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3/30 16:37:06 关注:672 评论: 我要投稿
|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食药监餐发〔2018〕39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理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动餐饮行业健康发展,促进行业自律,优化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按照“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巩固创建成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同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强化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特别是要对辖区内量化分级A级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巩固创建成果。省局已将各地对量化分级A级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列入2018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抓细抓实。
二、深入开展创建,整体带动提升,确保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水平上台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要求,进一步加大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力度,特别是量化分级A级单位创建力度,将量化分级、示范创建和“明厨亮灶”等工作有机结合,不断创新机制和制度,逐步提升整体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努力提升量化分级工作上水平、升档次。
三、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落实,按时报送监督检查和审评材料一是请各地分别于2018年6月10日前、9月10日前和12月10前将本辖区不少于总数三分之一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检查表(附件2)报送省局,不得重复报送,确保于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量化分级A级单位的全覆盖监督检查和材料报送。
二是各地对2018年新申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认真初评,并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经初评达到量化分级管理A级标准,申请省局进行复评的请示、申报评定餐饮服务量化分级A级单位统计表、经自查达不到A级单位标准申请降级的请示和名单报送省局。逾期不报的将视为放弃。
初审材料(A级单位申请表、初评评分表、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含专兼职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操作间布局流程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览表等)由各申报单位存档备查。
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对辖区内量化分级A级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对各地原有和新申报的A级单位进行抽查复审,对复审达不到A级标准的,进行摘牌、降级和通报。
(联系人:陈炜;电话:0851-86850031;传真:0851-86800455 ;邮箱:gzcyspaq@126.com)附件:1.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名单2.贵州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检查表(点击下载附件)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