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引导产业可持续发展
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改善动物生产性能的一类特殊物质,是重要的畜产品投入品之一,安全、有效、可控、方便是兽药国家标准需要达成的主要目标。然而,养殖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苏丹红、呋喃唑酮、氯霉素、双胛脒、金刚烷胺、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或者存在不注意休药期、不注意联合用药、超大剂量用药等,导致诸多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严重破坏兽药产业形象。食品安全问题关乎国家形象、国计民生。禁用药物的根源在于兽药的生产、流通与养殖的使用过程,但其最终表现却体现在食品加工行业。不管养殖户是在不知情还是不懂法的情况下,使用了禁用药物,都无法逃脱和转嫁被追究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最终只能由养殖户自己承担,这样查处一次就可能造成多年的积蓄血本无归,影响再生产。更可怕的是,因养殖户单凭自己的力量无法杜绝禁药和保证兽药生产流通体系的纯洁性,这样势必会引起其他养殖户的恐慌,会造成社会养殖量的急剧减少,由此相关的兽药
生产与销售体系也将遭受重创,同时还会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国家从维护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基于保护动物、服务人类、保障畜产品安全的角度出发,将采取温和的、渐进的、有步骤的、引导性与监管性并重的改革方式。
在业内,2004—2008年被称为兽药管理法规完善阶段,因此以《兽药管理条例》为核心的各种配套法规陆续发布并执行,从研发、生产、经营、监测、标准等角度作出要求;2009—2012年为法规宣贯阶段,以会议座谈、文件修订、研讨培训等方式加大法规的知晓程度和执行力度,并不断修订完善,以利于新形势条件下兽药产业的发展;之后,一定是各级管理监督部门或服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市场力的推动下用行政服务和市场竞争两只手推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个案推动产业链内各个环节承担责任
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和整治牵引出中国畜禽饲养各个环节的技术、标准、诚信、责任和道义等诸多问题,但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和国内产业的需要.各相关部门只是仅仅以壮士断腕的勇气略加整顿便较为轻松地推动了产业的健康发展。
如三聚氰胺事件爆发的当年,中国奶牛养殖、奶制品加工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奶牛用药品、饲料等众多企业几近处于崩溃、破产的边缘,甚至于有人直呼中国奶产业将断垣残壁,也因此而牺牲了多个部门甚至数以亿计消费者的短期“利益”,但通过整治后,奶产品质量提高,奶农意识增强,进入奶牛的药品、饲料等投入品也更符合标准,经营、食用奶制品的人们更为放心,“健康、安全”牛奶则更好更快地推动了整个产业进入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又比如“瘦肉精”事件的查办和严厉追责,以及随之而来的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建立,也无疑使生猪养殖业更为利好,2011年“瘦肉精”的爆发并未像过去一样导致猪肉制品的消费恐慌,而是以前所未有的状态提升了消费者对猪肉及其制品的消费信心,2011年致生猪养殖产业出现了十年难遇的利好局面,养猪相关的产业链中的各个单元都获得良好的收益。所以,“因乱怕乱而不敢治乱则更乱”的历史视角将会向着“重拳治乱才能构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的思维模式转变。
因此,国家实行的兽药GMP、GSP认证,也正是为了提高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水平和合法经营意识与能力,同时通过加强对养殖户的教育,引导其合理用药,避免因不懂国家法规而使用禁药;国家净化源头,以GMP为核心,严查生产企业,使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严查假冒伪劣;整顿销售体系,以GSP逐步建立规范的兽药销售模式;建立健全执业兽医师制度.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净化养殖环境,推动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及其扶持力度,规范养殖程序,提高养殖人员技术水平,加强药残防范意识,通过市场手段逐步调整散养户。
目前最理想的养殖模式则是一条龙集团的自养模式,因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自觉的控制意识,同时整个质量管理体系比较成熟,是有效控制药物残留和疫病传播的理想管理模式。
后GSP时代兽药产业发展的重点轨迹
2012年:兽药产业竞争日益加重,兽药产品已全面进入买方市场,动保行业整体表现产能过剩,供求失衡,兽药企业同质化竞争日趋加重,市场的无序和恶性竞争愈演愈烈,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生存发展危机重重。随着生物安全问题的显现和人们对食品安全意识的增强,政府利用政策扶持和法规监管双重手段,治理和规范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强制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GMP认证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GSP认证,制止和扭转当前动物保健品行业的混乱局面。GMP的实施是一场针对兽药生产企业的革命,GSP则是兽药经销企业的革命,传统的一个经销商代理几个厂家产品的模式将受到挑战,区域化、专业化、网络化、一体化经营模式已成为规范动物保健品市场的重要手段。
GSP即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程序。GSP的实施标志着政府主管部门继对兽药生产采取强制规范(GMP)后,开始对兽药流通领域进行整治。兽药经营环节上承生产厂家,下连养殖生产,对于净化行业秩序,保证产品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12年2月28日为GSP认证的限时期,一大批以直营、连锁、加盟等营销模式为主的兽药批发商在渠道经营中展开厮杀,纷纷在渠道中抢占有良好出诊能力、有饲料经营经验、有固定养殖客户的乡镇经销商;社会养殖散户改造初步开始,着手制定药物残留和检验检疫制度,规模养殖场则成为兽医技术专家团队、有系统解决兽医问题的大型技术型服务商的争夺焦点;国家继续严查食品加工业产品禁用药物,打通禁药限制链条的各个环节,使禁药检查系统化,制度化;社会规模化养殖场初步兴建,部分社会鸡头和兽药经销商开始入主养殖场。
2013年:生产企业基本按照法定标准组织生产,同质化现象严重,恶性竞争激烈,一批生产企业经营不善,倒闭或被兼并;兽药GSP认证工作基本完成,医药开始分离,执业兽医师逐步推广;社会养殖散户改造继续深入,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开始正常运行;一部分养殖水平不高的社会养殖散户开始受雇于规模化养殖场,转变为养殖工人;政府出台兽药残留、疫病监控等相关文件,将养殖散户的改造引向深化;政府开始发挥综合主导管理作用,整个管理系统框架初步构建。
2014—2015年:社会养殖散户逐步减少,规模化养殖场和一条龙自养稳步扩大,养殖散户逐步转变为规模化养殖厂的养殖工人;生产企业注重研发创新,开展各种联合研发模式。有兽医院能力和销售模式的企业开始主攻一条龙自养和社会规模化养殖场;兽药GSP经销商开始逐步萎缩,部分经销商将向上游生产企业或下游规模化养殖场寻找出路,转变为生产企业主或规模化养殖场负责人。
2016—2020年:生产企业定位基本完成,行业基本趋于稳定,开始形成各自的特色;兽药经销商大部分转行或搞多元经营,只有小部分经销商开始服务于新兴的特色养殖和各种宠物行业;大部分养殖散户转变为规模化养殖场的养殖工人,小部分转为特色养殖,原来的社会散养户基本消失;社会规模化养殖形成规模,并开始优化重组,有的被一条龙集团并购,或者多个养殖场合并为一个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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