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企业在2022年2月至5月均有产品生产,但未能提供2022年2月之后所生产产品的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同时2020年以后生产的产品均未进行留样。
2.在企业厂区、仓库、生产车间等地发现了使用完的安乃近、地塞米磷酸钠、酒石酸泰乐菌素原料药桶,但该企业取得批准文号的产品均不涉及上述原料。经执法人员询问,企业承认使用安乃近、地塞米磷酸钠生产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硫酸泰乐菌素预混剂(商品名:百呼百灵),并使用酒石酸泰乐菌素原料用于制剂生产。
3.现场发现磷酸泰乐菌素预混剂(规格:100g:22g 2200万单位)产品18包,巴胺磷溶液(规格:40%,批号20210712)1件,以上产品均未取得批准文号。发现2020年3批酒石酸泰乐菌素磺胺二甲嘧啶可溶性粉(批号20200904、20200905、20200906)的批生产记录,但企业未取得该产品批准文号,也未见3批产品的销售记录。
4.现场发现辛硫磷溶液(20%)(批号20210713)的产品标签,但未见该产品的批生产和检验记录。
5.现场发现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灌装机放置在室外,并有使用过的痕迹。在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生产车间内发现正在使用高效氯氰菊酯原料(未取得氯氰菊酯相关产品文号)和3桶不明液体原料。
6.在中药提取车间内发现恩诺沙星注射液、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复方磺胺间甲氧嘧啶钠注射液和氰戊菊酯溶液等兽药成品制剂,均已包装,但未赋二维码;现场发现大量产品未进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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