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8/26 15:56:22 关注:469 评论: 我要投稿

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水)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的通知》(农办医﹝2018﹞26号)和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提升屠宰标准化水平,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推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市农委制定了《贵阳市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2018年8月23日
  贵阳市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生猪屠宰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切实提升生猪屠宰标准化水平,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并为国家全面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创造条件、奠定基础。根据《贵州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26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2018—2020年,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的标准总体要求,以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着力点,在全市创建2-3家生猪屠宰标准化厂(以下简称“标准厂”),同时向省农委推荐2家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以下简称“示范厂”),进一步带动全市生猪屠宰厂标准化建设,提升全市生猪屠宰标准化水平。
  二、创建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二)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行为。
  (三)近两年未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
  (四)上年度屠宰量2万头以上。
  三、创建标准
  参加创建的生猪屠宰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规范》(另发)要求,加强从生猪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标准厂建设标准
  1.质量管理制度化。一是管理制度健全,制定生猪屠宰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生猪入厂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风险物质检测、屠宰加工过程质控、产品出厂、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二是制度落实到位,所屠宰生猪主要来自屠宰厂自有养猪场和(或)签约养猪场,严格落实生猪入厂到产品出厂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三是追溯记录可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备的记录制度和追溯体系,及时、规范、真实、准确地记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确保从生猪进厂到产品出厂各环节有效追溯。
  2.厂区环境整洁化。一是选址合理,选址和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远离受污染水体和污染场所。二是建设规范,屠宰车间布局与建设应当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三是门面整洁,厂区干净,道路和场地硬化,绿化到位。四是环境卫生,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工作区)划分明显,清洁区与非清洁区严格分隔,人流物流互不干扰,垃圾、废弃物存放与处理符合相关要求,厂区定期除虫灭害、清洁消毒。
  3.设施设备标准化。一是布局合理,设有待宰、隔离、急宰、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厂区和屠宰车间的设计布局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空间和面积满足生产要求。二是设施完善,配备给排水、清洗消毒、温度控制、通风、照明、仓储等基础设施,以及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施、检疫检验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安全生产设施,做到合理安装、运转正常。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县级以上监管部门联网运行。三是设备达标,配备符合标准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4.生产经营规范化。一是工艺合理,屠宰生产线各环节运行协调顺畅,屠宰全过程屠体、胴体、肉品和副产品不着地。二是操作规范,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开展屠宰操作和肉品品质检验操作。屠宰过程符合肉品质量和卫生管理要求,实施有效的微生物污染、化学污染和物理污染控制。三是品牌经营,创建自有肉类品牌,具备分割包装等深加工能力,配有专用的肉品运输车辆,具有完善的产品销售渠道和肉品配送体系。四是消毒彻底,屠宰、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器具、设备,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清洗消毒。
  5.检测检验科学化。一是装备齐全,建有一定规模的检测检验实验室,配备常用检测检验设施设备,使用药剂安全存储、定期更新,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理化、生化及兽药残留检测检验能力。二是体系健全,推行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根据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开展检测检验。具备完善的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肉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瘦肉精”、水分含量等相关项目检测。三是人员合格,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且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6.排放处理无害化。一是流向科学,生猪屠宰厂副产品及废弃物流向不对产品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二是排放达标,污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环保要求。三是处理无害化,严格按标准对污物、废弃物、病害猪及病害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方法规范,防止散布病原、污染环境。
  (二)示范厂建设标准
  在达到标准厂建设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信息化体系健全,动物检疫合格证实现电子出证。
  2.建设自有肉类品牌。
  3.具备分割包装等深加工能力。
  4.配有专用的肉品运输车辆,具有完善的产品销售渠道和肉品配送体系。
  5.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理化、生化及兽药残留检测检验能力。
  6.具备完善的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肉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水分含量等相关项目检测。
  四、申报与确定
  (一)企业自愿申报。符合上述建设条件的生猪屠宰厂,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参加标准化建设,填写标准厂或示范厂申请表(见附件1),经县、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农委。
  (二)确定入围名单。省农委根据当地生猪屠宰产业发展规划和屠宰资格清理情况,拟定入围参加全国示范厂创建的屠宰厂名单。
  (三)自评材料准备。已拟定入围标准厂和示范厂创建的生猪屠宰厂按照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规范》《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另发)要求开展相关建设完善工作,准备相关文档、影像等资料,并开展自评。
  (四)申请省级验收。自评合格后,相关屠宰厂撰写标准厂或示范厂创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2),填写标准厂或示范厂创建验收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3),逐级上报至市农委和省农委提交验收。
  (五)推荐报送。市农委和省农委及时组织验收组,按照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对相关屠宰厂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
  (六)部级审查验收。农业农村部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抽查核验,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拟定示范厂建议名单,在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统一发布示范厂名单。
  (七)证书标牌颁发。省农委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示范厂名单及证书标牌统一样式,自行制作并颁发示范厂证书和标牌。
  五、进度安排与任务分工
  (一)进度安排
  1.宣传动员(2018月7月)。20l8年7月起,各区(市、县)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为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企业申报(2018年8月31日前)。各地要帮助生猪屠宰厂按程序完成申报工作。并按时上报至市农委,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3.确定入围名单(2018年9月30日前)。省农委根据产业布局及资格清理情况确定入围名单(5家),并通知入围企业。
  4.企业自评(2019年5月31前)。入围屠宰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查缺补漏,完成自评材料和申请验收。
  5.省级验收(2019年6月30日前)。省农委组织专家组对入围企业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农业农村部推荐报送。
  6.部级验收(待定)。农业农村部委托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开展现场抽查核验和专家评审。
  7.证书标牌颁发(待定)。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示范厂名单,制作颁发证书标牌。
  8.经验总结。2020年7月,省农委完成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总结报告,并报送农业农村部。
  (二)任务分工
  省农委负责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组织实施全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组织验收示范厂,各县、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切实做好示范厂的推选、指导、初验,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辖区内生猪屠宰厂标准化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重点,切实强化领导,进一步细化方案,加强宣传和引导,确保建设工作落实有力,推动有序,落地见效。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持续强化对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做好组织申报。各地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申报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积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提请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对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助推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对被授予“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和“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荣誉的企业,要优先重点扶持。
  (四)加强动态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标准化示范企业的后续管理和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失信以及不符合标准建设要求的,查实后要及时上报,摘除标准化标牌,取消示范企业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区(县、市)要指定专人负责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的信息报送工作。对于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送市农委。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创建申请表务必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送我处。
  附件:1. 贵阳市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创建申请表2. 贵阳市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创建自评报告提纲3. 贵阳市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创建验收申请表4.贵阳市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验收表
  附件:贵阳市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创建申请表等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海南东方市集中约谈生猪调运户 查处3起违法行为2024/4/20 6:10:46
下跌止步!云南生猪价格已上调2024/4/20 6:01:46
农业农村部:督促落实生猪产能调控分级责任 避免出现极端情况2024/4/20 5:57:36
昆明拟规定非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2024/4/20 5:52:24
农业农村部:二季度生猪市场供需关系将进一步改善,生猪养殖或实现扭亏为盈2024/4/19 23:13:39
近期文登区生猪价格“磨底”简析2024/4/19 22:49:33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