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猪副猪嗜血杆菌病是公认的难治疾病之一为何这么难治?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9/25 14:47:59 关注:584 评论: 我要投稿
|
|
仔猪副猪嗜血杆菌病是保育仔猪常见疾病之一,其有比较典型的临床症状和临床病理变化,通过解剖很容易确诊该病,但却是公认的难治疾病之一,尤其是到了该病的中后期,治愈率很低,病死率很高,那是什么原因导致该病如此难治,有没有特效的防治方法呢?
仔猪副猪嗜血杆菌病
仔猪副猪嗜血杆菌病为何这么难治?
仔猪感染副猪嗜血杆菌病后会表现为呼吸困难、咳嗽、跛行、消瘦和被毛粗乱,部分猪还有倒地划水等脑炎症状,以及关节肿大等关节炎症状。解剖可见浆液性和化脓性纤维蛋白渗出物,在胸腹腔中可见大量的黄白色纤维素性渗出物,心脏表面被覆一层厚厚的纤维素性渗出物,被称为“绒毛心”,而绒毛心也是该病的示病症状,所以该病的临床诊断不是太大的难题。
副猪嗜血杆菌病难治的原因之一是因为该病常继发感染于其他疾病,比如蓝耳、圆环、支原体等免疫抑制病。猪场在治疗该病时往往只看到副猪嗜血杆菌病这一表象,而忽视了导致该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免疫抑制性疾病,虽然投喂的药物针对副猪效果显著,但因为机体易感该病的内环境没有改变,一旦停药依然会发病。
另一个原因是副猪嗜血杆菌让猪群表现出来的临床症状并不仅仅是细菌,还包括其产生的内毒素,虽然抗生素可以针对细菌发挥作用,但其产生的内毒素需要肝脏等解毒器官慢慢处理,短时间将细菌杀死,反而会导致细菌死亡裂解产生更多的毒素,而这会加速猪群的死亡。
再一个原因是猪体发病产生的纤维素性渗出很难被再度吸收,即使杀死了病原菌,但这些纤维素性渗出还是会严重影响内脏的正常功能。
有没有特效的防治方法?
针对副猪嗜血杆菌病的预防,应该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1、严格控制免疫抑制性疾病,尤其是蓝耳、圆环、支原体这三大类疾病。可以通过疫苗、药物等方式将蓝耳、圆环等疾病控制在稳定状态,另外通过药物降低母猪体内支原体的含量,通过疫苗提高仔猪抗支原体的感染能力,从而防止母猪将支原体传染给仔猪。
2、做好“断奶针”的保健。仔猪断奶后是副猪嗜血杆菌病的高发日龄,临床上可以通过在仔猪断奶时肌注一针长效头孢或者长效土霉素等药物,预防该病的发生。
3、改善保育舍内环境。我们常说“打出来的链球,冷出来的副猪”,受到寒冷刺激很容易诱发该病,所以应尽量改善保育舍的内环境,尤其是冬季,做好升温,给仔猪提供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有助于预防副猪的感染。
治疗则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早发现、早治疗。临床试验表明,一旦副猪嗜血杆菌病进入中后期,抗生素治疗几乎无效,所以要早发现早治疗,一旦发现有临床症状出现,立即采取药物进行治疗。
2、个体发病,整窝预防。一旦有猪群表现出副猪的典型症状,不能仅针对有症状的猪进行治疗,而应该整窝给药预防。
3、治副猪不能忽视免疫抑制性疾病。确诊副猪嗜血杆菌病后还应该根据其他临床症状和解剖病理变化确诊原发病,原发病和继发病同时治疗才能起到更好的效果。
4、中西医结合。单纯的抗生素治疗效果并不突出,成本高还容易产生耐药性,治疗时建议中西医相结合。
个体治疗:肌注鱼腥草注射液+头孢噻呋一边,黄芪多糖注射液另一边,一天一次,连用3天。
整窝预防:饲料中按照恩诺沙星1kg/吨+银黄可溶性粉1kg/吨+黄芪多糖粉400g/吨+氨基多维1kg/吨,连用7天。
|
|
文章来源:猪猪侠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