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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融资贷款难 《合作金融法》起草迫在眉睫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0/12/12 11:51:54 关注:916 评论: 我要投稿

    《合作金融法》起草迫在眉睫

  本报记者 马东红报道

  去年,山西省怀仁县从事加工业的李先生从县农业银行(2.63,0.01,0.38%)办了个惠农卡,可一年多时间过去了,一分贷款都没有贷到。为此,他只得去该行询问,农行一工作人员回答称:这种贷款在该县从来就没发放过。不过,当地的邮政储蓄银行却从去年就开始了小额贷款的发放,今年甚至还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出了5户联保的信贷品种。

  据记者了解,实际上,在怀仁县真正从事涉农贷款,特别是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只有邮政储蓄银行。

  事实上,合作社的兴起就是为了破解农民在生产销售上一家一户小农经济所遇到的资金、技术、服务等难题。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到现在已近3年半时间,资金仍是专业合作社面临的最大问题。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杨雅茹等人也表示,河北省的信用社代办站撤销后,村庄层面的金融服务处于空白,农民不仅存款取款难,贷款更难了。

  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根锁还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分析说,不管是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还是邮政储蓄,他们并不代表农民,更不是农民自己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信社,虽然成立之初农民投入了股本金,但由于种种原因,现在离农民是越来越远了。

  目前,离农村稍近一点的金融机构等即使有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发放贷款的意愿,但利息之高是从事种植养殖等微利行业的农民难以接受的。根锁还强调:绝大多数的金融机构像村镇银行一样,贷款必须要有抵押物,可农民本来就很穷,农村集体土地在现行政策下又体现不出应有的价值,哪里去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呢?

  河北省易县顺兴农牧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郭新福,直陈专业合作社已注册登记2年多,入社社员已达200多户,合作社可用资金已近500万元,如今完全靠他们自己资金互助滚动发展,并没有从当地金融机构贷过一分钱。

  河北省易县高村中易种植专业合作社刚刚成立3个月,其专业合作社与郭新福所在的专业合作社运作方式一样,社员使用资金可从合作社借用,借贷资金倍数最高不超过本农户投入合作社股本金的10倍,但每户可借贷资金不得超过合作社资本金总额的5%。

  上述合作社负责人王永旺向记者解释称:今年冬季,易县政府出台了扶持蔬菜生产的措施,建造一个蔬菜大棚给予5万元的贴息贷款支持,但前提是农户先自己筹集资金,建好验收之后才能办理贴息贷款,而且最低要求是建10个,也就是说,只有10个以上的大棚才能享受这个政策。王永旺还称:本想参照郭新福合作社的做法,由合作社统一建造好大棚,然后再出租给社员,这样既可以节省投资,又能增加社员的分红。但是,建造10个大棚共需要资金70万元,但是合作社可调度资金20万元,仅凭王永旺们的力量,根本无法做成这件事情。但申请贷款又没办法。

  虽然资金互助本来是解决合作社和社员发展中资金难题的不错办法,但其发展受到诸多限制。易县部分合作社的负责人坦言,该县有各类专业合作社150多家,但其由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几乎无一例外地被要求不得从事资金互助。

  2007年1月22日,银监会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给久旱盼甘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带来了希望。然而这个规定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的夏英研究员和宋彦峰博士看来,银监会框架下的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过高的准入成本使得一些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新型合作金融组织陷入“高成本陷阱”。

  该规定中显示,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立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应为实缴资本。”使急需建立资金互助社的西部地区特别是广大的贫困地区被排斥在现有制度框架之外。如果严格执行“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五款“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则将会产生较大的内部组织成本,与小农户资金互助理念相冲突。而且,规定中要求在农村资金互助社中任职的理事和经理其任职资格需经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理事长、经理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上岗前应通过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更是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极大阻碍。

  事实上,在对待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问题上,不少地方也像河北易县一样,自觉不自觉地予以了许多限制。

  目前,全国农民自办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呈蓬勃发展态势。2007年,北京市通州区经过反复筛选确定北京果村蔬菜专业合作社为资金互助试点,探索社员间的小额资金互助办法。试点范围逐步扩大,现在,通州区资金互助试点合作社已达到18个,筹集互助资金306万元,参加互助资金社员581户,累计发放互助资金借款80万元,为140户社员解决了生产资金不足的困难。

  山东、江苏等地的一些合作社在资金互助方面也做了有益的探索。因此,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体改办兼研究生部原主任郑良方还呼吁立法部门能尽快起草出台《合作金融法》,依法保护信用合作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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