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导检查的通知
黑牧疾控[2017]185号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我局将派出区域督导组,对各地秋季重大疫病防控工作进行集中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0月30日——11月10日
二、督查内容
(一)重点工作
1、无规定动物疫病省建设安排部署情况和建设思路、工作计划,2014-2015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进展情况;2、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开展情况和布病强制免疫工作准备情况,重点抽查强制免疫密度,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发放情况,核查防疫员领取、使用疫苗情况,人员防护经费使用管理情况;3、禽流感、口蹄疫、牲畜布鲁氏菌病等疫情普查、监测、流调等工作情况及疫情举报核查情况,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进展情况;4、非洲猪瘟疫情防范工作开展情况;
5、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消灭零办案”工作进展情况,经费保障和执法案卷标准化建设情况,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进展和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生猪产地检疫开展情况及产地检疫率,检疫证明、标识发放和使用管理情况;6、“四类场所”动物卫生日常监管情况,重点抽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日常监管和跨省调运动物监管情况,了解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情况;7、屠宰厂(场)监管情况,重点抽查“扫雷行动”执法办案、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屠宰法规贯彻培训情况;8、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抽查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在司法机关立案情况。
(二)免疫抗体效果和疫病流行状况评价
1、采样范围和数量
每市(地)检查2个县(市)。
每县(市)抽查5个规模饲养场,包括1个鸡场、1个水禽场(没有水禽场的再抽查1个鸡场)、1个猪场,1个牛场、1个羊场。每个规模养禽场采集禽血清样品和对应的棉拭子样品各10份,每个规模化养畜场采集牲畜血清样品5份。
每县(市)抽查2个村散养户,共采集散养禽血清样品10份和对应的棉拭子样品10份(兼顾鸡、鸭、鹅样品数量比例),散养猪、牛、羊血清样品各5份。
每县(市)抽查1个牲畜屠宰场,采本地家畜血清样品30份、淋巴结样品10份。抽查1个家禽屠宰场或活禽交易市场,采本地家禽血清样品30份,没有家禽屠宰场和活禽交易市场的,用养殖场(户)血样补齐。
每县(市)共采集60份家禽血清样品(2个规模禽场,散养户,1个家禽屠宰场或活禽市场)、30份禽棉拭子样品和60份牲畜血清样品(3个规模畜场,散养户,1个牲畜屠宰场)、10份牲畜淋巴结样品。
2、采样要求
督导组人员必须全程参与采样过程,严格按规定数量采样,并按采样单上项目要求完整逐项填写采样单,不得漏项。尤其要记录清楚畜禽免疫背景,例如禽流感疫苗的类型,是否免疫A型口蹄疫疫苗、布病疫苗等。同时填报采样单电子版。
血清样品和棉拭子样品统一使用离心管保存,淋巴结样品统一使用自封袋保存,冷冻保存运输。样品编号以不同英文字母标记(猪A,牛B,羊C,鸡D,鸭E,鹅F)加数字模式编写,用防水记号笔清晰标记。同一种动物的血清、棉拭子和淋巴结样品分别用透明自封袋独立包装,并于包装袋上写明县名、动物种类、样品名称和数量。样品由督导组人员带回,接样联系人:王之磊,电话:0451-86383739。
三、有关要求
(一)督导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区域督导组出发时间和检查地点由组长确定。各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时,应重点选择养殖密集区、规模养殖场大户和边境地区等防疫重点区域。
(二)各市(地)和被检县(市)要按照检查内容逐项形成简练的书面汇报材料,材料中对当前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要具体详实。
(三)各市(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督导检查和免疫效果监测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四)各区域督导组在监督检查结束前要与被检市、县交换检查意见。督导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包括检查内容完成情况概述、各地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建议)于11月17日前交至省局疾病防控处同时附电子版,并做好汇报准备。
(五)本次检查情况将作为动物防疫目标责任状考核依据。
附件:1、省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区域督导组及责任区.doc
2、2017年秋防督导检查采样单(表1~12).doc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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