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案例解读 → 文章内容

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中行政拘留的适用(上)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5/5 21:19:25 关注:789 评论: 我要投稿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自然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不足以惩戒的情形。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首次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规定了行政拘留措施,但是目前很少有适用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案件。现笔者就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中行政拘留的适用问题进行分析。
  1、情节严重,但不构成犯罪的部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此类情形主要包括6种具体违法行为:一是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二是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三是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是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是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是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以上情形尚不构成犯罪,但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据此,对部分情节严重、但不构成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一是就行为种类而言,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六种违法行为;二是就行为定性而言,必须是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三是就违法程度而言,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职务的行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据此,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职务的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一是客观上具有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二是阻碍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即阻碍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行为;三是具有阻碍的违法故意;四是达到情节严重、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程度。
  3、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据此,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一是客观上具有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二是主观上具有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故意;三是达到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程度。
  现行规定
  ■目前,食品安全处罚中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主要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一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等。
  ■此外,2017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在“五、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监管”中明确要求“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在“八、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中明确要求“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上述条款为落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处罚到人”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食药监法〔2018〕12号)就严格执行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李明扬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问答】食品小作坊的食品能否在网上销售?2024/3/29 8:09:57
台湾地区发布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2024/3/28 18:37:35
台湾地区发布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2024/3/28 16:37:35
韩国拟上调销售危害食品的罚款金额2024/3/28 15:03:48
日本发布2024财年进口食品监视计划2024/3/28 15:03:14
以色列修订《保护公共卫生法(食品)》2024/3/28 15:00:36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