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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02号(农业水利类046号)提案答复摘要(农民合作社)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8/17 15:07:13 关注:399 评论: 我要投稿

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02号(农业水利类046号)提案答复摘要(农民合作社)

农办案[2016]51号

    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66.9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2.7%。农民合作社在推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中坚力量和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以增强引领带动广大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一、关于大力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是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央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把发展合作社作为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措施。2007年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对合作社的设立、民主管理、财务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规定。随后,国务院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下发了合作社示范章程、财务会计、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等规章制度,构建了指导、扶持和服务合作社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
  为支持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为农民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一是给予财政扶持。中央财政从现代农业生产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采取“中央指导、地方落实”的管理方式,将审批权限下放给地方,支持各地灵活运用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扶持农民合作社引进推广新技术,获得认证、品牌培育和市场营销等,增强了农民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二是给予税收优惠。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合作社增值税、印花税优惠政策。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解决了合作社“证照不一”问题,有利于合作社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三是加大金融支持。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关于推进农产品原产地认证工作
  农产品原产地认证是提升合作社产品附加值、培育品牌优势、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服务。为强化农产品原产地认证工作,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制定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将获得质量标准认证作为评定国家示范社的重要标准;下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合作社实行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自2007年,我部启动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工作,主要目的是挖掘、培育和发展独具地域特色的传统优势农产品品牌,增强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区域经济发展。多年来,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走出了一条以品牌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以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新路子,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化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关于支持合作社电子商务发展
  发展电子商务是提高合作社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的重要手段。我部和有关部门对此非常重视,采取多项措施,积极鼓励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提升合作社发展水平。商务部积极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通过“互联网+”助力农村发展。2014年以来,商务部会同财政部连续两年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支持全国2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56个县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把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作为重要支持内容,在扩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培育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也加大了对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了省级合作社农产品销售电子商务平台,如湖北省创建网上“楚合商城”,成为全省合作社销售农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有效推动了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
  四、关于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提出,农村党组织要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搞好服务,引导农民进行合作经营、联户经营,帮助群众和困难党员解决生产生活、增收致富中的实际问题。按照中央要求,各地积极支持基层党组织领办、创办合作社,或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通过单独建立、联合组建、挂靠组建和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成立合作社党组织,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群众工作优势和合作社的市场、信息优势有机结合起来。一些地方通过开展“双培双带双促”“1+1结对帮扶”等活动,把合作社负责人、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和合作社及党支部负责人,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农民共同致富。
  农业部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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