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案例解读 → 文章内容

展示食品是否需办理经营许可证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8/15 9:31:41 关注:634 评论: 我要投稿

  【案情】
  当事人于2017年租用了某场地,现场摆放了某一品牌保健酒的外包装及空酒瓶,通过发放广告页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参观、洽谈。当事人店内没有保健酒实物,也没有设置仓库。如消费者下单,当事人收取货款,然后通知保健酒生产厂家直接将酒邮寄到消费者住所。
  此外,执法人员查明,当事人是独立个体,与保健酒厂家没有隶属关系。
  【分歧】
  办案人员在对当事人行为定性上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展示食品并收取货款,已构成食品经营,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第二种意见认为,当事人仅是提供一种中间服务,本身并不销售保健酒,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评析】
  所谓食品展示,通俗理解是指将食品摆出来让别人看,但现场不实际销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和做法。
  笔者认为,设置食品经营许可的目的在于对场所、设施设备、布局、人员、管理制度等相关条件进行事前审查审核,从源头上设置一道食品安全屏障。
  就上述案例来看,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虽然该当事人并没有实际购进、储存、现场销售食品的行为,但这些环节并不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全部。当事人是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收取全部货款并与消费者直接发生交易关系,应保证其“推荐”的食品是安全可靠的。在此基础上,虽然当事人可以因为经营模式的原因无需承担储存食品等相关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但当事人至少应履行对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等方面的查验义务,而这些无疑要纳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的范畴。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食品展示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曾明确:1.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不销售食品的,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该展示(体验)店应当在其营业场所设立提示牌,提醒消费者现场不销售食品。2.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有销售行为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销售的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从表面上看,《复函》中提到的第一种情况与本案例有类似之处,但实质上是有所不同的。根据《复函》内容分析,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的展示店并不是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在法律性质上应属于分公司性质,而且消费者在看完食品展示后有订货意愿的,也是网上下单,与食品跨境电商企业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非与展示店发生交易关系。在这些环节中,展示店不存在食品安全管理的风险因素。笔者认为,如果一个普通的境内食品电商企业设立一家分公司从事食品展示,也应当秉持同一标准判断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实践中,我们可以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例如,食品生产企业设立从事展示的子公司,该子公司仅仅提供食品展示,消费者直接向母公司订货并付款的,可以参照《复函》意见,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子公司直接收取货款,这种情况与本文提到的案例性质相同,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项炳康 叶璐璐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台湾地区通报食品用清洁剂卫生标准草案2024/4/17 11:45:10
台湾地区通报食品用清洁剂卫生标准草案2024/4/17 9:45:10
从日本功能性食品产业发展看我国功能性食品发展重点2024/4/17 6:52:34
关于《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2024/4/16 18:23:14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24/4/16 18:22:44
一周食品行业舆情信息汇总(2024.04.08-04.14)2024/4/15 12:30:02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