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和《宜昌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宜牧医办发〔2013〕18号)精神,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监管,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本辖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使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据了解,本次监管执法重点是依法查处经营假劣、走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转手销售、追溯记录不完整或记录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截止日前,共有45家规模养殖场使用疫苗类别10个品规,涉及生产企业12家,年采购量为25.75万头/份,经检查,未发现生物制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据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全面加强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关键环节,依法严把生物制品市场准入和产物质量关口,一是按照“生物安全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二是加强生物制品经营、使用档案监管系统,建立健全质量跟踪;三是对养殖场自备兽药、用药记录和休药期记录进行检查,保障动物免疫疫苗效价;切实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行为,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官守宝 覃俊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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