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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提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8/23 16:22:35 关注:706 评论: 我要投稿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35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办案〔2018〕77号

  关于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法律法规建设
  我部在借鉴国内外经验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运行地区试行)》,明确了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研究编制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主体登录、追溯标签管理等配套制度,明确信息采集要求,强化信息监督,健全管理规则,加强了对各地工作的指导。目前正在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拟将农产品追溯制度和相关部门协作机制纳入其中,从而为农产品追溯提供法律依据。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试运行所取得的成果,积极配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修订,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法规制度建设,细化明确生产经营者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强追溯培训和现场检查,保障追溯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2017年6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正式开通并试运行,突出了“高度开放、覆盖全国、共享共用、通查通识”的特点,赋予监管机构、检测机构、执法机构和生产经营主体使用权限,可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登录、流向记录、标识管理、索证索票、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管等工作信息化管理提供技术条件,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信息查询和政府部门数据分析应用等提供统一平台。我部制定印发了国家追溯平台主体注册、标签使用等5项配套制度,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识格式与编码规则》《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格式规范》等7项基础标准,推动追溯管理实现制度化、机制化、标准化。同年,在四川、山东、广东3个省组织开展国家追溯平台试运行,不断优化完善平台功能和设置。
  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印发《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和《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的公告》(2017年第39号),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运输、贮存企业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监管的企业全部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范围,通过监督食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经营企业、餐饮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实现与农业部门建立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有效衔接。商务部在全国58个城市开展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支持试点城市围绕肉类蔬菜流通主渠道,建设覆盖屠宰、批发、超市、农贸市场、团体采购单位等城市肉类蔬菜主要流通节点信息化追溯体系,取得显著成效。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结合农业产业需求、市场发展要求、消费诉求,强化国家追溯平台综合服务功能,完善国家追溯平台建设,在主体追溯基础上,将增加生产过程追溯、投入品监管追溯、展览展示等功能模块,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一是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功能,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省已有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有效对接和融合。二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标准,加快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推广应用。三是率先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茶叶企业以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域内的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平台管理。四是加强与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商超的合作,提高消费者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引导增加追溯产品消费,调动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平台的积极性。五是积极创新追溯体系建设方式,拓展覆盖领域,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利用自身平台建设信息化追溯系统,创建可追溯电商品牌。支持地区电商平台和第三方追溯服务平台与政府追溯管理平台对接,扩大追溯体系覆盖范围。
  三、关于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强制性的追溯管理制度。但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法监管,不断加大市场抽检力度。组织开展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行动和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施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部署开展了打击销售病死猪肉、含“瘦肉精”牛羊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2017年,在全国12个大中城市组织开展了2次经营环节鲜活水产品专项检查,对部门通报问题较多的“三鱼两药”开展重点抽检,在812家水产品经营单位共抽检鲜活鱼1415件,检出不合格水产品135件,均依法进行了查处。整治期间,共检查集中交易市场13.3万个次,检查畜禽水产品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225.1万户次,对畜禽水产品实施监督抽检33.9万批次,查处经营违法畜禽水产品案件3542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74件,查处经营不合格畜禽水产品的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共计2210户次,查扣违法畜禽水产品35.4万吨。
  下一步,我部将与相关部门一起,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第一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四、关于基层执法能力建设
  我部一直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力度逐步加大,特别是“十三五”期间,中央作出了明确部署,连续多年1号文件中均要求各地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切实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我部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编制出台规划。出台了《“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和《全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提出了“十三五”期间监管能力建设的目标、方向和措施。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多次赴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沟通衔接,共同谋划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投资点,积极争取项目支持。三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结合中央组织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组织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知识宣讲,全面提升基层工作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水平。目前,全国100%的省(市、自治区)、88%的地市、75%的县、97%的乡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有监管队伍11.7万余人。建设了部、省、地、县质检机构2770个,有检测人员3.2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检测能力快速提升。全国共成立286个市级和2386个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99%。同时,我部积极推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练兵,发挥乡镇监管机构在生产经营者培训、投入品使用指导、生产过程督导巡查等方面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与发展改革委沟通协调,争取规划早日批复实施。研究制定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加强乡镇监管机构条件建设和业务培训,督促指导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做好农业投入品筛查选型、田间地头技术指导、生产过程督导巡查、农兽药使用间隔(休药)期指导等工作。鼓励基层监管机构采用“花钱买服务”的方式雇佣监管人员。
  感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与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2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010—59191871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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