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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灾后需采取哪些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7/29 15:01:04 关注:3448 评论: 我要投稿

新希望六和——生物环保饲料
  问:洪涝灾害灾后需采取哪些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答:因特大暴雨等引发洪涝灾害,部分动物因灾死亡,动物尸体未及时无害化处理,动物体内的病原微生物因尸体腐烂暴露于空气、水体、土壤中,造成环境污染。同时,畜禽在应激条件下或因饲养管理不到位等导致机体免疫力下降,易受到病原微生物侵袭,引发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炭疽、猪链球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流行。
  为科学有效做好洪涝灾害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应着力强化防控措施,防止“大灾之后有大疫”,灾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强化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要及时收集死亡畜禽,加强运输管理;二是强化对养殖、屠宰、交易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的消毒工作;三是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病种的紧急免疫、监测预警和检疫监管;四是强化饲养管理,确保畜禽饲料、饮水安全及养殖环境卫生;五是强化应急物资备和应急值守;六是强化灾后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做好人员防护。
  一、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
  发生洪涝灾害时,由于死亡动物体内带有大量微生物,如不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任其腐烂发臭,病菌会四处扩散,不仅污染环境,还容易引发疫病。死亡动物处理要严格执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
  (一)处理方法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养殖者主体责任,及时收集因灾死亡畜禽尸体。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排查力度和频次,核实处理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
  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因灾死亡畜禽。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处理,优先采用化制等方法,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深埋法处理。采用深埋法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选址并规范操作,防止污染水源和环境。
  (二)灾区畜禽尸体深埋处理技术要点
  1.设施设备。根据死亡动物处理数量大小,准备好作业工具,如卡车(在卡车底层接触面铺垫塑料膜)、拖拉机、挖掘机、推土机、装卸工具、畜禽尸体装运袋(最好密封)等。运输车辆应防止体液渗漏,接触面应易于反复清洗消毒。
  2.畜禽尸体运输。死亡畜禽运输车辆应防水、防渗、耐腐蚀、易清洗消毒。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经过人口聚居区、畜禽养殖密集区。应建立运输台账,妥善保存运输记录信息。
  3.畜禽深埋坑选择。有足够封土掩盖,土壤渗透性不高(如土壤渗透性较高,掩埋点坑底至少高于地下水位1.5米),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湖泊、池塘等至少距离100米,避开泄洪道、洪水经常冲刷之地和岩石层。
  特定情况下,养殖场死亡动物可考虑就地掩埋。零散小动物(如鸡等)可掩埋在树根下等地方。
  4.掩埋坑体的挖掘。坑体体积一般为畜禽尸体体积的2到4倍。坑体宽度一般不小于1.2米,深度一般为2米,不超过3米,长度要能够容纳所有死亡动物。坑底应相对平坦。坑体体积可按畜禽尸体估计重量计算:畜禽尸体体积(立方米)=畜禽尸体估计重量(千克)/1000。
  5.掩埋方法及要求。在掩埋坑底铺撒一层厚度为2~5厘米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然后铺设一些可燃烧物质;再将尸体置于坑内,浇上燃油进行焚烧,待焚烧过后,加土覆盖,覆盖土层厚度不得低于1.5米。当小畜禽尸体数量较大时,可分层焚烧掩埋,每层尸体厚度一般不超过0.3米,中间铺设可燃烧物质至少0.3米,依次分层焚烧掩埋,最后覆盖土层厚度不得低于1.5米。掩埋过程中,掩土不得压实,以免影响自然腐化。掩埋后,应防止野生动物(野狗、野猫等)刨挖。
  6.在无害化处理场周边拉设警戒线和警告牌。为防止人员误入发生危险,应在深埋处设置警示标识;按要求安排工作人员定期消毒和巡查,防止尸体遗失或病原泄露。
  7.对因炭疽等人畜共患病死亡的畜禽尸体,禁止解剖,禁止直接进行掩埋处置;尸体必须先焚烧处理,待焚烧彻底后再将焚烧物质一同深埋。
  8.对在野外发现的畜禽尸体要及时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畜禽排泄物及污水处理
  畜禽粪便、垫草、污水都必须全部进入沼气池或集中堆积,密闭发酵42天后方可还田使用;对于少量的粪便或垫草可晾晒、干制后集中焚烧处理;养殖场的污水必须经3次沉淀,流出的清水才可排出。
  二、强化清洗消毒和媒介消杀
  洪涝灾区连续遭受强降雨,死亡动物和各种污物随水流动,容易造成水源等环境污染。同时,土壤中的病原被雨水冲出来,容易引发动物疫病。为消灭环境中病原体,切断传播途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流行,保障人畜健康,必须进行消毒。灾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受灾养殖场(户)开展消毒工作,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落实卫生消毒措施,防止发生疫情。
  (一)消毒范围
  洪灾过后要指导灾区养殖场(户)做好圈舍及周围环境的清扫消毒工作。一要做好圈舍环境的清扫工作,防止野生动物侵入,消灭老鼠和蚊蝇。二要对所有圈舍进行一次全面消毒。消毒重点是畜禽圈舍、屠宰场(点)、畜禽及其产品加工、销售场地、仓库、中转场地、畜禽交易市场、饮水源、畜禽运输车辆、用具等,特别是对死亡动物的圈舍进行彻底、多次消毒。三要严格无害化处理环节的清洗消毒。灾区周围地区,要重点加强公路交通站的消毒管理。
  1.圈舍及环境消毒
  灾后要对圈舍和周围环境进行彻底的清理消毒。一是对倒塌的圈舍进行消毒,重点是对死亡动物的圈舍进行彻底消毒;二是对可继续使用的养殖场进行彻底消毒,大型养殖场要定期清扫消毒,保持圈舍清洁和环境卫生,防止野生动物侵入,消灭老鼠和蚊蝇。小型养殖场及散养户,定期清扫圈舍和处理粪便,保持清洁。如发生疫情,要采用消毒剂进行消毒。三是对重建的圈舍进行消毒,除常规消毒外,灾后还应根据疫病的流行情况增加消毒频次,选择合适的消毒药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沼气池,发酵处理粪便,防止蚊蝇滋生。
  2.活畜禽交易市场的消毒管理
  环境消毒:用过氧乙酸、二氧化氯、次氯酸等含氯消毒剂对畜禽交易场所、运输车辆和笼具等进行日常消毒,每日消毒2次;建立休市制度,每周休市1天;被污染的环境每日应消毒3~5次,连续7天,经检验合格后,按照日常消毒措施进行管理。
  废弃物清洁消毒:集中收集动物粪便、饲料等固体废弃物,进行焚烧或深埋等无害化处理;集中收集清洁产生的污水等废弃物,洒布生石灰或按比例投放烧碱或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
  动物体表消毒:用刺激性小的消毒剂,进行畜禽体表消毒。
  3.无害化处理环节清洗消毒
  对死亡畜禽发现、收集、处理等场所和运输工具,科学规范开展清洗消毒,防止病原扩散。应在每次处理活动结束后,对污区环境及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消毒。运输车辆驶离养殖场、收集点、无害化处理厂等场所前,应封闭车厢,并对车轮、车厢外部、工具及作业环境进行消毒。
  (二)常用消毒药品及使用方法
  1.生石灰:适用棚圈墙壁、桩柱及地面的铺洒消毒等。石灰水的配制方法:1公斤生石灰加4~9公斤水。先将生石灰放在桶内,加少量水使其溶解,然后加足水量。石灰水要现配现用,防止因长时间放置而失效。
  2.烧碱:2%烧碱溶液可用于棚圈、场地、用具和车辆等消毒。3%~5%的烧碱溶液,可消毒被炭疽芽孢污染的地面。消毒棚圈时,将家畜赶(牵)出栏圈,经半天时间,将消毒过的饲槽、水槽、水泥地或木板地用水冲洗后,再让家畜进圈。
  3.过氧乙酸:2%~5%的过氧乙酸溶液,可喷雾消毒棚圈、场地、墙壁、用具、车船、粪便等。
  4.复合酚:复合酚100~300倍液适用于消毒畜舍、场地、污物等。
  5.季铵盐类:用3000倍稀释液喷洒、冲洗、浸渍,可用来消毒畜舍、环境、机械、器具、种蛋等。季铵盐类2000倍液可用于紧急预防畜禽舍的消毒。季铵盐类10000~20000倍稀释液可预防储水塔、饮水器被污物堵塞,可以杀死微生物、除藻、除臭、改善水质。
  此外,可选用氯制剂、碘制剂、酸制剂等消毒剂,按说明书要求配制后对圈舍环境、器械等进行消毒。
  (三)消毒次数
  增加消毒频率。灾后环境至少每周消毒2次,圈舍可带畜禽每周消毒3~4次。一旦发生疫情,应增加消毒次数,并对消毒效果进行评估。
  要保证消毒药物的有效浓度;防止酸碱消毒剂混用,影响消毒效果。
  (四)媒介生物的控制和消杀
  在虫疫病易发区域,对养殖场及周围环境喷酒杀虫剂。对蝇幼虫的生场所,及时清除积水或填土覆盖,也可使用控制蚊蝇幼虫的杀虫剂。加强养殖场户防鼠措施,及时修补破墙,使用高效灭鼠剂;投放毒饵后,及时搜寻和无害化处理死鼠。
  (五)工作人员消毒
  工作人员完成无害化处置工作和消毒工作后,应将脱下的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集中焚烧处理;接触污染物后,应使用免洗手消毒剂涂擦双手,消毒作用时间应不低于1分钟,然后用水清洗。
  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和检疫工作
  规模养殖场(户)要结合防控实际,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范工作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补免、监测和检疫工作,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畜禽要及时补免。
  (一)加强免疫,切实提高畜禽自身抵抗力
  一是组织做好紧急免疫。免疫是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要根据应急监测情况,重点对规模养殖场(户)抗体水平开展检测,对抗体水平低、即将超过免疫保护期和新补栏畜禽尽快开展补免和强化免疫工作。要特别强化母猪、断奶仔猪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对曾发生炭疽、猪链球菌病、乙型脑炎的地区,要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预防性免疫接种范围。
  二是规范疫苗管理使用。组织做好紧急免疫疫苗的调运和发放,确保储存、运输过程符合规定条件。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中的注意事项,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动物实施接种,减少接种动物因高热、高湿等环境出现应激反应。
  暂无有效疫苗的,如非洲猪瘟等,主要依靠环境控制、健康管理、饲料营养、饲养管理、卫生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生物安全措施,清除病原、减少传染几率。
  (二)加强监测,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一是加强重点区域监测。重点监测受灾地区、疫源地等高风险区的畜禽,增加监测频次。对死亡畜禽采样送检,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二是加强重点病种监测。加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疽、猪链球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受灾地区动物疫病发生和发展态势。
  (三)加强检疫监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严格畜禽及其产品检疫。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要采取必要措施,限制畜禽移动和产品流通,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输车辆备案情况,防止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二是强化执法监管。严把屠宰和无害化处理关口,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运输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四、预防霉变饲料中毒及饲养管理
  (一)预防霉变饲料中毒
  灾区连降大雨,湿度大,易引起饲料霉变,霉变饲料中霉菌能引起动物中毒。中毒后,动物一般体温正常,粪便干燥,有呕吐症状。母猪不孕并有流产现象。有的出现神经症状,严重的出现死亡。全身多处部位包括内脏出血,肝脏有坏死。
  霉变饲料中毒没有有效治疗方法,重在预防,严禁饲喂腐败、变质或霉变的饲料。霉变饲料可集中焚烧或还田处理;注意饲料的保质期,防止食用过期饲料。
  霉变饲料可通过尝、闻、触、看等方式鉴别。一是识别霉变玉米。霉变玉米味道较苦,玉米皮特别容易分离,取一把放水中有漂浮颗粒,通过肉眼观察会发现胚芽内部有较大的黑色或深灰色区域,此即为发霉的玉米。二是识别霉变豆粕。霉变豆粕品质差,有腐败、霉坏、焦化味、生豆腐味及豆腥味(新生产的豆粕有豆腥味),手抓则感觉发滞。三是识别霉变麸皮。新鲜麸皮有淡淡的麦香味,且水分较干。
  (二)防止饲料发霉的措施
  一是农作物收获后应尽快干燥。二是饲料贮存期间保持干燥和通风。要定期检查或抽查仓库的饲料,同时要注意观察温度湿度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饲料中加添抗霉菌剂,如丙酸钙或丙酸钠,一般情况下每吨饲料用量1公斤,高温高湿时用量提高到每吨饲料2公斤。四是用化学药物杀灭霉菌。据报道,用二溴乙稀和溴甲烷作熏剂,可有效地杀灭饲料中的霉菌。五是饲料槽应放在干燥、通风、遮荫的地方,尽量采用干的混合饲料,如喂湿料要少喂勤添,防止饲料结块。六是食槽、水槽要常清洗消毒,垫料也要经常翻晒防止发霉。
  (三)加强饲养管理
  一是做好养殖场区清理。及时清理畜禽养殖场周围环境、污物、杂物等,疏通场区排水通道,排出场内积水。修复加固破损畜禽圈舍,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尽快将畜禽转移至干燥、安全地带。加强养殖场畜禽粪污管理,避免畜禽粪污溢流。二是加强畜禽饲养管理。保持养殖场卫生,及时清理粪便,做好圈舍通风。保证营养丰富的饲料和清洁饮水供给,可在饮水中加入复合维生素,增强畜禽抵抗力。商品畜禽达到出栏体重标准的,要尽快出栏,合理降低养饲养密度。对应激情况下容易发生的细菌性疾病,可进行药物预防。三是有序恢复生产。指导受灾畜禽养殖场户制定恢复生产方案,加强技术指导,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
  五、强化应急准备
  一是加强应急物资备。盘点检查辖区内动物疫苗、消毒药品、防护服、手套等物资储备情况,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加强运输车辆、冷库、冰箱、冷藏箱等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转。二是加强应急值守。加强应急力量配备,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情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出现突发状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
  六、强化宣传和人员防护
  一是加强灾后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向养殖户等群体加大宣传力度,严禁向水源、河流、路边等处随意丢弃畜禽尸体。对于违反规定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予以处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推送灾情预警、疫情信息和灾后动物防疫知识,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防疫管理,改善养殖场生物安全条件,评估养殖场防涝能力,制定畜禽转移等应急预案。二是做好人员防护。从事免疫、清污、消毒以及死亡畜禽收集、运输、处理的人员,应知悉防护要求,作业时应正确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水靴等防护用具。对一次性防护用品,回收销毁;对循环使用的防护用品,做好消毒处理。处理疑似感染人畜共患病的畜禽时,应及时对个人及环境进行消毒,相关人员接受健康检査,出现不良反应的,应及时就医。
  七、洪涝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治技术
  发生洪涝灾害时易发的动物疫病包括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炭疽、猪链球菌病和钩端螺旋体病等。
  (一)非洲猪瘟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1.流行特点
  非洲猪瘟是我国生猪产业发展的最大威胁。当前,非洲猪瘟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一定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较高。非洲猪瘟主要通过接触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猪或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物(餐厨废弃物、饲料、饮水、圈舍、垫草、衣物、用具、车辆等)传播,消化道和呼吸道是最主要的感染途径;也可经钝缘软蜱等媒介昆虫叮咬传播,气溶胶传播非洲猪瘟的风险很低。家猪和欧亚野猪高度易感,无明显的品种、日龄和性别差异。非洲猪瘟发病的季节性不明显。
  2.临床症状
  非洲猪瘟潜伏期、发病率与死亡率:因毒株、宿主和感染途径的不同,潜伏期有所差异,一般为5~19天,最长可达21天。强毒力毒株感染猪的发病率、病死率均可达100%;中等毒力毒株造成的病死率一般为30%~50%,低毒力毒株仅引起少量猪死亡。
  临床表现分最急性、急性、亚急性、慢性四种。
  最急性:无明显临床症状突然死亡。
  急性:体温可高达42℃,沉郁,厌食,耳、四肢、腹部皮肤有出血点,脾脏肿大,眼、鼻有黏液脓性分泌物;呕吐;腹泻,粪便带血。共济失调或步态僵直,呼吸困难,出现瘫痪、抽搐等其他神经症状。妊娠母猪流产。病死率可达100%。病程4~10天。
  亚急性:症状与急性相同,但病情较轻,病死率较低。体温波动无规律,一般高于40.5℃。仔猪病死率较高。病程5~30天。
  慢性:波状热,呼吸困难,湿咳。消瘦或发育迟缓,体弱,毛色暗淡。关节肿胀,皮肤溃疡。死亡率低。病程2~15个月。
  3.病理变化
  典型的病理变化是脾脏肿大、易碎,呈暗红色至黑色,表面有出血点,边缘钝圆,有时出现边缘梗死;浆膜表面充血、出血,肾脏、肺脏表面、心内膜有出血点,胃、肠道黏膜弥漫性出血,胆囊、膀胱出血;肺脏肿大,切面流出泡沫性液体,气管内有血性泡沫样粘液;颌下淋巴结、腹腔淋巴结肿大,严重出血。最急性型的个体可能不出现明显的病理变化。
  4.实验室诊断
  非洲猪瘟临床症状与古典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丹毒等疫病相似,必须通过实验室检测进行诊断,可采集发病猪或同群猪的血清样品和病原学样品。
  对临床可疑病例,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或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授权的市(州)、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复检,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判定为确诊病例。
  5.疫情处置与防控措施
  目前,非洲猪瘟防控没有批准的疫苗。主要依靠猪场环境控制、猪群健康管理、饲料营养、饲养管理、卫生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生物安全措施,清除病原、减少传染几率。
  对发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相关场点,所在地县级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应立即组织采取隔离观察、采样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限制易感动物及相关物品进出、环境消毒等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疫情确认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分类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灾区猪场的消毒:选择有效的消毒剂和消毒方式,开展消毒灭源工作。猪群饮水消毒可以用2%~3%的次氯酸钠;空栏和车辆消毒可以用1:200~300的戊二醛或者1:100~300的复合酚;猪场环境可以用0.5%过氧乙酸溶液进行猪舍环境的喷雾消毒;带猪消毒可用2%~5%碘制剂、1:100~300的复合酚喷雾;大门消毒池可配置1%~5%氢氧化钠溶液进行消毒;工作人员进出消毒通道可使用超声雾化波消毒机雾化1:300的百毒杀进行消毒,或者紫外线照射消毒;粪便等污染物可采用堆积发酵或者焚烧的方式。
  对猪场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做到“五要五不要”。“五要”:一要减少猪场外人员和车辆进入猪场;二要在人员和车辆入场前彻底消毒;三要对猪场实施“全进全出”饲养管理;四要对新引进的生猪进行隔离;五要按规定申报检疫。“五不要”:一不要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猪;二不要放养生猪;三不要从疫区购买生猪;四不要瞒报、迟报疑似疫情;五不要随意处置病死猪。
  曾发生过非洲猪瘟的地区,应关注掩埋点消毒,防止因洪水造成二次污染。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
  高致病性禽流感是由正粘病毒科流感病毒属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烈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1.流行特点
  鸡、火鸡、鸭、鹅、鹌鹑、雉鸡、鹧鸪、鸵鸟、鸽、孔雀等多种禽类均易感。传染源主要为病禽和带毒禽(包括水禽和飞禽)。病毒可长期在污染的粪便、水等环境中存活。病毒的传播主要通过接触感染禽及其分泌物和排泄物、污染的饲料、水、蛋托(箱)、垫草、种蛋、鸡胚和精液等媒介,经呼吸道、消化道感染,也可通过气源性媒介传播。
  2.临床症状
  潜伏期从几小时到数天,最长可达21天。表现为突然死亡、高死亡率,饲料和饮水消耗量及产蛋量急剧下降,病鸡极度沉郁,头部和脸部水肿,鸡冠发绀、脚鳞出血和神经紊乱;鸭鹅等水禽有明显神经和腹泻症状,可出现角膜炎症,甚至失明。
  3.疫情处置
  实行以紧急扑杀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发现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所在地县级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应立即组织采取隔离观察、采样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限制易感动物及相关物品进出、环境消毒等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疫情确认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严格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
  4.防控措施
  免疫接种。在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所有易感禽只进行紧急免疫;在曾发生过疫情区域的水禽,必要时也可进行免疫。
  加强消毒,做好基础防疫工作。各养殖场、屠宰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要建立严格的卫生(消毒)管理制度。
  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环境控制水平。饲养、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实行全进全出饲养方式,控制人员出入,严格执行清洁和消毒程序。鸡和水禽禁止混养,养鸡场与水禽养殖场应相互间隔3公里以上,且不得共用同一水源。养禽场要有良好的防止禽鸟(包括水禽)进入饲养区的设施,并有健全的灭鼠设施和措施。
  (三)口蹄疫
  口蹄疫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的动物疫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1.流行特点
  该病感染对象是猪、牛、羊及其它家养和野生偶蹄动物,易感动物多达70余种。其中O型、亚洲I型、A型3种血清型口蹄疫病毒并存,猪牛羊等易感动物都有感染。该病具有感染动物种类多、传播速度快、传染性极强、引起经济损失巨大等特点。
  2.临床症状
  猪:潜伏期2~5天,短期潜伏为18~20h。主要特征是在少毛或无毛部位的皮肤上形成水疱、烂斑等口蹄疮病变。病猪体温上升至40~41℃,食欲减少或废绝,精神不振,猪蹄底部或蹄冠部皮肤潮红、肿胀,随着病程的进展,相继在蹄冠、蹄踵、蹄叉、口腔的唇、齿龈、舌面、口、鼻镜、鼻端以及乳房的乳头等部位出现类似米粒、黄豆大小不等的水疱。
  牛:潜伏期1~7天,平均2~4天病牛精神沉郁,闭口,流涎,开口时有吸吮声,体温可升高到40~41℃。发病1~2天后,病牛齿龈、舌面、唇内面可见到蚕豆到核桃大的水疱,涎液增多并呈白色泡沫状挂于嘴边。本病一般呈良性经过,经一周左右即可自愈;若蹄部有病变则可延至2~3周或更久;死亡率1%~2%,该病型叫良性口蹄疫。犊牛发病时往往看不到特征性水疱,主要表现为出血性胃肠炎和心肌炎,死亡率极高。
  羊:潜伏期1~7天。病羊体温升高,初期体温可达40℃~41℃,精神沉郁,食欲减退或拒食,脉搏和呼吸加快。口腔、蹄、乳房等部位出现水疱、溃疡和糜烂。
  3.疫情处置
  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防控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完善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立即按口蹄疫防控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在变异毒株和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口蹄疫新发初期,按照外来动物疫病严格进行应急处置。
  4.防控措施
  加大监测力度。对养殖场、隔离场、近期发生疫情及疫情频发等高风险区域的动物进行重点监测。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做好预警预报。
  提高免疫质量。对所有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用口蹄疫疫苗进行免疫。发生口蹄疫疫情时,用口蹄疫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对免疫猪、牛、羊群进行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根据群体抗体水平消长情况及时加强免疫。
  加强饲养管理,实行封闭饲养,建立健全各项防疫制度,做好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
  (四)小反刍兽疫
  小反刍兽疫又称“羊瘟”,是由小反刍兽疫病毒引起的羊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的动物疫病,也是全球计划根除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1.流行特点
  本病主要感染山羊、绵羊等小反刍动物,易感羊群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可达100%。流行于非洲西部、中部和亚洲的部分地区。在疫区,本病为零星发生,当易感动物增加时,即可发生流行。本病主要通过直接接触传染,病畜的分泌物和排泄物是传染源,处于亚临诊型的病羊尤为危险。
  2.临床症状
  潜伏期为4~5天,最长21天。自然发病仅见于山羊和绵羊。山羊发病严重,绵羊也偶有严重病例发生。一些康复山羊的唇部形成口疮样病变。感染动物临诊症状与牛瘟病牛相似。急性型体温可上升至41℃,并持续3~5天。感染动物烦躁不安,背毛无光,口鼻干燥,食欲减退。流黏液脓性鼻漏,呼出恶臭气体。在发热的前4天,口腔黏膜充血,颊黏膜进行性广泛性损害、导致多涎,随后出现坏死性病灶,开始口腔黏膜出现小的粗糙的红色浅表坏死病灶,以后变成粉红色,感染部位包括下唇、下齿龈等处。严重病例可见坏死病灶波及齿垫、腭、颊部及其乳头、舌头等处。后期出现带血水样腹泻,严重脱水,消瘦,随之体温下降。出现咳嗽、呼吸异常。
  3.疫情处置
  严格按照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控制扑灭疫情;必要时,按要求采取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置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野生小反刍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和相关处置工作。
  4.防控措施
  加大监测力度。对养殖场、隔离场、近期发生疫情及疫情频发等高风险区域的羊群进行重点监测。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做好预警预报。
  提高免疫质量。对所有羊群用小反刍兽疫疫苗进行免疫。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时,用小反刍兽疫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对免疫羊群进行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根据群体抗体水平消长情况及时加强免疫。
  日常防疫管理。养羊场(户)、活羊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应当加强日常防疫管理,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定期做好清洗消毒工作,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五)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是由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俗称蓝耳病)病毒变异株引起的一种急性高致死性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1.流行特点
  蓝耳病病毒在我国猪群的感染率很高,猪群抗体阳性率在10%~88%,目前,蓝耳病病毒在猪场的持续性感染是该病在流行病学上的一个重要特征,在感染猪的血清、淋巴结、脾脏、肺脏等组织可以存活很长时间,并可向环境排毒。日龄大的猪和种猪表现为隐形感染。在我国,种猪带毒现象比较严重,从母猪血液和公猪精液经常可以检测到蓝耳病病毒,病毒可通过胎盘和精液传播。带毒母猪和感染母猪可表现出发情障碍,如滞后产、不发情等。
  2.临床症状
  体温明显升高,可达41℃以上;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部分猪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神经症状;仔猪发病率可达100%、死亡率可达50%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以上,成年猪也可发病死亡。
  3.疫情处置
  发现猪出现急性发病死亡情况,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判定为疑似疫情时,应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生猪及其产品和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病死猪、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对发病猪和同群猪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确认疫情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按照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分类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防控措施
  加大监测力度。对种猪场、隔离场、近期发生疫情及疫情频发等高风险区域的生猪进行重点监测。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做好预警预报。
  提高免疫质量。对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对免疫猪群进行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根据群体抗体水平消长情况及时加强免疫。
  加强饲养管理,实行封闭饲养,建立健全各项防疫制度,做好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
  (六)猪瘟
  猪瘟是由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高度接触性、出血性和致死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1.流行特点
  以高热、内脏器官严重出血和高死亡率为特征,但对人类没有直接危害。本病在自然条件下只感染猪,不同年龄、性别、品种的猪和野猪都易感,一年四季均可发生。病猪是主要传染源,病猪排泄物和分泌物,病死猪和脏器及尸体、急宰病猪的血、肉、内脏、废水、废料污染的饲料,饮水都可散播病毒,猪瘟的传播主要通过接触,经消化道感染。此外,患病和弱毒株感染的母猪也可以经胎盘垂直感染胎儿,产生弱仔猪、死胎、木乃伊胎等。
  2.临床症状
  潜伏期为3~10天,隐性感染可长期带毒。根据临床症状可将本病分为急性、亚急性、慢性和隐性感染四种类型。
  典型症状:发病急、死亡率高;体温通常升至41℃以上、厌食、畏寒;先便秘后腹泻,或便秘和腹泻交替出现;腹部皮下、鼻镜、耳尖、四肢内侧均可出现紫色出血斑点,指压不褪色,眼结膜和口腔粘膜可见出血点。
  3.疫情处置
  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充实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立即按相关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
  4.防控措施
  加大监测力度。对种猪场、隔离场、近期发生疫情及疫情频发等高风险区域的生猪进行重点监测。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做好预警预报。
  提高免疫质量。对所有生猪用猪瘟疫苗进行免疫。发生猪瘟疫情时,用猪瘟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对免疫猪群进行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根据群体抗体水平消长情况及时加强免疫。
  加强饲养管理,实行封闭饲养,建立健全各项防疫制度,做好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
  (七)炭疽
  炭疽是由炭疽芽胞杆菌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1.诊断及流行特点
  本病为人畜共患传染病,各种家畜、野生动物及人对本病都有不同程度的易感性。草食动物最易感,其次是杂食动物,再次是肉食动物,家禽一般不感染。
  本病呈地方性流行。有一定的季节性,多发生在吸血昆虫多、雨水多、洪水泛滥的季节。
  患病动物和因炭疽而死亡的畜禽尸体以及污染的土壤、草地、水、饲料都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炭疽芽胞对环境具有很强的抵抗力,其污染的土壤、水源及场地可形成持久的疫源地。本病主要经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感染。
  2.临床症状
  本病主要呈急性经过,多以突然死亡、天然孔出血、尸僵不全为特征。
  牛:体温升高常达41℃以上,可视黏膜呈暗紫色,心动过速、呼吸困难。呈慢性经过的病牛,在颈、胸前、肩胛、腹下或外阴部常见水肿;皮肤病灶温度增高,坚硬,有压痛,也可发生坏死,有时形成溃疡;颈部水肿常与咽炎和喉头水肿相伴发生,致使呼吸困难加重。急性病例一般经24~36小时后死亡,亚急性病例一般经2~5天后死亡。
  马:体温升高,腹下、乳房、肩及咽喉部常见水肿。舌炭疽多见呼吸困难、发绀;肠炭疽腹痛明显。急性病例一般经24~36小时后死亡,有炭疽痈时,病程可达3~8天。
  羊:多表现为最急性(猝死)病症,摇摆、磨牙、抽搐,挣扎、突然倒毙,有的可见从天然孔流出带气泡的黑红色血液。病程稍长者也只持续数小时后死亡。
  猪:多为局限性变化,呈慢性经过,临床症状不明显,常在宰后见病变。
  犬和其它肉食动物临床症状不明显。
  3.疫情处置
  接到疑似炭疽疫情报告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派人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检查,采集病料送符合规定的实验室诊断,并立即隔离疑似患病动物及同群动物,限制移动。对病死畜禽尸体,严禁进行解剖检查,采样时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止病原污染环境,形成永久性疫源地。
  本病呈零星散发时,应对患病动物作无血扑杀处理,对同群动物立即进行强制免疫接种,并隔离观察20天。对病死动物及排泄物、可能被污染饲料、污水等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动物舍进行严格彻底消毒。疫区、受威胁区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对病死畜禽尸体严禁进行开放式解剖检查,采样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止病原污染环境,形成永久性疫源地。
  本病呈暴发流行时(1个县10天内发现5头以上的患病动物),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疫点出入口必须设立消毒设施。限制人、易感动物、车辆进出和动物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对疫点内动物舍、场地以及所有运载工具、饮水用具等必须进行严格彻底地消毒。患病动物和同群动物全部进行无血扑杀处理。其它易感动物紧急免疫接种。对所有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以及排泄物和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等物品产品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畜禽尸体需要运送时,应使用防漏容器,须有明显标志,并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下实施。停止疫区内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移动。所有易感动物必须圈养,或在指定地点放养;对动物舍、道路等可能污染的场所进行消毒。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的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并进行疫源分析与流行病学调查。
  4.防控措施
  环境控制。饲养、经营场所和屠宰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建立严格的卫生(消毒)管理制度。
  免疫接种。根据当地疫情流行情况,按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免疫方案,确定免疫接种对象、范围;使用国家批准的炭疽疫苗,并按免疫程序进行适时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
  消毒灭源。对新老疫区进行经常性消毒,洪涝灾害时要重点消毒。皮张、毛等按要求实施消毒。
  5.人员防护
  动物防疫检疫、实验室诊断及养殖场、畜产品及皮张加工企业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防护,参与疫情处理的有关人员,应穿防护服、戴口罩和手套,做好自身防护。皮张用环氧乙烷高压密闭消毒。
  (八)猪链球菌病
  猪链球菌病是由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1.诊断及流行特点
  不同年龄、品种和性别猪均易感,也可感染人。
  链球菌常存在于正常动物和人的呼吸道、消化道、生殖道等,感染发病动物的排泄物、分泌物、血液、内脏器官及关节内均有病原体存在。
  病猪和带菌猪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对病死猪的处置不当和运输工具的污染是造成本病传播的重要因素。
  本病主要经消化道、呼吸道和损伤的皮肤感染。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夏秋季多发。呈地方性流行,新疫区可呈暴发流行,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老疫区多呈散发,发病率和死亡率较低。
  2.临床症状
  可表现为败血型、脑膜炎型和淋巴结脓肿型等类型。
  败血型:分为最急性、急性和慢性三类。最急性型发病急、病程短,常无任何症状即突然死亡。体温高达41~43℃,呼吸迫促,多在24小时内死于败血症。急性型多突然发生,体温升高40~43℃,呼吸迫促,鼻镜干燥,从鼻腔中流出浆液性或脓性分泌物。结膜潮红,流泪。颈部、耳廓、腹下及四肢下端皮肤呈紫红色,并有出血点。多在1~3天死亡。慢性型表现为多发性关节炎。关节肿胀,跛行或瘫痪,最后因衰弱、麻痹致死。
  脑膜炎型:以脑膜炎为主,多见于仔猪。主要表现为神经症状,如磨牙、口吐白沫,转圈运动,抽搐、倒地四肢划动似游泳状,最后麻痹而死。病程短的几小时,长的1~5天,致死率极高。
  淋巴结脓肿型;以颌下、咽部、颈部等处淋巴结化脓和形成脓肿为特征。
  3.疫情处置
  发现疑似猪链球菌病疫情时,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等,并采样送检。确认为疑似猪链球菌病疫情时,应立即采取隔离、限制移动等防控措施。
  本病呈零星散发时,应对病猪作无血扑杀处理,对同群猪立即进行强制免疫接种或用药物预防,并隔离观察14天。必要时对同群猪进行扑杀处理。对被扑杀的猪、病死猪及排泄物、可能被污染饲料、污水等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周围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本病呈暴发流行时(一个乡镇30天内发现50头以上病猪、或者2个以上乡镇发生),应对疫点内病猪作无血扑杀处理,对同群猪立即进行强制免疫接种或用药物预防,并隔离观察14天。必要时对同群猪进行扑杀处理。对病死猪及排泄物、可能被污染饲料、污水等按附件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进行严格彻底消毒。交通要道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派专人监管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对进出人员、车辆须进行消毒。停止疫区内生猪的交易、屠宰、运输、移动。对畜舍、道路等可能污染的场所进行消毒。对疫点内的同群健康猪和疫区内的猪,可使用高敏抗菌药物进行紧急预防性给药。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的所有猪按使用说明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对于猪的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等物品均需进行无害化处理。猪尸体运送时,应使用防漏容器。
  4.人员防护
  参与处理疫情的有关人员,应穿防护服、胶鞋、带口罩和手套,做好自身防护。
  (九)钩端螺旋体病
  钩端螺旋体病,是由致病性钩端螺旋体引起的人畜共患病,俗称“打谷黄”、“稻瘟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其列为乙类人间传染病。
  1.流行情况
  全国除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外,其他省市均有过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报道,并以盛产水稻的中南、西南、华东等地区较为严重。在水稻收割季节和抗洪救灾中,由于接触钩端螺旋体污染水的人群较多,常常会发生大规模流行。
  钩端螺旋体的宿主非常广泛。家畜如猪、犬、牛、羊、马等,野生动物如鼠、狼、兔、蛇、蛙等均可成为传染源,鼠类和猪是两大主要传染源,我国南方及西南地区以带菌鼠为主,北方和沿海平原以猪为主。
  钩端螺旋体在微碱并含有一定腐殖质(如稻田水)和淤泥中可长期生存,是一种经水传播的疫病。动物感染后,病原体可通过肾脏随尿排出,污染水源、土壤、饲料、牛栏、用具等。本病经皮肤、粘膜和消化道传染,也可通过交配、人工授精和在菌血症期间通过吸血昆虫传播。一般呈地方性流行或散发,夏秋季多见,幼畜较成年畜易感而且病情严重。
  人在生产劳动或生活中接触受钩端螺旋体污染水,病原体可通过皮肤(特别是破损皮肤)、粘膜进入到人体,引起人发病。直接接触感染是指人在饲养、屠宰、加工、运输动物等过程中直接接触到动物身上的病原体而感染。偶然情况有母婴垂直传播的报道,但人传人意义不大。
  几乎所有的动物都可感染,鼠类最易感,也是最重要的贮存宿主。其次是猪、水牛、牛、鸭,再次是羊、马、骆驼、兔、猫。家禽也可感染。人对钩端螺旋体病普遍易感。非疫区居民进入疫区,尤其易感。
  本病是一种自然疫源性传染病。病例相对集中于夏秋收稻时或大雨洪水后,在气温较高地区则终年可见。本病以青壮年农民多见,其他接触钩端螺旋体污染水机会多的渔民、矿工、屠宰工及饲养员等,也可发病。
  2.临床症状
  急性病例的临床特征主要呈现短期发热、贫血、黄疸、血红蛋白尿、粘膜及皮肤的坏死等症状。但大多数动物都是隐性感染,缺乏明显的临床症状。
  牛:在我国从牛分离出9个型的钩端螺旋体,以波摩那群为主,黄疸出血群次之,常缺乏典型的症状,仅见消瘦、腹泻。典型病例取急性经过,病初体温高在40.5~41℃以上。精神沉郁,食欲废绝,鼻镜干燥,甚至龟裂,逐渐消瘦。泌乳量减少或停止泌乳,乳色变黄呈初乳状,并常有血凝块。有的发生流产后2~3天,可视粘膜黄染,同时出现血红蛋白尿。病牛常在口腔粘膜、耳、头、乳房及外生殖器等部位皮肤发生坏死。慢性病例呈间歇热,病牛逐渐消瘦,黄疸及血红蛋白尿时隐时现。
  猪:猪的钩端螺旋体病较普遍。我国已从猪体内分离出14个菌型,主要是波摩那群,其次为犬群。大多数无明显的临床症状。急性病例多见于仔猪,呈现短时间发热(39.8~41℃左右)及结膜炎。精神沉郁,食欲减少,可视粘膜黄染,头部浮肿。皮肤弹性降低,后期出现皮肤坏死,尿淡黄色及至褐色。妊娠后期的母猪常发生流产和死胎。
  马:大多为隐性感染,急性病例较少。急性病马的症状与牛相似,主要呈现体温升高,精神沉郁,结膜炎,可视粘膜黄染。尿量少,尿液粘稠,呈黄红色豆油样。妊马流产,血红蛋白量减少,白细胞数增加,中性粒细胞增多,核左移。
  人:潜伏期为2~20日,一般7~13日。病程可分为三个阶段:早期“重感冒样”症候群,有“三症状”,即畏寒发热、肌肉酸痛、全身乏力;三体征,即眼结膜充血、胶肠肌压痛、淋巴结肿大。中期可分为四型。流感伤寒型,肺大出血型,黄疸出血型,脑膜脑炎型。将出现不同程度的器官损害。如鼻衄、咯血、肺弥漫性出血、皮肤粘膜黄疸或出血点;肾型患者出现蛋白尿、血尿、管型尿等肾功能损害;脑膜脑炎型患者出现剧烈头痛、呕吐、颈强直及脑脊液成分改变。在急性期退热后6个月内(个别可长达9个月)再次出现一些症状或器官损害表现。常见的后发症有后发热、眼后发症、变态反应性脑膜炎等。钩端螺旋体病人的病变基础是全身毛细血管中毒性损伤,钩端螺旋体大量侵入内脏如肺、肝、肾、心及中枢神经系统,致脏器损害,并出现相应脏器的并发症。病情的轻重与钩端螺旋体的菌型、菌量及毒力有关。毒力强的钩端螺旋体可引起肺出血或黄疸出血等严重表现。
  3.鉴别诊断
  根据临床症状、流行病学调查和病理变化特征作出初步诊断,确诊需进行实验室诊断。
  应与血孢子虫病、产后血红蛋白尿、细菌性血红蛋白尿、马传染性贫血以及其他病原所致的黄疸、流产等相区别。
  4.防治措施
  动物可用青霉素,其他如链霉素、氯霉素、庆大霉素等对本病都有较好疗效。此外,新砷凡纳明也有很好疗效。
  开展群众性综合性预防措施,灭鼠和预防接种是控制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减少发病的关键。开展灭鼠保粮、灭鼠防病群众运动。结合“两管(水、粪)、五改(水井、厕所、畜圈、炉灶、环境)”工作,尤应提倡圈猪积肥、尿粪管理,从而达到防止污染水源、稻田、池塘、河流的目的。注意饮水卫生,隔离病畜,严防病畜尿液污染饮水和饲料。疫区居民、部队及参加收割、防洪、排涝可能与疫水接触的人员,尽可能提前1个月接种与本地区流行菌型相同的钩端螺旋体多价菌苗。常发病地区,可接种钩端螺体菌苗。消灭鼠类和野犬。对高危易感者如孕妇、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或实验室工作人员意外接触钩端螺旋体、疑似感染本病但无明显症状时,可注射青霉素每日80~120万U,连续2~3日。
  5.公共卫生及个人防护
  该病属于自然疫源性传染病,带菌动物可长期向环境中排菌,当易感动物和人类接触到病原,即可感染,在我国产稻区,一直有病例发生,尤其有洪水自然灾害,常暴发流行。灾区群众预防钩端螺旋体病主要是灭鼠(如药物灭鼠)、防鼠(如农田改造),管理家畜减少环境污染(如圈养猪),尽量避免接触疫水,如收割稻谷前将田间的水放干、晾晒,必要时进行钩端螺旋体病疫苗预防接种,采取口服药物预防等。与接触疫水机会多的渔民、矿工、屠宰工及饲养员等高危人群和进入钩端螺旋体病疫区从事现场工作的人员,应避免接触疫水,在进行动物宿主密度、带菌率调查时注意戴防护手套,不要用手直接接触动物及其尸体。必要时,可在进入疫区工作15天前接种钩端螺旋体病疫苗,或口服强力霉素等应急预防钩端螺旋体病感染。
  作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兽医管理处
文章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兽医管理处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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