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动态 → 文章内容

农业农村部答复刘晓梅委员“关于加强农产品电商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9/12 21:18:15 关注:697 评论: 我要投稿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196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办案〔2018〕108号

  刘晓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产品电商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经商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产品电商平台监管
  根据分工,我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食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之后环节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农产品电商平台自营食用农产品或提供第三方服务行为,都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 2016年 7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7号),已经明确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职责和查处权限、电商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各项网络食品安全义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管理和相关法律责任。电商平台应当对入网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营业执照、入网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营业执照,以及入网交易食用农产品的个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审查。
  下一步,我部将协助市场监管总局严格按照“三定”职责,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协作机制,持续加大对网络平台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和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关于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
  我部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的顶层设计。会同相关部委先后印发了《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商务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商互联”工作的通知》《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深化农商协作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通知》《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推动各部门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形成合力。我部领导高度重视农业电子商务发展,亲自带队,组织各相关司局和专家对农业电子商务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分析和论证,对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和发展方向做出了判断,基本明确了农业部门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角色定位、思路和抓手。
  二是积极探索农业电子商务新型服务模式。2016年 1月,我部印发了《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部署北京、河北、广东、重庆、海南、吉林、黑龙江、湖南、江苏、宁夏等 10省份分别开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休闲农业电子商务试点,积极探索“基地+城市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配、“放心农资进农家”等农业电子商务新模式。
  在2015年全国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评选中,首次单列农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合作社类别,共评选出12家农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9家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合作社。在 2016年“互联网+”现代农业百佳实践案例及新农民创业创新百佳成果中,分别评选出 31个电商案例和 34个电商创业成果。三是大力推动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2015年10月,我部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对接”专项行动的通知》,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牵线搭桥的作用,促进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单位与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对接,积极引导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上线销售。
  2016年4月,组织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大型电商企业开展苹果电商销售月行动,累计销售苹果5.4万吨,有效缓解了苹果库存压力,开辟了农产品流通新途径,社会反响良好。2016年12月,针对贵州剑河土鸡滞销,组织苏宁、京东、新发地批发市场及相关经销商赴贵州剑河对接,及时解决土鸡滞销卖难问题,同时帮助当地政府建立特色产业长效扶贫机制。
  下一步,我部将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出台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切实做好创设实施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提升工程,支持建立县级农产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服务机构,全面提升农民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能力和基础条件。待试点成熟后,进一步向全国推广。
  三、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
  国家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方面,主要有以下措施。一是加快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我部建设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2015年获发展改革委批复,2017年6月建成并试运行,四川、山东、广东三省率先开展平台试运行。
  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 20个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建有各类省级农产品追溯平台28个,纳入平台追溯管理的农业企业约13万家。率先开展质量追溯的全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现有企业约400家。商务部门已经建成了以中央、省、市三级追溯管理平台为核心,以屠宰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超市环节及团体消费环节追溯系统为支撑,以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的肉菜流通追溯系统,覆盖了58个城市、约1.5万家企业、30多万家商户,每天汇总有效追溯数据420万条,初步实现了试点范围内肉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二是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我部每年开展四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专项检查,定期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覆盖全国70个大中城市,涉及果、菜、茶、菌、肉、蛋、奶、鱼等各类农产品,120多个农兽药残留指标。各省、市、县还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2017年1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加强经营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的指导意见》(食药监食监三〔2017〕10号),督促指导地方做好食品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要求地方明确本地区食用农产品风险品种和风险项目清单,逐步实现本地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禁限用农兽药项目全覆盖。自 2016年起,将食用农产品抽检持续纳入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将粮食、蔬菜、肉、蛋等与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大宗食用农产品作为重点品种,将农兽药残留作为重点项目,不断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
  三是加强检测信息公开。我部在官网上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信息,具体内容及时报各地省市政府。建立了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国兽医发布等官方微信,与多个第三方微信平台合作,发布检测信息,引导社会科学了解、正确认识,警示不法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41条,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国食事要闻”和官方微博共发布文章 2500余篇,增强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性与透明度,指导各地开通微信号、头条号3960余个,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 21场,提供媒体采访口径26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创新推出“食事药闻会客厅”司局长访谈节目、CFDA News视频新闻,构建以文字、图解、视频、访谈、动漫等各种形式为主的政策解读新格局,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公开、透明性,形成了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共同监督的环境氛围。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建设“高度开放、覆盖全国、共享共用、通查通识”的国家追溯平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大数据中心,促进国家追溯平台与部门、地方追溯平台数据共享,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数字化、网格化、智能化。同时,将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和改进检测信息公开发布的方式和途径,为社会共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条件。
  四、关于建立“农产品电商联盟”
  当前,一些线上线下规模企业如京东、淘宝、每日优鲜、盒马鲜生、超级物种、超市发、大润发、京客隆、物美、永辉、苏果等大多建立了电商平台。一些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也建有电商平台。这些平台在我国农产品销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场份额和影响越来越大。但另一方面农产品电商行业还存在追溯难、信用低、商品质量较低等问题。适时建立农产品电商联盟,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一处发现问题产品,成员企业同时下架,将有力倒逼电商农产品经营者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农产品追溯管理。这对于规范电商农产品经营秩序、提高农产品电商经营水平是有利的。
  下一步,我部将与相关部门一起,努力推动“农产品电商联盟”的形成。将结合全国“互联网+”现代农业工作会议农业电子商务分论坛,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农业电子商务分论坛,国务院扶贫办电商扶贫论坛等一系列重大活动,组织开展“农产品电商联盟”意义、目的与要求等方面的讨论,研究制定电商联盟行为规则、行业标准与管理制度,并在农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合作社中开展广泛调查论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适时推动农产品电商联盟成立。
  五、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增强食用农产品消费信心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4月,发展改革委批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追溯平台)建设项目。我部以推进国家追溯平台建设为切入点,加快构建统一权威、职责明确、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保障公众消费安全。
  目前,我部已经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追溯管理顶层设计。明确追溯管理总体思路和发展重点,印发《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导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统一有序开展,针对生产经营主体和监管机构,在全国范围开展追溯动力机制问卷调查,对追溯动力及其影响因素、相关制度机制及发达国家经验做法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突破追溯动力难题的政策建议。二是推进建立追溯管理制度机制。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运行地区试行),制定印发了国家追溯平台主体注册、标签使用等5项配套制度,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识格式与编码规则》《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格式规范》等 7项基础标准,推进追溯管理制度化、机制化、标准化。三是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加快完成了平台开发和系统集成,建成国家追溯平台,完成相关子系统域名申请,开通追溯门户网站、APP和微信公众号,举办国家追溯平台上线运行启动仪式。四是完成追溯试运行工作。2017年 6月,在四川、山东、广东 3省开展了试运行,不断优化完善平台功能和设置。举办了部、省、县三级培训,参训人数 1332人次。目前,平台试运行工作已经结束。
  五是全面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2018年,分管部领导多次率队赴地方农业行政部门、科研院所、商超电商、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追溯调研,与各有关单位加强合作,推进追溯工作进程。同时,我部开展了各地追溯平台建设情况摸底调查。形成并准备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追溯平台运行技术指南(试行)》,部署国家追溯平台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应用。六是积极推动实施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和评定等工作挂钩。我部起草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并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拟全面执行追溯挂钩工作机制。七是建立市场拉动机制。起草了《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与十大商超和电商的合作备忘录》,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反复与商超、电商深入沟通。
  与中国移动、联通对接,争取协调国家追溯平台反向收费、使用方免费的政策。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一是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功能,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省已有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有效对接和融合。二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标准,推动农产品追溯凭证使用方式多样化,提高农产品追溯覆盖面与示范效应,加快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同时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动追溯入法。三是将农产品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农产品品牌推荐、农产品认证和产品展会挂钩,积极争取创设奖补政策,对实施追溯的企业给予补贴,调动企业实施追溯的积极性,率先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茶叶企业以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域内的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管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质量追溯与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倒逼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管理。四是加强与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商超的合作,提高消费者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引导增加追溯产品消费,调动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平台的积极性。
  六、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农产品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信用体系已经基本建成。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我部出台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了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9个部门出台《农— 8 —资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在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率先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建立农安信用频道。截至目前,共归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13.4万余条。建立了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相关部门提供的失信名单信息嵌入我部农业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和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等工作系统,在办理行政许可、资金安排、项目审核过程中,首先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自动比对、自动警示、自动拦截、自动惩戒。目前已对 28家失信企业在申请我部行政审批时设置了自动警示提醒。同时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共评定信用 A 级以上农药生产经营企业52家,中国种子协会共评定信用 A 级以上种子企业619家。二是农产品经营信用体系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和信用管理,2016年印发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和《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食药监食监二〔2016〕110号),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要求和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采集,公开、使用等管理要求。
  同时,《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 20号)明确规定要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三是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2015年以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在上海、浙江、广东等8个试点省市开展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创新,推动了政府信息和市场信息交互共享,拓展了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和市场自治等领域的应用,取得了积极进展。
  下一步,我部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大农产品信用体系建— 9 —设及应用。一是不断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出台《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联合惩戒制度。
  二是开展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适时发布农资领域失信黑名单,进一步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基础。三是将加大农产品销售主体诚信建设。继续推广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经验,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推动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流通治理新秩序。
  感谢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010—59191871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让“美食+文旅”为农产品出圈加把“火”2024/3/28 8:31:25
越南对澳大利亚农产品出口强劲增长2024/3/27 10:32:06
2023年日本农产品贸易概况2024/3/26 18:50:33
2023年美国农产品贸易概况2024/3/26 18:49:1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线上解读活动成功举办2024/3/23 11:08:35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线上解读活动成功举办2024/3/23 9:08:35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