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动态 → 文章内容

农业农村部答复孙怡等6名代表“关于发挥科技创新优势,推进乡村绿色发展的建议”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9/17 12:17:52 关注:618 评论: 我要投稿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525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18〕320号

孙怡等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发挥科技创新优势,推进乡村绿色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乡村绿色发展科技创新能力
  我部高度重视科技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2011年,成立“农业部面源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研究,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技术体系。2016年,成立国家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创新联盟,集聚优势科研力量和科技资源,开展农作物秸秆、养殖废弃物、农膜等投入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推广。通过中央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科研活动进行支持。如积极支持“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七大农作物育种”“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畜禽重大疾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专项”“智能农机装备”“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专项”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充分发挥国家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创新联盟作用,实施好国家重点研发专项,研发推广一批成熟实用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
  二、关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水平
  我部积极创新服务机制,推动各方力量参与农技推广服务。一是推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与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协作,实现公益性职能与市场化服务相互补充,共同做好农技推广服务。探索开展农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参与、领办经营性社会化服务实体或兼职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完善并大力推广农民田间学校等参与式、互动式农技推广新模式。2017年4月,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的通知》,在全国13个省份的36个县(市、区)开展基层农技推广改革创新试点。二是引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参与农技推广服务。2015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实施科研院校开展重大农技推广服务试点,探索建立了“科研实验基地+区域示范基地+基层推广服务体系+农户”的链条式农技推广服务模式。2017年我部会同教育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高等院校和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意见》,从培养农业农村人才、促进成果熟化应用、开展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等三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推动农业科研院校发挥自身优势并结合农业产业发展需要,投身“三农”工作主战场开展推广服务。三是支持经营性组织开展农技推广服务。落实资金扶持、信贷优惠等政策措施,支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服务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等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农资统供、统耕统种统收、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产品统购统销等农业全程服务。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实施。通过政府采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供给。四是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经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加大对农业领域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特别是按照“改革先行、突出特色、绩效导向”支持农科院科技创新工程,有效激发了这些科研单位自主创新活力。下一步,我部将以提高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质量效率为主攻方向,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服务对象,创新农技推广体制机制,精心打造示范服务平台,大力推广绿色高效适用技术,加快培育精干高效队伍,切实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三、关于建立稳健增长的科研投入机制
  长期以来,中央财政始终高度重视对农业科技工作的支持,不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优化投入结构,初步建立了符合农业科研活动规律、农业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的财政农业科技投入体系。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改善区域科研条件,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中央财政不指定具体项目,由地方结合实际,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统筹安排使用,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金融资本进入创新领域,支持包括农业领域在内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下一步,财政部将结合财政职能,继续大力支持农业科技相关工作,努力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
  四、关于健全农业绿色发展政策制度体系
  我部高度重视农业绿色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推进法制建设。《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作出规定。2017年,我部推动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并配合有关部门形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此外,全国21个省(区、市)颁布了省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要求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二是加强政策制定。2015年,我部印发《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控两减三基本”(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地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资源化利用)的工作目标。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等政策文件,启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等农业绿色发展重大行动,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创新机制体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三是加强试验示范。2016年8月,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方案》,启动了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并于2017年底遴选产生了第一批40个试验示范区。四是健全农业补贴制度。2016年,财政部会同我部等有关部门,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适度规模经营。2017年,财政部会同我部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环节源头整合改革,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将原来农业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整合,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地方,切实提高省级部门统筹使用资金的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具体任务清单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各地可以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中央和地方资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现代化的瓶颈问题。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农业绿色发展政策法律体系,构建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优化农业发展空间和生产力布局,积极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五、关于建立健全绿色发展目标评价考核激励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为确保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生态环境部分解细化《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农村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并纳入与各省级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与考核。同时,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中央环保督查内容,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农村环境保护责任。2016年开始,我部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列为延伸绩效管理试点,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加快推动农业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绿色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并将农村环境保护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激励和约束作用,督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责任,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感谢你们对农业绿色发展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010—59193038

    农业农村部
  2018年9月3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22/6/1 18:50:13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2021/10/22 13:22:22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