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企业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8/1 8:53:20 关注:728 评论: 我要投稿
|
|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企业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各市州环保局、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原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企业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一)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具有畜禽宰杀、畜禽肉制品加工和副产品加工(天然肠衣加工、畜禽油脂加工等)生产行为的排污单位及专门处理屠宰及肉类加工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其中,年屠宰生猪10万头及以上、肉牛1万头及以上、肉羊15万头及以上、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管理,其他排污单位实施简化管理。
(二)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以谷类、薯类、豆类等含淀粉的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淀粉(乳),或以淀粉(乳)为原料生产淀粉糖(糖醇除外)、变性淀粉、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凉粉、凉皮等)的排污单位。其中,年加工15万吨玉米或者1.5万吨薯类及以上的淀粉生产或者年产能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制造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管理,其他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淀粉及淀粉制品排污单位实施简化管理。
二、申领时限
(一)属于以上申领范围的现有企业应于2018年10月31月前完成新版排污许可证的申领与核发。
(二)本公告之后新建的企业,应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
三、核发机关
排污单位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申请程序
排污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p.gov.cn)完成申请填报及申请前信息公开(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企业只需填报,不需信息公开),并向核发机关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五、其他要求
申领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及时填报自行监测记录、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
逾期不办理且继续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27日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