规的兽药生产企业。
这种,一鼓励、一严惩的兽药监管“新思路”,必将促使兽药企业进一步向“两极分化”的发展方向,加速演变!
鼓励行业先进企业
2018年以来,国家针对兽药行业的具体监管措施中,特别对符合以下标准的行业优秀企业(行业称之为“红榜企业”),要求各地兽药监察与抽检机构,减少“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兽药企业的产品抽检和监测比例。
①近3年被抽检兽药产品批数超过100批;
②合格率大于99%(含99%);
③产品不确认率小于2%(含2%);
④风险监测未发现质量安全隐患;
⑤无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情形等违反兽药管理规定的各项情形;⑥2017年已列入近3年监督抽检数量较多且合格率较高企业名单的,除监督抽检总批数外,其他条件均满足的继续保留。
严惩违法违规企业
首先,收紧违法违规兽药企业的界定标准。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兽药企业,均列入年度重点监控企业。
①当期兽药质量通报产品涉嫌违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的兽药企业。
②当期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50%(含50%)或高于150%(含150%)的兽药企业。
③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80%(含80%)或高于120%(含120%)累计2批次以上的兽药企业。
④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企业被抽检产品不合格批次超过10%(含10%)的兽药企业。
其次,凡是被通报为重点监控的兽药企业,停办其一切行政审批和许可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具体如下:
在未完成立案查处、未提交企业整改报告、未提交假劣兽药收回销毁记录之前,不受理其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行政许可申请、不安排兽药GMP检查验收。
被两次通报为重点监控的企业,视情节严重程度和飞行检查情况,采取收回《兽药GMP证书》、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行政处罚措施,并在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所有兽药行政许可申请。
对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将依法撤销该产品批准文号,并在3年内不受理该产品批准文号申请。
这便使得从市场到监管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无形的手——品牌、先进企业越来越受市场欢迎;所以这几年,优势兽药企业在快速蚕食中小企业的市场,以及凭借优势成为养殖公司兽药需求的主要供应商,市场份额越来越大。
而国家市场监管与政策调控的这只有形的手,也在为行业先进的优秀兽药企业发展,不断创造更有利的发展条件和市场环境。这种针对两类兽药企业的差别化监管方式,将会更加促进那些规范、先进兽药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使得那些违法违规兽药企业的市场与发展空间,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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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兽药咨讯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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