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诺沙星与替米考星联合用药注意事项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9/23 9:07:29 关注:543 评论: 我要投稿
|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得到大家的关注。替米考星和恩诺沙星符合食品动物用药的发展趋势。但在实际生产中,有时会出现用药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造成效果不佳。对两种药物的药理作用,联合使用注意事项等进行介绍,以便临床更准确、更有效的用药。
药物的作用
( 1) 恩诺沙星是动物专用的氟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物,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及支原体都有很强的杀菌作用,抗支原体活性比大环内酯类强,属于繁殖期速效杀菌药物。恩诺沙星对细菌的脱氧核糖核酸( DNA) 旋转酶有很强的抑制作用,同时阻断细菌DNA 的复制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对革兰阳性菌和阴性菌有效; 对支原体有特效; 对衣原体亦有效,但对厌氧菌无效。此药生物利用度较好,吸收快速快,注射后30 ~60 min 血药浓度即达到峰值,可保持4 ~ 6 h。而治疗浓度可持续24 h。特别适合治疗需要长效型抗菌剂的感染病例。
( 2) 替米考星通过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而起作用,属于生长期抑菌剂。当药物浓度为最小抑菌浓度的4 倍以上时,替米考星具有杀菌作用。替米考星对巴氏杆菌、胸膜肺炎放线杆菌、链球菌等具有显着的抗菌后效应。且替米靠性考星的抗菌后效应比泰乐菌素与阿普拉霉素要强,当以8 倍于MIC 的替米考星作用于巴氏杆菌与胸膜肺炎放线杆菌时,替米考星的抗菌后效应可长达8 h。
替米考星和恩诺沙星联合使用
1、抗菌作用的时期来讲,相互拮抗
( 1) 替米考星能快速抑制细菌生长和繁殖的,对处于繁殖期的细菌,抑菌作用最强,属于细菌“繁殖期快速抑菌剂”的范畴。
( 2) 恩诺沙星对处于快速繁殖和生长的细菌效果最好,对处于静止期的细菌作用较弱,属于“繁殖期杀菌剂”。
( 3) 替米考星与恩诺沙星一起使用时,替米考星的抑制使处于繁殖期的细菌静止,而恩诺沙星属于“繁殖期杀菌剂,对繁殖期细菌杀菌作用最明显,对处于静止期的细菌作用较弱,使得作用减弱。
2、从抗菌的作用谱来讲,互补
( 1) 替米考星主要对革兰氏阳性菌和支原体敏感的,对抗革兰氏阴性菌的作用微弱。
( 2) 恩诺沙星主要是对革兰氏阴性菌和支原体敏感,对抗革兰氏阳性菌的作用较小。
( 3) 两者联合配伍用于治疗动物革兰氏阳性菌的感染,其抗支原体的作用是相加对畜禽的支原体感染性疾病的治疗,作用会更强。
虽然两者对细菌的最强作用阶段不同,但是,由于它们的对敏感菌的作用谱基本不交叉,又两者抗支原体作用是相加的。因此配伍使用于畜禽细菌和支原体的治疗,在临床最佳适用上更适用于细菌性和支原体性呼吸道病的治疗。
注意事项
( 1) 恩诺沙星在临床上不能直接投给,要制成一定剂型才能使用。我国批准生产和上市的适用于猪的剂型有: 恩诺沙星注射液,无味恩诺沙星微丸制剂,但由于恩诺沙星味苦,猪来易拒食,采食到的药物少。对恩诺沙星敏感的猪( 特别是早龄子猪) 禁用,对幼龄猪大群肌注给药前,宜先用1~2 头进行预试。母猪怀孕的整个期间禁用。软骨组织发育障碍的猪禁用。
伴有惊厥的神经系统病患的猪禁用。对喹诺酮类药物有耐药性的病例禁用。恩诺沙星不能同氯霉素、四环素、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以上发生颉颃作用) 、茶碱和类固醇一起投给。含有2价和3 价阳离子( Ca、Mg、Al、Fe) 的药物,如抗酸剂、硫酸铝和营养补充剂,可与恩诺沙星结合成螯合物,抑制口服恩诺沙星的吸收效果。
( 2) 猪使用替米考星治疗量与致死量非常接近,给猪注射一定要掌握好用量。猪肌内注射10mg/( kg体重) ,可引起呼吸增数,呕吐和惊厥;20mg/( kg体重) 肌注,可使3/4 的试验猪死亡;所以从安全角度看替米考星在养猪生产上适合拌料使用全。替米考星的使用剂量为200~400mg/( kg料) ,目前市面替米考星预混剂含量多为20%,即20% 替米考星拌料浓度为1~2kg /t。作者:达成宏,逯登明(本文仅供参考,具体用药请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使用)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