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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卤蛋》、《蛋干》两项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5/9 11:00:36 关注:913 评论: 我要投稿

关于《卤蛋》、《蛋干》两项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标委综合〔2014〕88号,批准计划号为20142778-T-601,标准名称为《卤蛋》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和根据商办流通函[2015]143号,批准标准名称为《蛋干》的行业标准立项项目。我会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制修订工作。经广泛收集资料、多次征求意见和起草工作组会议讨论,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请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意见返回中国商业联合会标准工作部。
  电话:010-68391385
  传真:010-68391387
  Email: zhangc31@126.com
  附件1《卤蛋》(征求意见稿)
  2.《蛋干》(征求意见稿)
  3.《卤蛋》、《蛋干》标准反馈意见表


  中国商业联合会标准工作部
  二O一七年五月八日

 附件1《卤蛋》(征求意见稿)

卤蛋【 GB/T 23970—2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卤蛋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原辅料、技术要求、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1规定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卤蛋  pot-roast egg

以生鲜禽蛋为原料,经清洁、煮制、去壳/或不去壳、卤制、干燥或不干燥、包装、杀菌、冷却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蛋制品。

3.2 

卤制 pot-roast

在蒸煮的汤料中加入香辛料、调味料等赋予食品特定风味的过程。

4 原辅料

4.1 原料蛋

应符合GB 2749的规定。

4.2 酱油

应符合GB 2717的规定。

4.3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4.4 食盐

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4.5 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蛋粒基本完整,蛋白结实,有弹性,有韧性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5.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食盐(以NaCl计)                    

 3.0%

5.3 食品安全指标

5.3.1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3.2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GB 2749的规定。

5.3.3 食品添加剂

6.3.3.1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6.3.3.2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21710的规定。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按目测、口尝、鼻嗅、手摸的方法测定。

7.2 食盐

GB 5461的规定进行检验。

7.3 食品安全指标

    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7.4 净含量

JJF 1070的规定进行检验。

8 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8.1.1 产品出厂需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场。

8.1.2 出厂检验项目:包装、感官要求、食盐、净含量、微生物(除致病菌外)

8.2 型式检验

8.2.1 正常生产时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

    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检验结果与前一次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8.2.2 型式检验项目

本标准要求的56

8.3 抽样方法和数量

8.3.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的产品为一批。

8.3.2 出厂检验时,在成品库,从同一批次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满足出厂检验项目的需要。

8.3.3 型式检验时,在成品库,从同一批次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满足型式检验项目的需要。

9 判定规则

9.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9.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判为合格品。

9.1.2 出厂检验项目如有1项(微生物项目除外)不符合标准,可在抽样批次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9.1.3 微生物项目如有1项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检。

9.2 型式检验判定

9.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品。

9.2.2 除微生物项目外,型式检验项目超过1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2.3 微生物项目如有1项不符合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应复检。

10 标签、标志、包装

10.1 标签、标志

10.1.1 产品预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

10.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10.2 包装

10.2.1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10.2.2 产品包装应严密、捆扎结实、无破损和污染现象。

11  运输、贮存

11.1 运输

11.1.1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

11.1.2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有异味或其它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

11.1.3 搬运产品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撞击、挤压。

11.2 贮存

11.2.1 产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易挥发的物品或其它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一起存放。

产品贮存应离地、离墙保持不少于10cm
2.《蛋干》(征求意见稿)


 蛋干【 SB/T ××××—201X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蛋干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3.1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蛋干

以鲜禽蛋或蛋液为主要原料,配以相关辅料,经制液调味、成型、干燥、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产品。

4 原料和辅料

4.1 原料

鲜禽蛋、蛋液应符合GB 2749的规定。

4.2 辅料

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外观

内容物表面无霉点,无杂质

组织状态

组织致密,有弹性、韧性

滋味和气味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咸淡适中,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5.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蛋白质/g/100g         

10

注:外源蛋白添加量(g/100g1

5.3 安全指标

5.3.1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GB 2749的规定。

5.3.2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3.3 食品添加剂

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5 生产管理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将样品置于清洁的器皿中,在自然光照下,由正常视力观其色泽及状态,嗅其气味,尝其滋味。

6.2 蛋白质

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微生物

按GB 2749规定的方法测定。

6.4 污染物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

6.5 净含量负偏差

应按JJF1070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1 出厂检验

7.1.1.1 产品出厂需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场。

7.1.1.2 出厂检验项目:包装、感官要求、食盐、净含量、微生物(除致病菌外)。

7.1.2 型式检验

7.1.2.1 正常生产时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

    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检验结果与前一次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1.2.2 型式检验项目

本标准要求的5

7.1.3 抽样方法和数量

7.1.3.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的产品为一批。

7.1.3.2 出厂检验时,在成品库,从同一批次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满足出厂检验项目的需要。

7.1.3.3 型式检验时,在成品库,从同一批次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满足型式检验项目的需要。

7.2 判定规则

7.2.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

7.2.2 检验结果有不超过两项(不含安全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使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为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7.2.3 检验的项目中安全指标不合格者,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8.1 标签

预包装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按GB 7718GB 28050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

8.2 标志

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相关规定。

8.3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规定。

8.4 运输

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颠簸,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放、混装。运输中应防挤压、防高温暴晒、防雨、防潮、防冻。

8.5 贮存

产品应储存在卫生、干燥,通风条件良好的环境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3.《卤蛋》、《蛋干》标准反馈意见表

 

  《卤蛋》、《蛋干》标准反馈意见表 2017.5  

提出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序号

章条号

修改建议

修改理由

提出单位

 

 

 

 

 

 

 

 

 

 

 

 

 

 

 

 

 

 

 

 

 

 

 

 

 

 

 

 

 

 

 

文章来源:中国商业联合会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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