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兽药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强化兽药抽检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6/22 11:26:53 关注:399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6月17-18日,包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土右旗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加强兽药市场的监管和兽药抽检一直以来都是包头市兽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仔细核查企业所经营兽药产品、相关资质证明、兽药追溯上传数据等情况,尤其是对企业有无经营假劣兽药或违禁兽药进行了检查。
本次共检查兽药经营企业5家,兽药经营许可证均与载明事项一致且在有效期内,未发现有经营违禁兽药或假、劣兽药的情况。对于部分企业兽药购销记录不够完整规范的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对经营的药品进行了随机抽样共抽样10个批次,现已送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监察所进行检验。
通过这次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旗县区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对旗县区的兽药监管也起到督促作用,收到良好效果,保证了兽药质量和安全。
|
|
文章来源:内蒙古包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作者:宋煜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