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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34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农民合作社)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8/3 17:41:52 关注:565 评论: 我要投稿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34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农民合作社)

农办议〔2016〕251号

    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66.9万家。一方面,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直接扩大了经营规模;另一方面,合作社通过为成员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也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目前,全国21.8%的流转耕地流向了合作社,20.7%的合作社从事粮食生产,已经成为粮食规模生产的主力军。
  一、关于设立财政专项扶持基金
  中央财政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门用于合作社发展,采取“中央指导、地方落实”的管理方式,将审批权下放给地方,支持各地灵活运用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大力扶持粮食等合作社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获得认证、品牌培育和市场营销,以及对成员开展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和提供信息服务等,增强了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初步形成了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新机制。鉴此,财政部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关于严格控制新设专项的要求,认为不宜新设专项资金,如确需给予支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从现有财政支持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关于完善政府服务体系
  关于在粮食主产区全面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目标期限、政策原则、任务责任。为落实中央要求,我部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截至2016年3月底,全国2434个县、2.6万个乡镇、43.8万个村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安排部署,2016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前两年12个整省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再选择黑龙江等10个省份整省推进,目前整省试点省份已达22个。今年4月,我部还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等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确保试点工作抓紧抓实。
  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中办发〔2014〕61号文对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土地流转监测制度等相关内容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6月,我部还专门下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各地积极贯彻中央要求,深入开展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服务活动,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和管理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纠纷调处等服务,提高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全国已有1324个县(市)、17268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流转合同签订率达72.6%,比2014年上升近6个百分点。
  关于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央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2013年、2014年中央1号文件都对此作出明确要求。2015年,我部在9个粮食主产省的24个县(市、区)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针对公益性较强、覆盖面广、农民亟需、收益相对较低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引入市场机制,开展试点试验,对培育专业服务组织、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部设立了专项资金,在全国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2016年继续安排12亿元,支持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开展包括对合作社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内的社会化服务。目前,已有17个省份开展了试点。
  三、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完善金融政策、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加强和改善对合作社金融支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在金融政策上,中央财政实施了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奖补政策,激发了金融机构支持合作社、支持“三农”的内生动力。部分地方也对合作社贷款提供了财政性担保贴息和风险补偿,为合作社提供了有力支持。在金融服务体系上,财政部会同我部等专门下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拟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政策性强、专注现代农业发展、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目前,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正陆续成立,省级担保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农业信贷联盟有限责任公司由财政部会同我部、银监会筹建,已于今年5月成立。2014年以来,我部还在部分省份开展了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对合作社贷款担保给予保费补贴,有效撬动了金融资本。在开拓融资渠道上,经国务院同意,2015年在山东省开展了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同时,在安徽金寨、河北玉田、湖南沅陵3个农村改革试验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试验,目前试点工作正有序推进。
  四、关于加大项目倾斜力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近年来,我部积极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推动涉农项目与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广泛对接,把运行规范的合作社尤其是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和国家“三农”建设项目的重要承担主体。开展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和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扩大农民合作社承担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农技推广、农村土地整理、农产品加工等项目规模。支持合作社实施造林、森林抚育和种植业贷款项目。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机制试点。合作社已经成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重要的实施主体,在我部参与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合作社承担项目已达到83个,中央投资1.66亿元,分别占当年项目总数和中央投资总额的22%和24%。
  农业部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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