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组对2021年抽检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陕西格林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的注射用头孢噻呋钠(批号20210604)产品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未取得注射用头孢噻呋钠产品批准文号,现场也未发现该产品的相关原料和成品,未发现注射用头孢噻呋钠(批号20210604)产品生产记录。
2.鱼腥草注射液(批号20220430)半成品检验记录中检验项目不明确,聚山梨酯—80测定吸收度未做平行数据。
3.紫外分光光度计(型号:UV-1800PC)不能出图谱,不具备区间扫描功能。
4.高效液相色谱仪(型号:K—2501)未配置蒸发光检测器。
5.制水岗位蒸汽管道未做保温,缺少管道标志。
6.乙酰甲喹注射液批生产记录(批号20220218)修改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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