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即将实施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2/27 0:20:30 关注:665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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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2950-2016鲜活农产品的标签标识将于2017年3月1日实施,对预包装、散装、裸装、储运包装以及现制现售的可食用鲜活农产品和非食用鲜活农产品的标签标识进行了相关规定。本文对该标准进行了整理,现提供给大家。
一、基本要求
方式
可在包装上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或提供说明书等形式;对于有包装的鲜活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散装、裸装的鲜活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或标识在鲜活农产品上(如,畜禽嗣体上)等形式;内容
内容应真实、规范、准确、科学、通俗易懂;说明或表达方式应使用规范的中文;不应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的方式描述或介绍农产品;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对鲜活农产品的混淆;不应误导、欺骗消费者或给消费者留下错误的印象;表述
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上不应标识出现容易误导的表述 ,例如,“比较好的”、“最好的”、“卫生的”、“健康的”、“有益健康的”等。当在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中使用“天然的”、“纯的”、“新鲜的”、“自制的”、“有机生长的”、“生态的”、“无抗的”等词汇描述产品名称和性状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规定,并应有相关的质量保证文件。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应与其所标签标识的鲜活农产品的实际情况相符合,不应含有不真实的信息或无法证实的内容。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上不应包含宣传能够预防、缓解、减轻、治疗、治愈某种疾病和调节特定生理问题等方面的内容。不应包含可能引起消费者对类似鲜活农产品的安全生产怀疑或恐慌的内容。
二、具体要求
产品名称
鲜活农产品名称应醒目标示在包装的显著位置。裸(散)装情况下,可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 、说明书等形式,醒目标识出鲜活农产品的名称。应标明能反映农产品真实属性的规范名称或公认名称。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没有规定的,可以使用不会引起购买者、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蔬菜和水果名称应符合GB/T26430,NY/T1741、NY/T2780的规定;水产品名称应符合SC/T3012的规定;畜禽产品名称应符合GB/T19480的规定。
进口鲜活农产品应标明进口农产品对应的中文名称,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常用名称或俗名。
新鲜水果除了应标示产品名称,如,苹果,还应标示品种名称,如,红富士。
出售鲜活水产品的市场,各摊位水族箱面对消费者的一面,应加贴标签,醒目标明水产品名称,如,鲤鱼、饵鱼、武昌鱼等。
出售活禽、畜的市场,各摊位应醒目标明活禽、畜的名称,如,乌鸡、鹊辑等。
畜禽产品应明确标识其商品名称及影响品质的类别名称,如,大羊、羔羊或肥羊等。
质量状况
鲜活农产品包装物上应标明该产品执行的标准名称和标准号;经检验合格的鲜活农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有分级标准的鲜活农产品,还应当标明鲜活农产品质量等级。鲜活农产品等级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标注,并与包装内的鲜活农产品实际情况相符;若鲜活农产品获得产品或体系认证,则可标示必要的产品或体系认证信息;未获得认证的产品,不应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鲜活农产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和发证机构的名称和标志。绿色食品的标签标识按照NY/T658的规定执行,有机食品的标签标识按照GB/T19630.3的规定执行。
产地
应标明鲜活农产品的种植、采集、收获、养殖、捕捞等的产地名称。产地标示应真实,应按照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产地的标注区域详细度不应大于县级辖区。如区域详细度应标为“××市××县××基地”或“××市××县××乡(镇)”等。进口鲜活农产品应标明原产地国家和地区,同时标明代理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日期
标签标识上应标明鲜活农产品的生产日期。植物产品如新鲜水果和蔬菜应标明农产品的收获或采摘日期。动物产品如水产品和畜禽产品应标明捕捞或屠宰、分割日期。活体畜禽应标明出栏年龄,鲜蛋产品应标明产蛋时间。日期的表示方法按照GB77182011的规定执行。
贮存条件与保质期
限期使用的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上应当标明采用不同贮藏方法情况下的保质期。如冷藏保鲜的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应标明冷藏温度与保质期。
保质期的标示方法如下:a)最好在xx之前食用;b)xx之前食用最佳;c)保质期(至)xx;d)保质期xx个月【xx日(天),xx年】;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鲜活农产品的标签标识应标明生产者和(或)销售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必要时标注分装者、配送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当与企业注册及营业执照上的相同。地址的表示方法应当按我国行政区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乡、村的官方名称。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依法承担鲜活农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具体情况及如何标示可按照GB7718-2011的规定执行。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资企业,其生产或销售的鲜活农产品可以标注该办事机构在中国依法 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净含量和规格
标签标识上应标明单位包装中的鲜活农产品的实际数量和(或)质量 ,即,净含量及规格。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净含量(以质量计)的标签标识和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安全标识
植物性鲜活农产品、食用菌产品经检验合格可标示“本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动物性鲜活农产品经检验合格可标示“本产品兽药残留及其他安全指标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鲜活畜禽产品应有检疫合格标识。养殖动物防疫标识应遵照NY/T938的规定。若在鲜活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藏、配送、销售过程中使用了防腐剂、保鲜剂及违禁物质时,应注明所使用物质的名称。若鲜活农产品中含有致敏成分、毒性物质或其他由于使用或食用不当可能危及健康和安全的物质,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一些含天然毒物的水产品,如,“河豚”,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有毒”,并在销售时附带书面的正确处理和烹饪方式。经过辐照的鲜活食用农产品,其包装上应贴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辐照食品标签标识,并标注中文说明。
营养标识
鲜活农产品的营养标识可参照GB28050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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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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